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player (弈本無心)
標題[轉錄]【反對法學院收取冷氣使用費用】聲明稿
時間Thu Sep 17 22:15:53 2009
※ [本文轉錄自 goplayer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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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反對法學院收取冷氣使用費用】聲明稿
時間: Thu Sep 17 22:15:07 2009
作者: lululul ( ) 看板: gfa
標題: 【反對法學院收取冷氣使用費用】聲明稿
時間: Thu Sep 17 16:33:39 2009
我們反對法學院依照現行公告收費辦法收取研究室冷氣使用費用
7/23會議以來,我們多次依照會議結論,向院方請求公開相關會議記錄、財政狀況等資訊
,並未獲得院方回應;另一方面,院方則在8/19公告〈研究室空調設施管理及收費辦法〉
草案,以及〈冷氣計費標準說明〉,並認為已達「資訊已完全公開」。進而在新生座談會
上公開表示:「主張不收費的同學不用來公聽會」。
乍看之下,公聽會的結論已被預設,但學生從未放棄溝通,也並非僅執著於可能支付的金
額多寡。我們的主張是,基於對程序正義與權利維護的堅持,我們相信院方有義務公開相
關資訊、讓學生參與決策,並以理回應學生的質疑與意見。
因此在以下質疑未獲合理說明
前,我們反對院方以此辦法向研究生收取冷氣費。
一、就法學院而言,有空調之研究室是基本設備
台大法學院表明對於碩士班的教育目標在於「
培育專業法律領域、擁有基本法學研究能力
。」研究室不只是讓同學擺放書籍之用,而有培養學術能力的積極作用。而據負責設計法
學院的建築師表示,空調的確是法學院建築的必要基本設備。若無具備空調之研究室供研
究生使用,實妨礙了研究室設置之核心目的。若言研究室非屬必要設施,法學院規劃三十
一間研究室,四百多張研究桌豈不矛盾?
二、向研究生收取費用,有變項調漲學雜費之嫌
根據教育部所訂定之「專科以上學校收取費用辦法」第5條之規定,學生上課或教學活動
必須使用之設施或設備不得以代辦費或使用費之名義收取。法學院之研究室乃是研究生必
須使用之設施,學生已在學雜費中「使用者付費」,不應另行收費,這也是台大從無前例
的理由。
若將基本設施一一獨立出來另行收費,實有規避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而變項調
漲學雜費之嫌。此教育商品化之惡例一開,其他學院若紛紛仿效,高等教育日趨營利化,
難道有利台灣教育界?台大法學院為台灣高等教育的龍頭,為了台灣高等教育的進步,應
審慎而行。
三、台大已支應85%之電費,法學院無力負擔其餘費用?
根據台灣大學2009年4月21日節電方案規劃會議,一級單位應自行負擔使用電費之15%,該
費用「
由各單位留用建教合作計劃管理費項下優先支應,無管理費或不足部分另由各單位
相關業務經費支應。」依此決議,法學院應先從相關管理費或業務經營費用支付法學院所
使用之電費。請問院長,為何無法公開相關財務狀況以說服學生,法學院無法跟其他院一
樣,負擔起15%的電費?
四、以時計費,更加浪費
院方選擇裝設計時器而非獨立電表,並假設了根本測量不出的室外機耗電量,來以時收費
。冷氣實際耗電會因許多條件變動,在以時收費的制度下,根本無法反應實際使用電量,
同學缺乏調高溫度以節能的誘因,會導致更多的浪費。若院方真希望能達成節能減碳之效
果,應試想更多聰明的措施,例如限制空調度數,開放時間等,而非在尚無法確知可減少
電費負擔之時,即大動作向同學收費。
五、研究生繳100%,法學院只付15%,電費溢收如何解釋?
目前法學院僅負擔15%的電費,也就是說,每耗費一度電,法學院僅須支付15%的費用,卻
在冷氣使用上向研究生收取100%的電費費。「專款專用」或許是實話,但請問院長,研究
生在出了100%的電費的話,學校補助的85%電費,是否成為法學院額外的收入?院方必須
針對此點作正面之回應。
六、涉及學生權益事項,皆應保障資訊公開與程序參與
此次事件,若非有同學主動提出收費程序與實質理由上之疑慮,極有可能在同學尚未能向
院方表達立場主張之情況下,即予以執行。同學的質疑,並非「沒有善念」、「性喜拖人
下水」,而是唯有足夠的資訊公開與程序參與,才能建立決策的正當性,得到學生的信服
。我們主張往後如涉及學生重大權益事項之決策,院方應盡資訊公開與說明之義務,並確
保同學程序參與權利。
我們期待能以此一事件建立起同學參與院務程序辦法,以保障日後同學在院務參與上之管
道暢通,攜手共創新法學院美好的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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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JYeh:支持三、四、五。 09/17 23:40
→ DJYeh:不同意二提到的教育商品化。一無法用來證明院方有義務免費。 09/17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