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1Gt7U_g9 (NTU)
#1GtJp_4j (NTU)
刪除至精華區 z>19>7>3>78>1
引用板規:
13.禁止發表討噓、引戰或鬧板之文章。
與其他板友意見不同也請私信解決勿發文或推文攻擊、引戰。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文章刪除或是酌情劣退。
判決:
使用敗類等言論進行引戰和鬧板且情節嚴重
並根據 #1GlYB1i5 的警告 下次違規會受到累犯條款的規範
故決議根據累犯條款加倍處理
判決iamsmallrice水桶四周 文章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