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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試著稍作回應。 簡單來說,人民面對一些事件會感覺權利受到侵害(或者有此疑慮),因此 人民可能基於「避免自身權利受侵害之可能性」此理由,做出呼籲和倡議。 媒體也有權對損害其權益者做出各種新聞和提出告訴。 我和朋友們相信這兩種行為是合理正當的,你呢? 接著請分別檢視其具體的理由內容。 學生會的理由書確實不夠周延,這個案子一年多來的各種反對大概不是短短 幾段文字能夠說清楚的。但讓我簡單舉個例子:旺中「傾其集團旗下媒體之 力,打壓反對者的意見、對反對者的言行提出顯然超出常理的過度檢視;還 在新聞尚未查證完成的情況下,對與集團利益相左的反對者加以抹黑、醜化 ,並忽視對方提出的反證。」——人民有充分理由地聚眾提出訴求。 媒體集團利用各種管道,沒有充分理由地、過當地、未完全查證地、不對等 地表述意見和意圖提告——這很明顯,網路上都有各種比較和懶人包,人們 可以自作理性判斷,包括你。而我(或許也包括學生會)得把大多數時間花 在「具體行為」上,卻不是聲明書或者對於各種斷章取義的澄清上。 (很遺憾沒有更多時間說明我們在忙哪些具體行為,其實網路上都有,只是 不見得有被看到。) 我不願意說你斷章取義,但請注意:你認為兩方都主張對方的行為是「抹黑 醜化反對者」,然而重要的是這樣主張的「理由」,我沒看到你提出來比較 。 有點太瑣碎了,反正,聲明書可能不夠周延,但確實至少有一個充分理由反 對旺中併購:人民有把事情講清楚,但旺中作為專業媒體居然沒有(甚至還 過度反應),因此人民不認為它適合併購。 這並非只是基於不喜歡,也並非沒有兩樣,這是簡單、正當且充分的理由。 合理譴責和惡意抹黑可能行為上有些類似,但前者理由充分,後者則立足薄 弱,就如同上面所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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