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回應非總區宿舍收取交通費是否可為直接爭議點 1.學校提供低價宿舍,旨在不分地域讓各地學生不受限制得以就讀台灣大學, 符合公平原則。(國立大學) 2.住宿分成校總區與非校總區兩種,(排除BOT)並學生沒有選擇權。 住總區宿舍不需負擔交通成本,住非總區宿舍則需要,不符公平原則。 看I大推文 3.A生原住大台北地區學生需要補助交通費?→不需要,因為無須負擔住宿費 4.B生原住外縣市或台北郊區但自行於台北租屋?→不需要,因為為其自由選擇 但見點4,若B生外縣市或近郊並被迫租屋(未抽得校內宿舍)則校方該予以補助?→需要 而照現制未有提供點4狀況者補助。 於是→ 5.基於經費有限、管理困難等,校方於住宿上僅能提供部分平價宿舍作為補助 為有限福利。(國立大學) 6.同理,若校方對非總區住宿生收取交通費,僅保障總區生免收交通費, 亦可斷定為有限福利。 福利之所以有限,導因於現實因素、經費等問題, 交通費目前提撥預算、經費不足,故符合有限福利之情況。 結論:贊成I大說法,校車收費以宿舍為直接爭議點之一有待商榷。 但認為此一論述稍加修改後仍可使用,只是於校行政單位是否採納則不得而知。 端看其認定此政策是否應基於此訴求提供補助,以及若補助經費來源為何? ex:北歐福利大國個人所得稅徵收達50% 但就其他爭議點:1.系所位置 2.總區資源 3.未經學生討論等: 1.欺壓一般少數,選擇性加收學雜費 2.校方資源分配不均→不符公平原則 3.不符學生自治程序→不符民主精神 表示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3.145 ※ 編輯: bleedingwing 來自: 123.192.193.145 (12/25 00:47)
u19901006:有理性分析,但對於這個決策我還是覺得不妥:) 12/25 00:53
wimmr:經費的缺口勢必要轉移到其他的對象上或從其他經費移撥 12/25 01:07
wimmr:但任何既得利益的一方 也都會認為此舉有損其權益 12/25 01:09
wimmr:如果今天校車的費用由全校學生共同分攤 12/25 01:10
wimmr:未必不是可行的做法 12/25 01:11
wimmr:但學校可能其他不使用校車的同學也會認為有所不公 12/25 01:13
wimmr:但學校其他不使用校車的同學可能也會認為有所不公 12/25 01:14
zhusee2:推r1仔細分析 12/25 01:15
wimmr:所以各方應該都要提出完整的論述和主張 12/25 01:19
smartken:在校區之間的每日通勤 費用都不應該轉嫁給學生 12/25 01:19
wimmr:但這經費要從哪裡來呢? 12/25 01:21
rainbowzone:校方有編列經費,不足的部分其實不會差太多,假如能夠 12/25 01:22
wimmr:如果不收費的話 它就有可能反映在全校同學的學費調幅上 12/25 01:23
wimmr:或者是從其他學校的預算項目扣除 12/25 01:23
rainbowzone:有效率配置校車(尖峰時期多設,需求少少設) 應該可以 12/25 01:23
rainbowzone:減少部分虧損,而非直接轉嫁同學造成爭議 12/25 01:24
wimmr:我相信在福利部之前的爭取下 目前學校的校車配置已經 12/25 01:24
wimmr:盡可能有效配置校車 12/25 01:25
smartken:校務基金一部分就是來自學雜費 現在問題是"使用者付費"的 12/25 01:29
smartken:概念 12/25 01:29
smartken:校車作為某些學生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適不適用這個概念是有 12/25 01:30
smartken:問題的 12/25 01:30
littlelight0: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那是不是連廁所衛生紙學校都要出 12/25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