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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不論你引用失當的那些聖賢言論,因為前面已有強者指出,恕不贅述。 我們直接討論主題吧,今天這個事件到底誰該負責,又為什麼該負責? 第一個要負責的,當然是小偷自己。 這很直觀,出於貪念而損及他人權益,法理所不容; 第二個是新體。 因為它真的對學生不友善,待遇處處不如校外人士,要說便宜嘛也處處苛扣; 那第三個是誰? 不是別人就是您自己。遺憾的是,恐怕您要擔負的責任,可能不比小偷來得少。 先從錯在「不仁」的新體講起,我非常贊同您的觀點,置物櫃必須投錢才能使 用卻不只是保管費,尤其是會影響學生的使用意願。我想這個金額對於社會人 士來說,其實只是「換零錢很麻煩」這樣的困擾,但對於原po這樣生活節省的 學生來說(收入相對少或沒有),只好冒險拼個「應該不會被偷吧?」,淪為 看小偷臉色的感覺。 一個學校的設施對學生沒有任何友善機制,使學生必須在此處兩難,新體的確 難辭其咎。 再論小偷盜取他人財物行為,其錯誤是立基在Harm Principle之上,一個自由 的社會,最基本要遵守的,就是不讓自由損及他人的權益。站在一個純客觀的 立場,今天不管他是有病(精神疾病)或單單只是因為貪念、因為僥倖,欲使 其不再觸犯傷害原則,必須經過相應的處理,在這裡是交由警方或其他管道, 端看他是否有其苦衷(因為非三等親內竊盜是公訴罪,警察受理就沒救了), 但不管怎樣,絕非單純說原諒就直接放任他去。 (前面有同學提到小偷被釋放後態度囂張,為避免事後諸葛,不放在評論裡) 最後論您錯在哪,如有冒犯,多請見諒。 首先,將財物放置於他人能夠輕易取得的地方,本身就是一種「陷人於不義」 的作法,受害者的行為確實在造就他人貪念滋生這件事上,有其責任! 當然你會說這是不公平的,但甚至新體的錯還是由於你的「選擇不鎖」才被凸 顯出來的的,必須承認受害者的行為常常無法自外於整個事件,即使你不同意。 第二,今天你的東西被偷很倒楣,沒有錯,但是使用了錯誤的道德觀做了一件 後續影響未知的事,恐怕你最終獲致的罪惡感,會比當初的倒楣大上好幾倍。 我想單純的寬恕絕不會是相信「人性本善」者會抱持的行為,他們會在寬恕前, 確認自己有足夠的判斷力,於是不會作出不合理的、甚至引領他人在「向善」 的路途上背道而馳,那樣的行為。 要我講,您這樣的行為叫做鄉愿,最大的錯誤就是「扼殺一個人能真正選擇改 過的機會」,並且公開發表文章講想法,使這個社會往「更鄉愿」之途邁進。! 您知道嗎?很多時候,置之死地而後生看似殘忍,無奈它卻是唯一夠力的解藥, 該不該使用,端看狀況不同而選擇,並不是哪個人的一條原則就能篤定的。 為惡不可怕,因為貪嗔癡人人有之,可怕的是社會沒有制衡的力量。請三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180
felixgm:推! 04/25 00:21
peacehopping:推!! 04/25 00:49
artimiscat:推 04/25 00:59
pcwayne:大推 04/25 01:26
Grashof:"恐怕您要擔負的責任,可能不比小偷來得少" WOW原PO可能還 04/25 01:38
Grashof:比小偷需要為偷竊事件負責 04/25 01:38
leafwind:某方面來說沒錯 偷一輛車可能只害了一個人 04/25 01:43
leafwind:縱虎歸山(紀錄15次?)會害到多少人.. 04/25 01:43
leafwind:文章裡面宣揚的理念 還有潛在罪犯看了文章之後的僥倖感 04/25 01:44
leafwind:破窗效應..很可怕.. 04/25 01:44
Grashof:不是"原PO可能也有責任",而是說"原PO可能責任比較大"耶 04/25 01:47
Grashof:在我看來多多少少是為了發洩縱放一個犯人所感到的情緒不平 04/25 01:48
peter4710032:我不支持「純粹地訴諸法治」,那往往並不「公平」 04/25 01:49
peter4710032:至於個人想法中心,請見倒數第二句,並非情緒發洩 04/25 01:50
peter4710032:老實講,他們是誰跟我無關,跟我有關的是「社會」 04/25 01:50
Grashof:我是覺得你那句話過重了,如此攻擊原PO有其必要? 04/25 01:51
peter4710032:所以個人只好由我的理性,對於社會現象發表憂慮 04/25 01:51
Grashof:由於推理你的離那一句話太遠了,所以我才認為是找目標發洩 04/25 01:52
Grashof: ( )()←交換 04/25 01:53
leafwind:他只說「可能比較重」而犯人再去偷15次也是有可能的 04/25 01:55
leafwind:如果真的再犯 你會覺得原PO放走犯人較嚴重 還是他偷竊未 04/25 01:56
leafwind:遂比較嚴重? 04/25 01:56
Grashof:推理要合乎常理吧,一般人會認為小偷的責任會比較輕嗎? 04/25 01:56
peter4710032:您覺得我單純想戰原po,我也無可奈何,尊重你的意見 04/25 01:57
Grashof:是因為縱放所以偷東西,還是因為偷東西所以縱放 04/25 01:57
Grashof:這樣講好了,一般的人根本沒偷東西,根本沒有機會被縱放 04/25 01:58
Grashof:一個會被縱放的小偷,他偷東西到底是自己的行為還是縱放他 04/25 01:59
Grashof:的人所促成的,我想基於常理,應該不難判斷其輕重 04/25 01:59
Grashof:如果要說縱放的人對於小偷的在犯有因果上的責任,應該 04/25 02:00
leafwind:但若是教唆 責任就比去偷的那個人還重 04/25 01:58
leafwind:心態上放走犯人跟教唆不一樣 但造成的效果可能類似 04/25 01:58
leafwind:法律上放走嫌疑犯當然無罪阿 但是人不能用道德感審視嗎 04/25 01:59
leafwind:他影響的不只是那「一個」嫌犯喔 上面有人提破窗效應.. 04/25 02:00
leafwind:有多少人看了之後會覺得:那我也來偷 04/25 02:01
Grashof:但要說縱放者比小偷還要為偷竊負責任,可能性實在很低很低 04/25 02:00
Grashof:破窗效應有沒有紮實的理論基礎都是個疑問......... 04/25 02:01
leafwind:破窗效應是人家已經發表的研究 總比你的說詞有根據04/25 02:02
Grashof:而且還是一樣的意思,一個看到有人會被縱放,而去偷東西的 04/25 02:02
Grashof:小偷,到底是他自己應該負責任比較多,還是縱放的人? 04/25 02:02
Grashof:畢竟絕大多數的人看到有人被縱放,並不會因此想去偷東西 04/25 02:02
Grashof:而因此會去偷東西的人,多半在其他的情況下也會偷竊 04/25 02:02
Grashof:也有研究在反駁 04/25 02:03
leafwind:照你這樣講 那犯罪都不用抓了 全部放走 04/25 02:03
Grashof:那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請不要幫我說話,我家不種田 04/25 02:04
Grashof:而且破窗只是個非常描述性的概念,要用他來推翻一個常理的 04/25 02:03
Grashof:結論,恐怕需要實證的研究,否則還是相信常理為主 04/25 02:04
leafwind:反正會犯的就是會犯 不會犯的也不會去犯 04/25 02:03
leafwind:也根本不需要法律來殺雞儆猴 嚇阻犯罪了 04/25 02:04
peter4710032:「常理」每個人都有一套,請問要信哪一套? 04/25 02:04
leafwind:題外話,這篇原PO可以幫忙整理一下推文嗎 不要讓我們交錯 04/25 02:05
leafwind:不要說旁觀者 我自己都眼花了.. 04/25 02:07
Grashof:我們配合得太好了XD 04/25 02:05
已修改,如有不當分段請推文告知。
Everlastings:所謂的「常理」到底是什麼 能定義嗎? 04/25 02:06
Everlastings:你認為的常理不等於是別人認知中的常理 04/25 02:07
Everlastings:所以常理並不一定就是可信的 ~"~ 04/25 02:08
Grashof:我的確認為法律嚇阻效果不彰,但不抓去關恐怕難以平復人心 04/25 02:08
Grashof:你要不要猜猜,監獄裡面多的是初犯,還是進出無數次的人呢 04/25 02:08
Everlastings:我印象中進進出出的不少耶 忘記在哪看到的了 04/25 02:09
Grashof:事實上原PO的邏輯和peter還滿接近的呢 04/25 02:09
Grashof:原PO:校園的責任不比小偷小;peter:原PO的責任不比小偷小 04/25 02:09
Grashof:看來小偷的確不需要負多少責任XDDD大概1/3而已 04/25 02:10
Everlastings:樓上也不是這樣推理的吧 囧 試問校園要負什麼責任? 04/25 02:11
leafwind:能把這兩者看作一樣的邏輯 讓我不知道怎麼接下去了 04/25 02:11
Everlastings:兩個完全不同的論點不能丟到同個鍋子煮 囧 04/25 02:11
Grashof:晚安囉,有興趣來信談 04/25 02:13
Grashof:E可以去看原PO的原文,裡面有原PO自己的推理 04/25 02:13
Everlastings:看過了 不覺得他的推理有邏輯... 04/25 02:17
peter4710032:敝人認為,PO文這件事,其實擴大了他的社會責任。 04/25 02:35
※ 編輯: peter4710032 來自: 140.112.218.180 (04/25 10:04)
Shalone:無法接受第一點 置於開放空間=陷人與不義之中。 04/25 10:26
Shalone:這點給我的感覺,就像 穿著暴露=挑起他人犯罪欲念一樣。 04/25 10:30
booksale:那個讀書不精縱放人犯的咖也覺得穿著暴露=挑起他人犯罪啊 04/25 10:33
KevHuang508:該告的還是要告,該抗議的還是要抗議,又不是說告了就 04/25 11:52
KevHuang508:不能寫信去抗議= = 04/25 11:52
Leeng:可能原原PO想效法青蜂俠 04/26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