→ itsweb:其實這一類型的文章 只要合作 原po po的時候大家都不要推文 08/17 16:32
→ itsweb:原po就會乖乖閉嘴了 不過感覺不太容易大家一起抵制 08/17 16:32
→ itsweb:或許大家可以從這一篇開始試試看 08/17 16:33
那你還搶第一......
→ cityskyline:他又沒推-_- 08/17 16:40
→ honestfairy:凱蒂耳大概是每天都閒閒沒事 08/17 16:41
→ itsweb:最好連給箭頭都不要 不要讓他有可以回話的機會 對付這種人 08/17 16:43
→ staff23:真希望哪天假設你也犯罪被弄進法院後 出來 再進去 08/17 16:44
→ staff23:你可以一對一的跟法官討論一下品格證據能不能萬用 08/17 16:44
→ staff23:你可以獲得粉紅色小本子一本,伴隨你一生,在你左右 08/17 16:45
跟法官討論最好的方法 就是去看判例不是嗎 :D
你自己認真看一下吧 品格證據的適用性是如何
100年度台上字第2806號
1000526刑11庭
被告之前科紀錄等品格證據如與犯罪事實全然無關者,為避免影響職業法官認定事實之心
證,該等證據應不得先於犯罪事實之證據而為調查,此乃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增訂
第四項規定之所由設。基於習性推論禁止之法則,除非被告主動提出以為抗辯,自亦不容
許由檢察官提出被告之品格證據資為證明犯罪事實之方法,俾免導致錯誤之結論或不公正
之偏頗效應。惟被告之品格證據,倘與其犯罪事實具有關聯性,參諸外國立法例(美國聯
邦證據法第 404條 (b))及實務(日本東京高等裁判所2011年3月29 日岡本一義放火案件
判決),則可容許檢察官提出供為證明被告犯罪之動機、機會、意圖、預備、計畫、認識
、同一性、無錯誤或意外等事項之用;例如被訴縱火之被告,其先前作案之手法有其特殊
性,與本案雷同,檢察官雖不可提出被告以前所犯放火事證以證明其品格不良而推論犯罪
,但可容許提出作為係同一人犯案之佐證;又如被告抗辯不知其持有物係毒品甲基安非他
命,檢察官得提出被告曾因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毒品被判刑之紀錄,以證明被告對毒品有所
認識。
→ itsweb:從上上篇推文可知 他只是想找事做 所以請大家不要製造機會~ 08/17 16:46
→ itschris:呵呵 08/17 16:58
→ staff23:看完以後得證檢察官、法官分不清楚 08/17 17:00
1.版主是檢察官兼法官 所以檢察官不能做 版主也不用判了 雙重身分就有雙重限制
2.你一直賣弄的人格證據 和板規的警告適用性根本不同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板主應發文警告,警告後情況未改善則得依情節輕重處分。
上次警告是我亂給數據提不出來源 但這次我連數據都沒給
何來「警告後情況未改善」呢?
我知道你學了一個新名詞後 會變的躍躍欲試
但不要見到黑影就開砲 謝謝~
→ agende:恩................大家把這ID當張爸文比照對待吧 08/17 17:09
→ kana0102:滾 08/17 17:10
→ FTICR:好厲害~ 給你拍拍手 08/17 17:12
→ staff23:說不過人就窩回這裡了,請問你再NTU有沒有因妨礙看板被警告 08/17 17:14
→ staff23:難道你沒被警告過嗎? 第一次可以說不知道 第二次就不是了 08/17 17:15
→ staff23:還是123次沒關係? 08/17 17:15
我回這裡是編輯文章方便 一直推文很麻煩
不然我也要說你是吵不過我 才在自己文章一直編輯 不敢來推文嗎
http://tinyurl.com/yfwkwub
沒有必要急著講贏別人 就犯下人身攻擊謬誤吧
這不是很基本甚至有點幼稚的錯誤嗎
至於警告我說得很清楚了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板主應發文警告,警告後情況未改善則得依情節輕重處分。
我已經改善上次的行為 沒有再亂給數據拿不出資料來源了
根據板規的規定來看 已經不能沿用此次警告了
→ staff23:請問你有沒有因妨礙看板被警告? 08/17 17:23
→ staff23:請問你有沒有再次違反發文規定妨礙看板? 08/17 17:24
你不用在那邊有沒有 自己看一下板規很難嗎
我這次的發文 完全沒有重複上次被警告的行為
既然已經改善 便不得延用上次的警告來處分了
就像有人去年酒駕一次 今年沒戴安全帽一次
難道今年沒戴安全帽 可以用酒駕的紀錄加重處分嗎
想通這點你就知道 你的推論有多天馬行空了
雖然創意值得讚場 但還是不能因此而濫權
→ staff23:請問既已警告你請勿妨礙看板,你再次妨礙看板,不處分嗎? 08/17 17:25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板主應發文警告,警告後情況未改善則得依情節輕重處分。
上次警告的行為我改善了 所以這次不能當作成立處分的要件
既然非成立要件那就不用再爭了 不行就是不行
我上次被警告「亂給數據」 但這次我沒有「亂給數據」
自然是改善了而不得延用警告
不然闖紅燈和酒駕都是違反交通規則 難道闖紅燈可以累積到你的酒駕次數上嗎?
→ hosanna0813:基特年,好酷ID 08/17 17:36
→ sandyclaws:"未改善"是針對妨礙看板使用而言 你以為加了數據就是 08/17 17:44
→ sandyclaws:改善嗎= = 再說有沒有改善可能不容我置喙 但也不是你說 08/17 17:45
→ sandyclaws:了算 08/17 17:46
妨礙看板的行為千變萬化 有無改善本來就是要分項而論才合裡吧
就像你闖紅燈和酒駕都是妨害交通安全 但闖紅燈不能累計到酒駕次數啊
除非板規的解讀要偏向不合理的面相 不然我並未到達需處分的條件
噓 ws1008taiwan:把這ID當張爸文比照對待吧+1 08/17 17:47
推 jonathan7988:乖 去跟站方申訴 真理不辯自明 08/17 17:47
→ jonathan7988:ntu版友不會還你公道 等站方認可你的申訴 我也會支 08/17 17:48
→ jonathan7988:持你的喔 ok嗎 08/17 17:48
我只是先抒發[心情] 申訴再看看吧
噓 Oranger1316:我覺得凱蒂噁只是想要版主再風風光光地桶他一次而已哈 08/17 17:49
推 jonathan7988:你這麼有道理我想一定沒問題的 要記得背熟乘法表喔 08/17 17:50
→ a5131169: 不敢申訴齁 申訴成功了再來戰吧 08/17 17:51
推 jonathan7988:呃..你去申訴成功了 再回來嗆聲豈不很有立場嗎? 08/17 17:53
→ sandyclaws:樓上可能成為原PO在NTU板文章的第一個綠字 08/17 17:54
噓 Oranger1316:說話啊?怎麼沒聲音了?啊?還是去申訴了阿? 08/17 17:54
→ staff23:快點踹共拉 還要查資料嗎? 酒駕吊扣駕照無照駕駛闖紅燈 08/17 17:56
→ staff23:要不要加重處罰拉 08/17 17:56
我只的是單就酒駕起訴與否和量刑時 闖紅燈可以累計酒駕嗎
跟你說的「違規點數」完全不一樣了
如果你要玩這套解釋邏輯 請給我完整的板規條款吧
我上次違規要記幾點 這次又要記幾點?記點有效的時間是多少?
沒有明文規定的東西 本來就是用比例原則去看待
既然沒講那當然是一項一項算 不得相互累積啊
否則按此邏輯 其實所有明文規定的禁止行為 都算是妨礙看版了
那特地設立警告條款的意義又何在在?
噓 OoRoO:2222222222222222 08/17 17:57
※ 編輯: kittyear 來自: 120.126.66.208 (08/17 18:03)
噓 hasucker:你先證明自己不是在造謠搬弄是非吧 08/17 18:00
→ brendan:當一個人說別人有問題時,別人可能有問題... 08/17 18:05
→ brendan:當大部分人說一個人有問題時,他八成有很大的問題... 08/17 18:05
→ brendan: << 誰有問題 - 民明書房 > 08/17 18:05
→ yanghenry:違規點數我覺得像是妨礙看版使用欸,畢竟要妨礙可以很多 08/17 18:07
→ payeah:danielyear:老婆,該回家了 08/17 18:24
噓 tony160079:六點半了 快把你的點三八收一收 該吃飯了 08/17 18:31
推 jonathan7988:邏輯王快去申訴來打台大人自以為是的臉 08/17 18:36
噓 OoRoO:樓上跟kittyear是同一個人 08/17 18:39
→ jonathan7988:樓上...你在想啥啊xd 08/17 18:49
噓 mitkaffee:你好像哭著跟媽媽吵糖吃的小孩...成熟點好嗎 08/17 19:01
噓 jasonwu2:可以不要煩了嗎 一直亂板很爽喔 08/17 19:09
噓 nightjoker:都幾歲了...還吵個沒完 08/17 20:06
噓 LBJsucks:乖 回去看海綿寶寶~~~~~~~~~~~ 08/17 20:08
噓 timetosleep:寶貝 你回來啦 08/17 20:15
噓 e068401:這邊是台大版 是提供討論一些跟台大有關係的訊息 08/17 20:38
→ e068401:想考上你可以去研究所版看看相關心得 08/17 20:38
→ e068401:在這邊吵架有什麼意義嗎= =? 08/17 20:38
→ Jojam:占版面 一進來看到就不爽 搞闢阿 08/17 20:40
噓 Howard61313:廢文退散啦 08/17 20:44
噓 Howard61313:都不聽的啊 08/17 20:44
噓 WINDBELI:它是不是精神異常? 求懶人包 08/17 20:45
噓 CEBIA:孩子阿~乖,跟媽回家去吧,別在這裡打擾人家喔! 08/17 20:47
噓 Oranger1316:馬麻要管好啦XD 08/17 20:50
噓 w6071212118:這邊也要朝聖^_< 08/17 20:58
噓 strawhatandy:2 08/17 21:03
噓 cjo4h6:快去申訴吧 等著看你被結果打臉^.< 08/17 21:14
噓 FTICR:永久水桶啦!! 08/17 21:17
噓 LBJsucks:================乖 給你一元 快去告=================== 08/17 21:33
推 ROCtaipai:補血 08/17 21:43
噓 LBJsucks:你媽要是知道你在這裡po__文 她一定會很傷心 08/17 21:46
噓 kevinbrian11:===========乖乖讓版主刪你的廢文吧 乖=========== 08/17 21:46
噓 cstamp:花了那麼多小時在這裡炒你得到了什麼? 做點有意義的事吧! 08/17 21:47
噓 runemagic:= = 08/17 21:48
→ staff23:別噓他了拉 我怕他想不開不跳腳跑去跳__怎麼辦 08/17 21:52
噓 william5h:煩死了還沒閉嘴啊? 08/17 21:56
噓 qianye:你好煩,暑假這麼有空不如多對社會做點貢獻 08/17 22:02
噓 today790722:噓文這功能也要有這種人才能滿足 08/17 22:10
噓 joseph4229:^^ 08/17 22:11
噓 autumnwind10:= = 08/17 22:11
噓 feaheresy:好煩喔你 08/17 22:24
噓 feit:XD 08/17 22:37
推 QQron:別忘了ptt台大開的 依法行政還要順著你的心?去記中抗議拉哈 08/17 22:40
→ autumnwind10:ptt又不是計中開的... 08/17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