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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動物保護法(節錄)。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五、寵物︰指犬、貓....(前面可沒有形容詞片語說『有人飼養的』喔!) 其他像是兔子、迷你豬等等「有人飼養的」才是寵物;換言之兔子跟豬跟貓狗不一樣。 PS:這就是反映犬貓做為同伴動物/寵物(不管有沒有人養)的立法。 早已不是某些對動物保護法不懂裝懂的愛狗人自以為的「有人養」的狗才叫寵物的理解。 但寵物就要好好管理!要嘛有人陪同,否則萬一咬了人該怎麼辦。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 施。 ============ PS:校園內的黃狗、黑狗若不是要被抓走,而是懷生社硬出頭高喊刀下留狗的寵物的話。 是要有人(總不可能叫校長陪)陪同的。其他更兇的犬要戴口罩是另一回事。 ======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 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PS:這是針對哪一天懷生社關懷起台大內棄養的比較兇的狗時...... 懷生社的做法,在其他學校其實比台大更早。懷生社的「理由」在其他學校也同樣由不管 叫「旺旺社」、「愛狗社」、「動保社」之類的社團提過。 原先這些社團的「養校狗趕野狗」的說法還真能騙到中間派的同學。 後來事實證明這些「理由(還是藉口?)」是打高空。 在其他學校社團「當然也在」努力訓練「校狗」的情況下,常常也是「校狗、野狗哥倆好 」。 最後被那些學校的大多數同學看破這些社團的手腳,反對的聲音終於聲勢沛然莫之能禦, 抨擊懷生社支持者這幾天PO的那些其實在其他學校BBS早遇過的老掉牙藉口。 最後他們支持者們的口氣/氣焰才縮回去,自行在偏僻地方收留狗,不再敢把狗放在校園內 還口氣蠻大的。 只是在台大,因為還屬於「事實真相」進度比較落後的學校,所以支持懷生社的聲音比較 大,因為很多中間派的同學還搞不清楚真相,因此暫時相信懷生社那套說法。 「幫狗洗澡、餵狗吃飯、帶狗看病、替狗結紮」了不起!剩下的就「再看看、保持關心、 、勸勸校外餵狗人士、以及各位同學自己小心不要惹到狗、別在操場跑步時侵犯到狗的地 盤讓狗不爽!」? 自己想一想這種吃人夠夠的愛護「高等」(不包含老鼠)動物的價值觀吧! 既然懷生,還好意思說老鼠跟狗不一樣。 PS:有些人對上述句子不爽的「反駁」,在本版固然人多勢眾,但在其他已經知道的學校 (比如說貓大),如我所說的,更多人已經指出愛狗人士的硬拗。 這系列那些煩惱的學弟妹PO文的重點根本不是這些網友扯開話題的懷生社幫狗「洗澡、餵 飼料、看病」等等有愛心的舉動角度。 是動物保護法這個「保護動物」的法律也要「寵物」必須具有的「有人陪伴在旁」! 只要做到這點,先前那些抱怨的同學絕對不會有意見!何況這是法律的規定,不是嗎! 懷生社「既然要跳出來阻止總務處叫環保局來補狗」,就要「盡到『全部的』責任」, 幫狗洗澡、餵狗吃飯、帶狗看病、替狗結紮,所以就自認為足夠阻止總務處請環保局補狗 然後(沒事了!該回家唸書了!以致於)「讓某些同學被野狗追、被野狗咬」!!?? 你不殺伯仁、伯仁因你而死;你不咬同學,同學因你們社團(不成立便罷我們也沒要你們 一定要成立,但請注意既然成立以後)做事做一半而被一些校內狗狗追咬! 再說一次,懷生社以及其支持者的「價值觀」就是那樣。我也不是想說服貴社,因為講難 聽點貴社的支持者們立場已定,是不可說服的。 我只是以其他學校的經驗提醒台大目前採中間派立場的同學們「預知」懷生社畫的大餅的 可行性:幾乎毫無成效;唯一「成效」就是留下了「愛狗人士」在乎的校園之「狗」。 至於其他同學被咬,愛狗人士頂多安慰她們一下:下次你小心不要去惹狗喔~ 因為愛狗人士在乎的不是被咬的人。這不是講道理可以講得通的。那就講法律吧。 所以我請貴社做保護動物的行為時,遵守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以及,你們覺得累、不想做 的話也沒關係;總務處有「其他」可以回應本系列第一篇作者的做法。 雖然「你們」這些人「反對」總務處的做法罷了。 最後,動物保護法請再看一次。就在第一段。謝謝。 PS: 作者 yclintw (yclintw) 看板 NTU 標題 [心情] 被狗攻擊很不爽 時間 Mon Jun 8 13:36:30 2009 ─────────────────────────────────────── 今天早上快六點的時候 我從女一騎腳踏車出去買早餐 還沒到警衛室就有兩隻狗超兇從傅園的方向向我衝過來 一隻土黃色一隻黑色 它們用力對我狂吠還圍攻到我腳踏車兩側 偏偏我超怕狗只好一直尖叫, 把腳縮到車上卻還是被黑色的那隻咬到褲管... 還好後來聽到我一直尖叫 它們就很有默契的收手不追 這時候旁邊的警衛室居然一個人都沒有 建議學校如果可以的話 盡快把那兩隻狗抓起來好嗎? 我真的快被嚇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1.18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 編輯: ggguesttt 來自: 140.112.4.235 (06/07 14:55)
little1011:後來事實證明這些「理由(還是藉口?)」是打高空 06/07 15:34
FATCLOUD:懷生社有個帥氣的學姐 我相信有她在一定能解決這一切 XD 06/07 15:34
little1011:事實? 06/07 15:34
ck220708:寵物是指有人養的吧? 06/07 15:34
FATCLOUD:以往每次出事都處理掉了 相信這次也不會例外 06/07 15:35
little1011:在你的論點看起也只是 把狗抓起來圈養 要不通通殺死 06/07 15:36
FATCLOUD:btw: 校方是非常支持懷生的做法的 可不是因為愛狗 06/07 15:37
Emily621:寵物... 06/07 15:38
FATCLOUD:樓上也不要反駁了吧~ 辯論到大家都生氣對懷生社也不好 06/07 15:39
oknoproblem:第一,這些是流浪狗而非寵物 我想校園裡也沒有人會把他 06/07 15:40
Killua7877:不然你去殺嘛 全世界的狗都殺光才是治根之道 06/07 15:40
oknoproblem:們當寵物吧,且學校裡絕大部分的狗都是怕人且無法靠近 06/07 15:40
Killua7877:因為殺完了流浪的 人類還會繼續棄養 所以要連家犬一起 06/07 15:41
oknoproblem:如果捕犬隊能夠輕易抓到對某些人來說真正造成問題的狗 06/07 15:41
oknoproblem:那我想也不需要懷生社來做這些事了 06/07 15:42
Killua7877:捕犬隊來你還是會被狗咬啦我告訴你 06/07 15:42
Killua7877:講白一點你們只是想要被咬的時候有對象討賠償不是嗎? 06/07 15:45
Killua7877:今天懷生社解散 TNR退出校園 全權交由捕犬隊負責 還是 06/07 15:46
Killua7877:被狗咬的話 根本沒人鳥你 更無法預知咬你的狗有沒有病 06/07 15:47
oknoproblem:樓上也不需要繼續回了,我想大家都能夠自己判斷到底哪 06/07 15:50
oknoproblem:個對目前來說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案:) 06/07 15:50
Killua7877:你說別的學校都宣告失敗 我來告訴你為甚麼 06/07 15:53
Killua7877:因為到哪都有觀念較偏激或認知不足的愛狗人士 這是難免 06/07 15:55
seventy7:這篇不錯,支持校方把法條印下來貼在校園出入口讓狗看到 06/07 15:56
Killua7877:然後總是有討厭流浪動物的人 一出事就把校內相關社團和 06/07 15:57
Killua7877:愛狗人士劃上等號 把責任推到他們身上 06/07 15:59
albertliu:可是學校裡的狗不是寵物也沒有登記飼主 06/07 16:05
FATCLOUD:被狗兇的人難免會生氣 生氣就很難保持理性 06/07 16:12
FATCLOUD:所以我代懷生社感謝支持我們的人 但是請版眾也不要辯論了 06/07 16:14
FATCLOUD:總而言之 我相信如果那隻流浪狗再兇的話 學姊可能會 06/07 16:15
FATCLOUD:1.把牠變不見 或者 2.把牠變乖 06/07 16:16
FATCLOUD:我不參予處理這次事件 所以不好意思幫忙出空頭支票 06/07 16:16
FATCLOUD:不過建議大家可以用期待的心情看待這件事的後續 06/07 16:17
FATCLOUD: 發展。 06/07 16:18
ivanos:事實到底在哪裡,可否請專業人士發表專業的看法 06/07 16:26
philidov:我只是好奇那些一直譙懷生社的,腦子裡到底有沒有所謂的 06/07 16:27
philidov:解決方法,還是只是出一張嘴一直亂喊 06/07 16:27
hrs113355:補血 06/07 16:52
pmtinameow:就我所知,成大因為先被校方消費(成大曾好幾次誇耀對 06/07 16:59
pmtinameow:狗很友善,這可不是社團同學自己發的新聞稿喔),出了 06/07 16:59
pmtinameow:事又馬上翻臉,所以毅然解散 06/07 17:00
pmtinameow:結果不到半年他們的學生會又來請教如何解決浪狗問題( 06/07 17:00
pmtinameow:其間的空窗期是抓狗無赦的喔) 06/07 17:01
pmtinameow:貓大則由學生自治組織的一個部會商討浪狗問題,已與校 06/07 17:02
pmtinameow:方達成共識並準備復興動保社團) 06/07 17:02
pmtinameow:是否都打高空,網路上有很多公開討論跟資料。寫實驗報 06/07 17:03
pmtinameow:告都要有個reference,空口要如何拿高分呢? 06/07 17:04
pmtinameow:原PO舉的法條是規範寵物,並非浪狗。而學校處理浪狗的 06/07 17:05
pmtinameow:方式也與台北市動檢所達成共識並有公文了 06/07 17:05
pmtinameow:最後,在這篇生出來的同時黑狗已經被拖進小籠子裡帶回 06/07 17:06
pmtinameow:中途站了 06/07 17:07
zxgbs:黑狗被抓了 應該是好事...對嗎?? 我已經糊塗了... 06/07 17:09
seiyo: "講白一點你們只是想要被咬的時候有對象討賠償不是嗎?" 06/07 17:09
seiyo: 大家只是不想被狗兇or被咬而已:< 那樣說有點過分 06/07 17:10
seiyo: 但我覺得懷生社的做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就是了 06/07 17:13
alanalg:同意樓上 那一句是某K自己生出來的 06/07 17:14
nameofevil:雖然你文章裡說了好像引援很多外校例子 06/07 17:18
nameofevil:但事實上到底引援哪些學校 成果如何 都沒有點出來 06/07 17:18
nameofevil:你要說別人硬凹也要說硬凹在哪 不要說'更多人已經指出' 06/07 17:20
Killua7877:抱歉 那句話是針對少數不願溝通的人 不是指反對狗出現 06/07 17:21
nameofevil:你說懷生社的作法是在保護動物 看來是你在搞不清楚狀況 06/07 17:21
nameofevil:你知道NTR的過程 包含捕捉or安樂死不合適的動物嗎? 06/07 17:22
Killua7877:在校園內的人 畢竟部分的人的態度就是有相關就要負責 06/07 17:24
nameofevil:不曉得校內被狗追跟懷生社的歷史哪個長 06/07 17:24
nameofevil:被狗追是因為懷生社'事情只做一半'而造成的嗎? 06/07 17:25
nameofevil:別校和台大以前有沒有叫捕狗隊?是不是因此沒人被追了? 06/07 17:25
ooo15434:嘻嘻 06/07 17:35
cutegolddog:閱 0分 原PO再加油一點 06/07 18:20
stu3179:這些狗被抓了還不是有新的野狗進駐? 06/07 18:34
liebemond:你真的知道動保法的內涵?還有 動保法一開始就是以人類 06/07 18:34
liebemond:這個物種的利益為出發點 拿它來支持你的看法根本是循環 06/07 18:35
liebemond:論證 06/07 18:35
saradinel:原PO嗆懷生社做啥.. 要嗆就去嗆那些死沒良心的台北居民 06/07 19:22
saradinel:校園內很多流浪狗都是這些沒公德心的附近居民丟棄的 06/07 19:23
lurenZ:TNR跟NTR是不同的啊 差很大!!! 06/07 19:24
saradinel:只敢嗆當義工的懷生社 卻沒有膽子去追究原兇 06/07 19:25
saradinel:這就是傳說中的"欺善怕惡"嗎... 06/07 19:25
nameofevil:lurenZ 我不小心打錯了嘛...(其實是被c_chat污染了!?) 06/07 19:26
caryamdtom:無法認同 06/07 19:34
caryamdtom:要搬出東西來壓人時請先弄清楚你搬出的東西的內容 06/07 19:36
xglaver:罵不到棄養的 只好把照顧狗的人抓來發洩 這樣? 06/07 20:40
zhwang77:金恒煒? 06/07 20:43
ftmd: 06/07 20:44
timmyis99999:不要把懷生社的貢獻因為你的無知就當作是個屁 06/07 21:01
lunarblue:推你...不過你應該也會被打成沒有愛心的人..反正就是這 06/07 21:13
lunarblue:樣...也無須爭論什麼..反正就繼續看人被咬.. 06/07 21:14
nameofevil:樓上你除了繼續看人被咬 有沒有什麼具體意見阿? 06/07 21:14
nameofevil:不要自以為可憐兮兮 沒人說原po沒愛心阿cc 06/07 21:15
danielkuo:補血 06/07 21:58
leoboy119:路過補刀... 06/07 23:17
pyleu:我補~! 06/08 00:28
m19900826:補刀 06/08 00:35
stray:補刀--無法認同,不論是內容或是語氣 06/08 00:39
saradinel:補噓! 06/08 00:51
saradinel:特別想噓這句:不成立便罷我們也沒要你們一定要成立,但.. 06/08 00:56
saradinel:[問卦]有沒有做義工還要被人嫌的八卦阿... 06/08 00:56
saradinel:一個不懂得感恩的人實在是... 06/08 00:57
saradinel: 06/08 01:00
qaz7805:我一定要噓你 06/08 01:25
shuen1217:流浪狗又不是寵物 引法條有意義嗎? 找得到棄養者再說吧 06/08 12:46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五、寵物︰指犬、貓.... PS:這就是反映犬貓做為同伴動物/寵物(不管有沒有人養)的立法。 早已不是有些鄉民們自以為的有人養才叫寵的理解。 ※ 編輯: ggguesttt 來自: 140.112.4.235 (06/08 15:07)
ots:TNR並不違法 台北市政府現在就正在推行街貓TNR計畫中 06/08 17:36
pmtinameow:寵物當然有主人,後面那個是說明寵物所指的物種跟用途 06/08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