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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站規 版主權利義務篇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根據版規    〔另外規定〕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因此,版主刪除文章於法有據。 由於只是討論版主刪文章有沒有濫權,那麼這兩條應該就夠了。結論是沒有濫權。 如果認為版主的執法方式不正確,自然有其他申訴管道,不再這裡贅述。 ※ 引述《staff23 (無悔的人生)》之銘言: : 1 =17 8/08 wearytolove □ [公告] kittyear 警告一支 : 2 =32 8/09 wearytolove □ [公告] kittyear 妨礙看板使用 水桶一週 : 從上述觀之,已有前案紀錄在版留存, : 累犯者即可不須再警告,逕以規定處理。 : 請問上述紀錄是不正確的嗎? : 你想質疑版主不依法行政,最好先去翻翻什麼是依法行政? : 給你個提示,依法行政拘束是公務員,你要講的依法行政是哪個? : 要戰法學素養我很弱,麻煩一下練一下功夫再來好嗎!!! : 筆電、網路我也不行,筆電、網路跟台大有什麼關係?莫非台大要送筆電? : 我管你是不是台大的,要發文,有個限度好嗎? : 有本事你就反駁我這篇,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 ※ 引述《kittyear (凱蒂耳)》之銘言: : : 我發文大家不喜歡 要噓到XX我也認了 : : 但版主沒有任何通知 就直接刪我文是哪招? : : 我看了看板規 在沒有違反任何規定的情況下 : : 版主這樣自由心證亂刪文 會不會有點太濫用職權了呢? : : 我的文章是我的心血 你要濫用你的職權亂刪 也好歹留備份給我 : : 最好再解釋一下 你引用哪條板規可以亂刪我的文 而且不用任何的告知與詢問 : : 我很希望知道 是我板規漏看了哪一條 : : 還是說台大就是比較厲害 板規參考就好 版主自由心證可以無限上綱 : : 如果真是那樣 難怪那些台大學生自己一高興 : : 也可以虐貓 約砲 貪汙 搞內線 比中指 亂噴精 : : 反正自由心證天下無敵嘛~ -- 有錢人家的小孩什麼都比較會。 古阿明 1989 --
flypig7882:打臉文 08/17 16:25
jech801127:推 08/17 16:32
kittyear:不當文章的認定呢 版主可是連解釋都拿不出來 08/17 16:37
這是版主的裁量範圍之內的事情,他有判斷權。這是明文規定的。 除此之外,版規站規之中並未規範版主必須提供解釋否則不得刪文的條款。除非要適用 另外規定第二條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板主發文警告,警告後情況未改善則得依情節輕重處分。 不然不需要發文警告。 因此只要使用另外規定第一條,即可不發文警告,逕行刪文。 若文章作者認為此等執法方式欠妥,亦可進行申訴。但就法規適用上,並無濫權。
kittyear:這樣根本就是濫權 而不是正當行使了 08/17 16:37
blessyou0606:合理解釋:亂板 08/17 16:41
hikarume:裁量權是給行使者的 一般人看到會認為你在亂版 濫權在哪 08/17 16:42
tnarthur:阿就跟棒球主審好球帶一樣啊 很多事都是自由心證 08/17 16:47
tnarthur:只要大家覺得OK就說得過去 08/17 16:47
barucher:這樣就好像 所有人都覺得你很醜 08/17 17:11
barucher:你覺得自己很帥 但眾人不這樣想 於是板主幫眾人說 你很醜 08/17 17:12
barucher:明明就亂板 少在那邊硬凹說沒什麼證據 自由心證就這樣 08/17 17:13
iamjohnny:簡而意賅的有道理文都沒人回,果然製造爭議才會紅啊! 08/17 19:11
好久不見XD ※ 編輯: reluctant 來自: 140.112.24.80 (08/17 19:18)
Howard61313:原po reluctant...ly po了這篇精簡文 (喂) 08/17 19:22
F100:我想某人已經忘記當初在申請ID時的一些聲明了 08/17 21:33
F100:與其說是據理力爭 不如說是無理取鬧 08/17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