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mels:之前男四決議可留宿異性,後來似乎…被學校推翻了? 09/26 23:17
→ Chhtaiwan:男四有決議可以留宿異性嗎@@ 09/27 00:30
推 kk13942001:樓上可以查男四版我發的會議紀錄XDDD 09/27 02:05
↑請問學長是說2009.03的會議記錄嗎?我打不開耶 XD
推 tw0517tw:就...不管是誰都不能留宿阿幹嘛針對異性 09/27 02:16
推 Chhtaiwan:喔喔!! 09/27 02:48
→ Chhtaiwan:還以為是最近的事情 功課沒做足QQ 09/27 02:49
→ schel:應該要在不違反住宿法規下舍胞大會的決議才可以成立,有規定 09/27 13:30
→ schel:不可以留宿,舍胞大會決議可以留宿異性是沒有效力的...如果 09/27 13:31
→ schel:真的要留宿異性要學校修的應該是住宿法規,而不是自行決議阿 09/27 13:32
剛好敝人對流速,呃不對,留宿的問題稍有研究,
就我對住宿法規的解讀,「目前的住宿法規禁止留宿」是錯的!
而是「讓生治會決定」才是對的。
(我是一直這樣覺得啦,假如我的認知不對,也請趕快點醒我免得我想太美 XD 謝謝)
1.整套法規對於同性、異性可說是隻字未提,
所以在法規上的會客規定是一樣的,
不管同性異性,都不能「未經同意」「私自」留宿。
假如想「經過同意」留宿(同性或異性),
則要符合「生治會及輔導員共同核定的事項」。
但大部分的宿舍並沒有訂定准許留宿的條件,
所以也就無從申請通過,而視為禁止留宿外人。
假如想要「經過同意」的話,請先爭取生治會和輔導員訂定相關規則。
事實上,細看宿舍管理辦法,裡面有好幾條都有「未經同意」字樣,
我個人是把它視為校方下放權力給生治會的意思,不知是否真是如此呢?
2.賓客在會客時,假如發生哪些事情會被管理人員制止呢?
答案是:聚眾暄嘩、酗酒、滋事、推銷商品、長時逗留或私宿舍內。
注意注意,是「私」宿舍內,和住宿法規是一樣的精神,
不能「私自」留宿。
至於長時逗留是多長呢?我想可能見仁見智吧。@@
參考資料皆來自住宿組網頁:
http://dorm.osa.ntu.edu.tw/archive/archive.php?class=101
以下是法規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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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住宿學生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五、未經同意留宿訪客或未依「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讓訪客進出寢室。
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之規定,由宿舍輔導員或宿舍生活自治會書
面警告一次無效,經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自退宿登記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住宿
申請。
有關「未經同意」乃指未經宿舍生活自治會與宿舍輔導員共同核定之事項。
如就本條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項所為之裁處有爭議時,應交由宿舍管理委員會為
決議。
===
〈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
第六條
學生宿舍會客規定如左:
一、會客時間:由各宿舍自訂之。
二、會客須知:
‧賓客會晤學生一律在會客室辦理會客手續後,始得進入寢室探訪。
‧門衛或值日工友除應對訪客善加接待外,並應連繫被會學生前來會晤。
‧賓客及學生於會晤期中,不得有聚眾暄嘩、酗酒、滋事、推銷商品、長時逗留或私宿
舍內等情事,必要時,宿舍管理人員得予以制止,並要求訪客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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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6.191
推 tw0517tw:這個好XD 09/27 17:58
→ KiloLumen:謝謝捧場XD 09/27 17:59
推 FlaviaDeluz:push! 又多瞭解了一些! 09/27 19:19
推 EternalChaos:推一個~ 09/27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