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9372037:方唐鏡: 11/16 02:19
※ 編輯: mangoEX 來自: 140.112.24.86 (11/16 02:21)
推 NTUOnline:原po這個例子不錯 正好說明了口說無憑... 11/16 02:27
→ valenci:追討不當得利只能追五年 以廖家牛肉麵為例 佔40年 判賠七 11/16 06:57
→ valenci:萬 11/16 06:57
→ pig5252002:樓上最高法院派XD 11/16 10:17
→ FlashMob:這例子哪裡好 第四段都先入為主幫阿灣腦補了 11/16 10:41
→ FlashMob:喔 原來是根據別篇改的 11/16 10:42
→ a325000:員工家屬佔用60年 只能要5年超低價租金 11/16 11:46
→ a325000:這時候酸別人依法行政之類的人怎麼都不說話了呢 11/16 11:47
→ a325000:還是說對自己有利的時候 死掉的司法就活過來了呢 11/16 11:47
推 pttmansion:其實醫學院那裏有兩三棟蚊子館只是都不用罷了 11/16 11:51
推 lavylavysana:法條法條法條 人到哪裡去呢? 11/16 12:19
→ lavylavysana:在法律面前真的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嗎? 11/16 12:19
→ lavylavysana:只看得到人家佔屋 怎麼不問人家為何佔屋呢? 11/16 12:20
→ a325000:是佔地不是佔屋 11/16 12:29
→ a325000:知道他為何占 就一定得同意他占嗎? 11/16 12:35
→ a325000:反正第二代第三代佔用60年也是賠五年,總共幾萬塊 11/16 12:38
→ a325000:第四代到第一百代橫豎也是賠幾萬塊 11/16 12:39
→ a325000:利益衡量下當然是繼續佔用阿 11/16 12:40
→ a325000:怎麼會有動力讓權利義務關係正常化呢 11/16 12:41
推 windseeker:似乎這次居民也不打算繼續佔,只求個安置 11/16 12:42
→ windseeker:樓上說白話文吧... 11/16 12:43
→ a325000:哪一句不是白話文= = 11/16 13:02
→ a325000:已知政府總是會安置(或是$$) 更缺乏動力自動離開違建了 11/16 13:04
→ dezuphia:樓上在講啥阿 目前不就是沒安置才不肯離開嗎= = 11/16 13:12
→ dezuphia:哪來的總會安置? 11/16 13:12
→ a325000:過去的案例 大多都會安置 導致居民想像 應該會安置 11/16 13:16
→ a325000:其實這應該要分成兩種人 11/16 13:18
→ a325000:1.好手好腳霸佔等政府補償的人 2.可憐無依無謀生能力者 11/16 13:19
→ a325000:一百多戶全部都是2嗎? 11/16 13:23
→ a325000:一律要求應該給安置或補償才能搬真的很奇怪耶 11/16 13:24
→ a325000:有2這種情形也應該是例外處理,不是一百多戶的通案吧 11/16 13:32
→ dezuphia:所以你是拿"過去的案例"來推,根本不知道"現在"的狀況? 11/16 13:51
→ a325000:前面幾篇自救會什麼的 或是 居民訪談 11/16 13:56
→ a325000:都是認為會安置會補償 11/16 13:56
→ a325000:我那句的意思是(居民)已知會補償 缺乏動力自動離開 11/16 13:57
→ a325000:我當然知道現在還沒安置阿= =不然是在吵心酸的嗎 11/16 13:58
→ a325000:要求安置的一方 很多也都是拿過去案例會安置,所以這次也要 11/16 14:03
→ a325000:不分青紅皂白,連好手好腳霸佔,通通得到補償 這符合公義? 11/16 14:05
推 peter4710032:由此可見法律之缺乏彈性與適性,何況這沒有標準答案 11/16 14:13
推 iloveilliya:...我真的很想知道七八十歲眼瞎耳聾的老人家要怎麼個 11/16 17:47
→ iloveilliya:「自動離開」法。 11/16 17:48
→ iloveilliya:是不是好手好腳,何不實地走訪後再說? 11/16 17:48
→ iloveilliya:既然提了"公義"為何不想想若沒妥善安置這些人被趕走還 11/16 17:50
→ iloveilliya:要賠幾百萬不是製造更嚴重社會問題? 11/16 17:50
→ iloveilliya:有能力"自動離開"的人會想住在連廁所都沒有的地方? 11/16 17:51
推 gfs777:applEX 11/16 17:56
推 nakts0123:平平是水果 11/16 17:59
→ a325000:實務上相當於租金 五年不當得利,公告地價10% 11/16 20:30
→ a325000:幾萬元就解決了是怎樣賠到幾百萬? 11/16 20:30
→ a325000:一百多戶全部是7.80歲老人? 11/16 20:33
→ a325000:居民都有剛出生的小嬰兒了,想必也有中生代 11/16 20:33
→ a325000:"44歲的梁先生目前跟太太及女兒住在社區" 11/16 20:47
→ a325000:"拆仁愛路那邊的時候都有補償,為什麼這裡就沒有" 11/16 20:47
→ a325000:這是上面那個訪談紀綠採訪居民的一段話 11/16 20:48
→ a325000:中正紀念堂廖家牛肉麵案 8個人賠56萬 一個人7萬多 11/16 21:00
→ a325000:而且它是店面,住家說不定賠更少 11/16 21:01
→ iloveilliya:三篇報導中的金額都是百萬為單位。 11/17 01:07
→ iloveilliya:兩個可能1.三個媒體記者都亂報2.居民說謊或誤會 11/17 01:08
→ iloveilliya:看聯合報那篇你應該就知道為何不"自動離開" 11/17 01:09
→ a325000:宣稱索賠多少 跟實際法官要判多少 是兩回事 11/17 01:09
→ iloveilliya:跟有沒有中生代關係不大。 11/17 01:09
→ a325000:看看上面附近的案例吧 11/17 01:09
→ iloveilliya:那低收入戶跟台大打官司權利對等嗎? 11/17 01:09
→ a325000:低收入戶是台大害他變低收入戶的嗎? 11/17 01:10
→ a325000:低收入戶可以去法扶申請律師 11/17 01:11
→ iloveilliya:法律可以歸法律,但我覺得看你上面這樣問你就別提到 11/17 01:11
→ iloveilliya:"公義"了,很矛盾。 11/17 01:12
→ a325000:"六成月收不到兩萬" ---> 4成超過兩萬 11/17 01:12
→ a325000:還在幻想都是7.80歲無謀生能力的老人嗎 11/17 01:12
→ a325000:為什麼要拿全體納歲人的錢去補助好手好腳的第二代第三代? 11/17 01:13
推 iloveilliya:4成超過兩萬?兩萬1也是超過。 11/17 01:15
→ iloveilliya:請看一下iertayan的系列文 11/17 01:16
→ a325000:如果他有謀生能力,國家為什麼一定得補助他? 11/17 01:16
→ a325000:全台灣有兩千萬人不住台北市,政府要不要補助一下? 11/17 01:16
→ iloveilliya:如果你也去實際田野發現有人開雙B什麼的那當然不值得 11/17 01:16
→ iloveilliya:同情 11/17 01:17
→ iloveilliya:抱歉,看到什麼兩千萬不住台北市那句我覺得跟你討論浪 11/17 01:17
→ iloveilliya:費時間,不用"如果",實地走訪看看吧。 11/17 01:18
→ iloveilliya:iertayan的文章寫了訴訟不是唯一解,不如你發篇文說說 11/17 01:18
→ a325000:就是有遇過只想享受權利不盡義務的違建戶阿= = 11/17 01:18
→ iloveilliya:他的提案可不可行。言盡於此。 11/17 01:19
→ a325000:眷改條例的標準似乎是每戶350萬 當然本例不是眷村 11/17 01:24
→ a325000:因為同情 因為他們收入低 因為以前別人都有 11/17 01:26
→ a325000:所以那些第二代第三代就要拿350萬請他們走? 11/17 01:27
→ a325000:為什麼不是例外的由社福機構安置那些7.80歲很可憐的老人 11/17 01:28
→ a325000:全台灣月入不到兩萬元的有百萬人 11/17 01:51
→ a325000:如果他不是可憐無依無謀生能力 11/17 01:51
→ a325000:好手好腳的人 國家已經給其家族免費用50年了 11/17 01:52
→ a325000:憑什麼一定要再給他一戶房子他才肯搬? 11/17 01:52
→ iloveilliya:有繳房屋稅不是免費。 11/17 01:53
→ a325000:有繳房屋稅跟 土地 是兩回事 先搞清楚前提好嗎 = = 11/17 01:53
→ iloveilliya:看你回的文就知道沒看iertayan的文章,浪費時間。 11/17 01:54
→ a325000:你沒看懂他提那些方法的意思嗎? 簡單說 就地合法 不然給我 11/17 01:55
→ a325000:房子 或是低價承購權力啦~ 11/17 01:55
→ a325000:我又沒有否定應該安置那些無依的老人 11/17 01:56
→ a325000:那其他人咧? 也得給她們房子才肯搬嗎? 11/17 01:57
→ a325000:至少 退步言之 那月收入超過兩萬的四成 全台灣還有一百萬 11/17 02:00
→ a325000:人在排隊等補助咧 11/17 02:00
→ a325000:而且台大是所有權人,還得安置侵奪土地的人,不然就被罵 11/17 02:28
→ a325000: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權責機關應該是市政府跟社福機構阿 11/17 02:28
推 yuuirain:推a325000 11/17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