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tka (怎麼可能)
看板NTU
標題Re: [心情] 上通識或選修課的態度
時間Sat Mar 13 17:24:16 2010
在此小弟提供一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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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之間總會有衝突,
衝突的解決方法是協調,
協調過後的共識,並共同遵守可稱為契約。
1.選課事宜
台灣大學現今選課方式為「線上選課系統」,是一互動式機構,選課系統秀出台大所開
的課程,並付有課程介紹,內有課程目標及條件,也許會有作業、考試、報告、點名、
抽考,這是「選擇這門課程所需遵守的條件」,你無論任何原因(分數甜、好混)選擇這門
課程,等於就是同意條件,你與課程達成協議,選課結果就是契約。
所以沒有任何可以抱怨為何要有作業、點名之理由,因為這是你同意的結果,並沒有人強
迫你選擇,台大課程也相當多,也並沒有課寡無可挑之的情況,你沒有興趣或沒有欲望來
修,那是你家的事,自己選了就是得遵守契約。
現今選課方式由老師開課程、由學生選擇是否加入,並無學生開課程、由老師決定是否教
授,所以沒有討論 興趣範圍 不在 課程名單 中之必要。
另外,既然高中考大學具有填選志願之選擇,為維護自己之權益,有理由先行調查清楚
自己是否適合該科系、該大學、該環境,若自己不具有此條件、或不合適,應將該科系、
該大學屏除於選擇之外,沒有理由上了該大學該科系,才怪罪其內容與方向與之不契合。
2.妨礙他人自由
憲法是人民共同遵守之契約的總體概念,台灣現今憲法第二十二及二十三條,意指保障
人民自由,但不包括「妨礙他人自由之自由行為」,台大學生理當是中華民國之成員,
任何自由的伸展擴張,都不應涉及於他人的自由範圍內。上課吵鬧使他人無法繼續學習,
或其他行為使他人喪失上課具有之權力,就是違反人民公約,這無論如何在中華民國之
任何領土上都適用,不是只有在台大教室內而已。因此並無公德心之「道德」疑慮,
這是法律範疇而不是是民俗風情的道德。
所以無論基於任何理由,沒興趣、不爽上、想睡覺、外面更有趣孩子的學習不能等,
你在身為國民與台大已選課學生的同時,你就已經同意這些範疇,如果要游走在契約
規定的邊緣上,例如上課吃雞腿、假用功真打B、偷情的紙條,我相信不會有太多人反對
,這些行為是你在合理條件下自己的自由,與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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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43.6
→ iamhoward:純粹覺得你的第二點非常牽強,其他贊成 03/13 17:27
推 sparrow0806:原波該不會是政治系還法律系的吧...引成這樣頗強大XD 03/13 20:42
→ petitpyori:法律基本上只是規定基本道德,那是低標,我們還是需要 03/13 21:59
→ petitpyori:公民道德的 03/13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