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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7 8/08 wearytolove □ [公告] kittyear 警告一支 2 =32 8/09 wearytolove □ [公告] kittyear 妨礙看板使用 水桶一週 從上述觀之,已有前案紀錄在版留存, 累犯者即可不須再警告,逕以規定處理。 請問上述紀錄是不正確的嗎? 你想質疑版主不依法行政,最好先去翻翻什麼是依法行政? 給你個提示,依法行政拘束是公務員,你要講的依法行政是哪個? 要戰法學素養我很弱,麻煩一下練一下功夫再來好嗎!!! 筆電、網路我也不行,筆電、網路跟台大有什麼關係?莫非台大要送筆電? 我管你是不是台大的,要發文,有個限度好嗎? 有本事你就反駁我這篇,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 引述《kittyear (凱蒂耳)》之銘言: : 我發文大家不喜歡 要噓到XX我也認了 : 但版主沒有任何通知 就直接刪我文是哪招? : 我看了看板規 在沒有違反任何規定的情況下 : 版主這樣自由心證亂刪文 會不會有點太濫用職權了呢? : 我的文章是我的心血 你要濫用你的職權亂刪 也好歹留備份給我 : 最好再解釋一下 你引用哪條板規可以亂刪我的文 而且不用任何的告知與詢問 : 我很希望知道 是我板規漏看了哪一條 : 還是說台大就是比較厲害 板規參考就好 版主自由心證可以無限上綱 : 如果真是那樣 難怪那些台大學生自己一高興 : 也可以虐貓 約砲 貪汙 搞內線 比中指 亂噴精 : 反正自由心證天下無敵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0.37.217
reluctant:可是有個小問題,這兩篇文章的性質不是很相同,警告是否 08/17 16:11
這個我之前在某個場合有跟最高院的法官閒聊過,前案紀錄是品格證據的一部分,當有瑕 疵的時候,除非已逾法定期間(具體時間無法告知),不然無論是何種犯罪,都是犯罪後 的參考。 從那個發表的狀況來說,都是違反文章發表規定,無論態樣、內容為何,無礙文章發表違 反規定之事實。 簡單說就是,要就遵守規定來發表,不然你可以不要發表、不在這發表、或者不遵守規定 發表。 不遵守規定發表,被刪不是剛好而已?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6:20)
reluctant:有延續到這篇,應該明文規定,這樣可能會比較好吧.... 08/17 16:12
kittyear:當然沒有啊 -.- 08/17 16:15
kittyear:根據板規來看 若延續警告就可以直接處分 但公告咧? 08/17 16:17
reluctant:我認為s大您說的都是正確的,如果要從這個部分下手,未 08/17 16:23
reluctant:明文規定我覺得是一個瑕疵。 08/17 16:23
版主權限->依據站規而得->站規不得牴觸中華民國法律、不足事項得以適用,用解釋就行 了。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6:27)
reluctant:是這樣沒錯。但是這時候刪文理由就不是因為他之前得到 08/17 16:28
reluctant:一隻警告所以刪文,而是版主權限所以刪文。有一點點差別 08/17 16:28
reluctant:雖然結果相同。就當我是個龜毛人吧。 08/17 16:29
這樣講吧 刪文的權限是站規授予,版主遵守,刪文原因是考量已有前案紀錄,發表文章 再次違反規定,這樣應該就可以串起來了吧。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6:32)
kittyear:品格證據如與犯罪事實無關者 能不能操作你自己查一下吧 08/17 16:32
當然可以,因為那是法官處罰量刑的參考之一,品格證據是跟著你一輩子的 你這個問題我很早之前就問過了,還有進階版要不要聽?
kittyear:之前警告是亂給數據沒給資料來源 但這次我可沒給任何資料 08/17 16:33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6:37)
kittyear:一樓的質疑 反而是比較正確的品格證據概念 =_= 08/17 16:35
kittyear:被告之前科紀錄等品格證據如與犯罪事實全然無關者 08/17 16:43
kittyear:為避免影響職業法官認定事實之心證 該等證據應不得先於 08/17 16:44
kittyear:犯罪事實之證據而為調查 08/17 16:44
kittyear:基於習性推論禁止之法則,除非被告主動提出以為抗辯 08/17 16:45
kittyear:自亦不容許由檢察官提出被告之品格證據資為證明犯罪事實 08/17 16:45
kittyear:俾免導致錯誤之結論或不公正之偏頗效應。 08/17 16:45
blessyou0606:事實:亂板 08/17 16:46
kittyear:100年度台上字第2806號 1000526刑11庭 08/17 16:46
所以說你要再練一下功夫, 他只是告訴你,不准檢察官單獨拿品格證據作為犯罪事實的認定, 先向法官提出,也沒有禁止法官不得調查犯罪嫌疑人的品格證據, 法官審完案後,必須依職權調查犯罪嫌疑人的品格證據,那是法官 職權的一部分。 你之前被警告的就已經是視為妨礙看板的警告了 再次違反看板任一規定,當然可以審酌品格證據(查看看你有沒有犯過錯)後, 直接處理的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6:52)
kittyear:所以你的當然可以 其實是不可以的喔 08/17 16:46
所以你的不可以,是沒搞清楚,什麼是可以,什麼是不可以 我法學素養很爛,不會找判決,但是我還不至於看不懂判決想說什麼
OoRoO:樓上閉嘴 08/17 16:53
itsweb:---建議大家都不要發言 他就會閉嘴了~~--- 08/17 16:53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6:55)
kittyear:我下面自己的文章有貼原文了 你看懂後就知自己錯在哪了 08/17 16:56
kittyear:下面有縱火犯和吸毒犯的例子 你看完應該可以明白 08/17 16:57
看完以後我只知道你檢察官、法官分不清楚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6:58)
kittyear:品格證據不是你這種參酌方式的 另外板規的警告適用性 08/17 16:58
kittyear:和品格證據根本也不一樣 兩者的概念其實無法互通 08/17 16:59
kittyear:版主是檢察官兼法官 所以檢察官過不了 她也不用判了 08/17 17:00
品格證據=前案紀錄=粉紅色小本子 在這裡警告+水桶=你的前案紀錄=你再犯規依規定直接處理 版主怎樣歡迎左轉或S收尋 SYSOP 或者 PTTLAW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7:03)
kittyear:而且最重要的問題在於 板規的警告適用性並非品格證據 08/17 17:01
kittyear:警告後"情況未改善"則得依情節輕重處分 08/17 17:02
kittyear:版主上次警告我亂給資料 但這次我連資料都沒給 08/17 17:03
kittyear:要延用警告處分很明顯不合規定...... 08/17 17:03
kittyear:至於你想賣弄的品格證據 其實和這個觀念又差很大了 08/17 17:04
kittyear:還有學一下找判決吧 這才是跟法官溝通討論的正途 08/17 17:04
kittyear:你私下什麼阿里布達的對談引用 沒有搬上檯面的證據力 08/17 17:05
#1EF_BYiy (NTU) [ptt.cc] Re: [新聞] 二類組10大 台大7個    〔另外規定〕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行為明顯有妨礙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板主應發文警告,警告後情況未改善則得依情節輕重處分。 煩請kittyear宣稱之平均年薪等相關資料提供可供查詢之資料來源, 否則視為妨礙看板使用,再有類似情形發生則水桶一週 kittyear 警告一支 請問綠字部分有無錯誤? 是否有獲得妨礙看板警告過? 是不是你的前案紀錄? 是不是你再NTU版的ID發言品格證據? 請問再次違反看板任一發表規定,是不是屬於妨礙看板之一? 版主依職權刪文剛剛好而已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7:08)
kittyear:畢竟都是台大一流學府的學生了 哪能輸我這後段技職的 08/17 17:06
kittyear:重點在"警告後情況未改善" 我是次被判亂給數據 08/17 17:13
kittyear:但這次我連數據都沒給 哪裡是"警告後情況未改善"呢 08/17 17:14
kittyear:你自己想想 一個版主刪文搞到只剩品格證據可以用 08/17 17:14
kittyear:那還不理虧 更何況她還是檢察官兼法官 早禁用品格證據了 08/17 17:15
說你再練練就在練練 從頭到尾管它檢察官、法官,根本就沒有禁止使用品格證據 不能先提出,調查完犯罪事實後,難道不用提出嗎? 法官審完案粉紅色小本子不用翻一下嗎? 再練練吧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7:18)
kittyear:除非法官可以自己起訴自己開庭 -.- 08/17 17:16
kittyear:成罪完全不需檢察官介入 不然當然禁用啊 08/17 17:17
kittyear:首先 品格證據不能攻防無關事實者 08/17 17:23
kittyear:以前偷竊 現在強暴 本來就不能拿來成罪 08/17 17:24
kittyear:再者板規的警告適用性 也和品格證據的概念完全不同 08/17 17:24
kittyear:警告後情況未改善 我這次已經改善了喔 :D 08/17 17:25
你改善了嗎? 我沒看到 我看到的只有再次違反板規妨礙看板 違反任何規定就是妨礙看板的一部分 管你是發文ABC還是亂拿數據怎樣 你不要不回答 你有沒有因妨礙看板被警告過? 警告過後有沒有再次違反規定過? 水桶後發表文章有沒有又再次違反板規妨礙看板? 回答一下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不要躲 踹共 出來面對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7:32)
kittyear:上次警告的行為是"亂給數據" 但這次我沒有 當然叫改善 08/17 17:33
kittyear:不然酒駕和闖紅燈都是違反交通規則 難道闖紅燈可以累計 08/17 17:34
你搞錯了 上次的警告是你有提出數據來源才是警告你不要再亂給數據 提不出來就是 妨礙看板使用 結果你就是提不出來,警告是妨礙看板使用 少來這套 公告在那邊 看清楚再說好嗎?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7:36)
kittyear:到酒駕上面嗎? 本來性質不同就是不得延用了 -.- 08/17 17:34
煩請kittyear宣稱之平均年薪等相關資料提供可供查詢之資料來源, *[1;32;40m否則視為妨礙看板使用*[m,再有類似情形發生則水桶一週 kittyear 警告一支 是不是妨礙看板使用? 踹共 出來面對 不要躲 不要有說是亂給數據 公告內文我都複製貼上了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7:38)
kittyear:我沒搞錯啊 我上次被警告亂給數據 這次沒有 當然改善了 08/17 17:37
kittyear:就板規上來看 很明顯我已經改善了好嗎 08/17 17:38
請問你有沒有妨礙看板使用? 上次不是警告你亂給數據,是警告妨礙看板使用 你有沒有妨礙看板拉 不要躲 踹共拉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7:40)
kittyear:不是都跟你說的一清二楚了 重點是在改善與否 我改善了 08/17 17:39
kittyear:宣稱之平均年薪等相關資料提供可供查詢之資料來源 08/17 17:40
yanghenry:樓上這次的文章內容是什麼阿?有人有備份嗎? 08/17 17:40
kittyear:我這次連宣稱任何資料都沒有了 不就是改善了嗎? 08/17 17:40
kittyear:我這次文章只是講我念書的心得 還有一定要上台大 08/17 17:41
你念書心得 有八卦版 HATE版 轉學版 國考版 P2各版 你心中那塊黑白板 可以貼 筆電、網路絕對不是念書心得選項之一 這不是妨礙看板不然是什麼 心得是心情嗎? 心情文 請洽HATE版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7:44)
kittyear:並沒有給任何拿不出證據的數據 跟上次行為哪裡一樣啊 08/17 17:41
sandyclaws:開口閉口都是上的上的上不了台大 你夠了沒啊 08/17 17:41
kittyear:防礙看板使用的行為很多 但不能互相累計的好嗎 08/17 17:43
kittyear:就像你闖紅燈和酒駕都是妨害交通安全 08/17 17:43
kittyear:但闖紅燈不可以拿來累計酒駕次數因而加重處分啊 08/17 17:44
少來 不然計點是在計假的 酒駕吊扣駕照後無照駕駛闖紅燈 最好是不會加重處罰 吊銷駕照一年 無照駕駛6000 闖紅燈1800 恭喜全有 你得到他了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7:46)
kittyear:你又扯去主觀認定的問題了 版上有[心情]標題分類 08/17 17:45
kittyear:我為何不能po啊 真奇怪捏 :P 08/17 17:45
Oranger1316:你的心情影響到大家的心情了 08/17 17:46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7:48)
sandyclaws:看到樓樓上的推文就笑了 不懂裝懂 考過駕照才來裝會吧 08/17 17:49
Oranger1316:凱蒂噁以為自己可以憑常識回答,但可惜他似乎沒 08/17 17:50
他可能沒有酒駕後吊扣駕照無照駕駛闖紅燈........... ※ 編輯: staff23 來自: 218.210.37.217 (08/17 17:52)
kittyear:我只的是單就酒駕起訴與否和量刑時 闖紅燈可以累計酒駕嗎 08/17 17:57
kittyear:跟你說的違規點數完全不一樣了 -.- 08/17 17:57
kittyear:不然請告訴我 我上次警告要記幾點 這次又要記幾點? 08/17 17:58
Oranger1316:被記幾點其實那不太重要啦(拍) 重要的是你又快被桶了 08/17 17:59
sandyclaws:真會轉 好吧 給你個推 08/17 18:03
runemagic:不用理這種人 不過就是失敗者以亂板為樂 08/17 18:18
nfprzkuma:1.吵這麼多 爭點只在被刪文究竟有無妨礙看板 為何可以 08/17 19:41
nfprzkuma: 爭辯如此落落長 08/17 19:42
nfprzkuma:2.如果PO篇想要考上台大的無聊心情文 個人認為沒有妨礙 08/17 19:43
nfprzkuma: 看板使用 這種無聊文章在版上應該沒那麼稀有 08/17 19:43
nfprzkuma:3.更奇妙的是大家對於無聊事情的反應如此熱烈 08/17 19:46
nfprzkuma:4.再補一下罰鍰部分 無照駕駛不是6000 闖紅燈也不是1800 08/17 19:51
staff23:http://ppt.cc/1!w1 罰鍰沒錯都是罰則最低額(機器腳踏車) 08/17 20:04
staff23:會被累加是罰逾期的行為 08/17 20:05
staff23:我被罰過我多少知道一點點 08/17 20:06
a0652qj:而且為什麼版主就會=法官和檢察官 也扯太遠了吧= = 08/17 21:57
a0652qj:結論:暑假太閒 08/17 21:57
staff23:阿災..... 我只是說 他的犯罪(違法)紀錄是品格證據而已 08/17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