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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9Ztjoy ] 作者: spsc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撻伐12天...中指蕭擋車案 北檢分案究責 時間: Fri Jan 7 06:10:48 2011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1.06 03:27 pm 因阻擋救護車被網友冠以「中指蕭」的台大歷史系博士班蕭姓候選人,於救護車疾駛時在 前緊急煞車,造成救護車內徐姓救護員在車內撞擊車體受傷,徐控告蕭過失傷害、妨害公 務罪,台北地檢署上午分案調查,將傳訊蕭究責。 蕭在媒體、網友大力撻伐後撐了12天,日前透過中央社發表道歉聲明,他的道德爭議可望 落幕,但法律對他的偵處,才要開始。 提出告訴的徐姓救護員指出,去年12月24日晚間6時41分,他在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大豐 路口的救護車上執行急救任務,正對病者施以CPR手術,不過,因救護車一再被蕭所駕駛 的SMART小轎車以緊急煞車阻擋、比中指,救護車多次急煞,當時,車內的另名黃救護員 因重心不穩,倒在他身上,他被撞擊後,自己也撞到車體成傷。 徐完成接送任務後,去醫院驗傷,驗出上背部挫傷併瘀腫等傷勢,認為受傷與蕭不禮讓救 護車先行有關,日前向新店分局控告蕭涉嫌過失傷害,並告發他妨害公務罪。 警方對告訴人、黃姓證人作完警訊筆錄後,傳喚「中指蕭」到案說明,蕭坦承事實,警方 昨天將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查,交由檢察官孫沛琦分案追查刑責。 由於「中指蕭」惡意阻擋救護車救人,造成病患比原預計送醫時間為晚,案發之初,有輿 論認為救護車上的病患後來往生與蕭有行為有因果關係,蕭另涉過失致死刑責,台北地檢 署對此表示,函送資料中並無此部分案情,如檢察官覺得有必有了解,偵查時會一併注意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6078363.shtml -- ▄▄▄▄▄▄▄▄▄▄▄戰神▄▄▄交大?是說那個野狗大學嗎?▄▄▄▄▄▄▄▄ ▄▄▄▄▄▄▄▄▄▄▄▄▄/▄▄▄▄▄▄▄▄▄▄▄▄▄▄▄▄▄▄▄▄▄ ▄▄▄▄▄▄▄▄▄▄▄▄▄▄▄▄▄▄▄▄▄▄▄▄▄▄▄▄▄▄▄▄▄ ▄▄▄▄▄▄▄▄▄▄▄▄▄▄▄▄▄▄▄▄▄▄▄▄▄▄▄▄▄▄▄▄▄ ▄▄▄▄▄▄▄▄▄▄ ω ▄▄▄▄▄▄▄▄▄▄▄▄▄▄▄▄▄▄▄▄ ▄▄▄▄▄▄▄▄▄▄▄▄? ▄▄▄陰道泥 http://0rz.tw/DSUH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65.161
hsiaoyoshye: 蕭先生是無罪的.請大家原諒她吧 01/07 06:12
cheng14:所以警察是你的刑法老師? 01/07 06:12
cheng14:中指蕭故意殺人 有沒有不懂法律硬要栽臧中指蕭殺人的八卦XDXDXD
Fuuuck: 他3週沒上ptt了 請大家原諒他吧 01/07 06:13
cheng14:不要造謠 我從來沒有推過這樣的文 01/07 06:15
你覺得我造謠 你可以去告我故意殺人阿^^
hsiaoyoshye: 學長.不要跟她辯啦.說再多她也聽不懂 01/07 06:16
hsiaoyoshye: 跟不懂刑法的人講話實在是很累 01/07 06:16
你好早起@@
kahabu:因急煞中止正在進行的急救,還有延誤到救醫時間 01/07 06:17
kahabu:急救被中斷了,路上行進的時間也被拉長了!當然有因果關係 01/07 06:17
上救護車前就沒有呼吸心跳了 老人年紀又這麼大 能救回來的機會比被雷打到還小 當然還是有機會救回來啦 但檢察官會為了這麼小的機會判人殺人罪嗎? 是否每個有擋過救護車的人 不管是故意還是無意 都是殺人?
deathnote14:在怎麼樣 人都算被他殺一半了 趕快進去關個幾年吧 01/07 06:18
deathnote14:反正他有老爸罩大概也不會關超過10年 出來還可靠父母 01/07 06:19
trilove:半年只能消一篇劣文 你前幾天被劣了兩篇怎麼刪的 01/07 06:20
hsiaoyoshye: 噓kahabu.因果關係不是這樣用的... 01/07 06:21
cheng14:連誹謗罪跟殺人罪都分不清楚的刑法大師 口憐~ 01/07 06:21
spsc:因為我故意殺人 所以可以刪劣文 01/07 06:21
hsiaoyoshye: 說人口連.結果自己...顆顆 01/07 06:22
kahabu:所以,以後也不要用CPR囉!反正救的機率很少,可以忽略不計 01/07 06:23
hsiaoyoshye: 最好是這樣有因果關係... 01/07 06:23
hsiaoyoshye: 現在在講有無殺人罪的成立.結果有人跳針到CPR去了 01/07 06:24
st6012:→ spsc:醫護人員有去驗傷告中指蕭喔?????? 01/07 06:24
st6012:→ spsc:而且這要說中指蕭傷害也很牽強 01/07 06:25
kahabu:反正以後看到沒有呼吸心跳,就可以直接判斷死亡囉! 01/07 06:25
st6012:結果有告過失傷害耶 01/07 06:25
還好啦 皮肉傷~ 之前我鄰居挖我的腳皮 我想說去告他傷害 結果被警察罵 不知道我如果告贏的話 我鄰居會被關幾年? 因為我刑法只有85分 還差15分 所以不知道
kahabu:尤其是看到老的又呼吸心跳中斷的,就可以說,唉~沒救了 01/07 06:26
kahabu:救護車看到這種的也可以慢慢開了,別再害了另一個學生前程 01/07 06:27
hsiaoyoshye: 我從沒看過ka跟st有甚麼刑法上的論述.卻一直人身攻擊 01/07 06:27
Starwindd:果然大事化小了,最後能拿出來告的只有瘀傷? 01/07 06:37
Starwindd:還「過失傷害」咧。我下次也去別人車子前面緊急煞車 01/07 06:38
Starwindd:後頭車子裡頭的人撞到也只是算「過失傷害」? 01/07 06:38
※ 編輯: spsc 來自: 221.120.65.161 (01/07 06:47)
st6012: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01/07 06:49
st6012:到不了年啦 順便說 後來找判例 的確只能判過失傷人 01/07 06:50
st6012:判不到故意傷人 01/07 06:50
st6012:這部份要道歉一下 01/07 06:51
baoo:原來不只修刑法連醫學也有修啊,救回來的機率看年紀就知道了 01/07 06:52
spsc:判這麼輕喔 那以後我也去亂挖別人的腳皮好了^^ 01/07 06:55
shin30:噓 kahabu 別再害了另一個學生前程 那被害者勒? 01/07 07:13
sofaly:蕭先生當時知道車上的婦人沒心跳呼吸了嗎? 01/07 07:20
sofaly:如果是其他重傷民眾怎麼辦? 01/07 07:21
spsc:如果是其他重傷患 被阻擋到醫院才死 就有機會過失致死 01/07 07:28
sinohara:下一個討伐對象:關螽=爪噁住 禮義廉 01/07 07:28
spsc:但本案那個老太太年事已高 連家屬都不想追究 你說呢? 01/07 07:28
spsc:如果你親人因為被擋救護車死掉 你不會告到底嗎? 01/07 07:29
spsc:連家屬自己都不想追究 家屬自己也知道救不活~ 01/07 07:29
schimtag168:借轉 01/07 07:36
-- ◢███◣ 柏 1.討噓的你們還太嫩 以前我一出來都被噓到XX 油 2.打個炮也要出來說嘴 擺明就是太嫩 ─⊙-⊙- 經 3.幹你媽的 炸死你全家 皿  典 4.把你那可悲的點三八收一收 該吃飯了 ◣ ︶◢ 名 5.幹你媽的 不要再找我買電動了 ◢█▃ ▃◣ 句 6.去死好了 我看你連台科門口要飯的資格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48
vchenkoshe:反正會被海蟹 讓我們繼續關心學生會虧損70萬一案 01/07 08:54
carterdunk:原來河蟹進化了 01/07 11:03
well421:1F有當政論節目主持人的潛力XDDDDD 01/07 11:21
TheAvenGer:進化成完全體 海蟹 01/07 13:55
vchenkoshe:我打錯字了QQ 是河蟹 01/07 14:09
rosgbz:海蟹再升級會變帝王蟹(?) 01/07 14:33
ChrismasKiss:spsc你是中指蕭的甚麼人? 一直為他說話 還有你的文全 01/09 15:59
ChrismasKiss:是廢文 01/09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