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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證: #1Gt7U_g9 (NTU) #1GtJp_4j (NTU) 刪除至精華區 z>19>7>3>78>1 引用板規: 13.禁止發表討噓、引戰或鬧板之文章。 與其他板友意見不同也請私信解決勿發文或推文攻擊、引戰。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文章刪除或是酌情劣退。 判決: 使用敗類等言論進行引戰和鬧板且情節嚴重 並根據 #1GlYB1i5 的警告 下次違規會受到累犯條款的規範 故決議根據累犯條款加倍處理 判決iamsmallrice水桶四周 文章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