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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您好 器材借用,係依國立臺灣大學運動器材管理辦法第四條條規定如下 第四條 學生個人借用運動器材應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借用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十三時廿十分至十六時三十分 。 二、持學生證於借用時間內向體育室辦理借用登記,領取運動器材。 三、辦理借用登記時,應將借用人本人之學生證留存於體育室,俟返還運動器材後歸 還之。 四、借用運動器材,應於借用日十七時前返還於體育室。學生個人借用運 動器材逾時未還者,除限期令其返還外,並停止該學期之借用權。 借用地點為:體育館(同學俗稱的舊體)器材室 ※ 引述《bahhy (Kenzo)》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暑假期間 的平日上課時段 : 可以去舊體體育室租借桌球拍嗎? : 另外 我想和朋友打球 可是我只有自己的學生證 : 如果可以租借的話 只能租借一個拍嗎? : 謝謝 -- 體育館場地借用網站 http://info2.ntu.edu.tw/facilities/OutPlaceForm2.aspx 體育館場地借用電話 33669515 藍先生 任何"場地"的疑難雜症 請洽 體育館場地意見信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75.35
bahhy:謝謝你 08/06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