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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板於2011.08.19針對以下板規作修訂,現任板主為someoneelse、puppybone99 修訂之板規即日生效 一、【看板規定】    〔另外規定〕   (1) 板規未盡事宜,以Ptt站規、台灣大學校規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2) 板規未盡事宜,而其文章內容或行為有擾亂看板之嫌者, 由板主群裁量文章之適當性,若經認定為擾亂看板,初犯則予以刪文, 並於文章標題標註警告乙次,不另公告。 若警告後情況仍未改善,則依情節輕重水桶處分或劣退。 註:按 PTT站規,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板主有權依情節輕重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與水桶處份。 (3) 水桶期間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計算水桶期限, 並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並移送帳號部處理。 如有重要文章欲於水桶期間發佈,或因劣文次數未達門檻無法發文, 請寄信給板主協助代發。 代發的內容會先經板主群審核是否有違反板規,若有違反者則不代發。 此外日後NTU板將增設發文與推文門檻:劣文篇數 3 篇以下 已寄信請板務站長協助處理 以上 如有疑問歡迎來信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