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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校務建言系統建言了,原文如下,供大家一同討論 關於下學期可能開始執行的校車收費一事,我認為有值得深思之處,如草率推行,必定害 及學生權益以及對學校的感情。 首先,校區分隔一事不是學生自身導致或應作為負擔校車費用的理由。學校沒辦法提供完 整的校地,使部份學生必須負擔更高的時間成本往返一事,就已經有不足之處;校車使校 區間交通成本降低,不失為是彌補學生權益損失的德政。如今卻倒逆行施,引進收費制度 ,那不等於變向增加特定學生族群的負擔嗎?台大只想到虧損的部份要如何填補,但是政 策方向不應該是以營利為唯一考量,請問學校有沒有配套措施來填補改變後損失的學生權 益? 再者,即便要酌收費用,是否即宜由原廠商直接進駐,並自負盈虧,更有可疑之處。為何 這麼多家客運公司裡面,不用重新招標,即可以改變契約內容,使得欣欣客運承攬這一段 路線的運送契約。乍看之下自負盈虧頗符合經濟學理念,一來學校不用負擔校車的運輸成 本,二來還有使用者付費使成本轉嫁到獲利者身上的效果。但以上兩點都有不合理之處, 第一是學校固然從中脫身而出,但欣欣客運拿到經營權後,卻是使得學生沒有其它選擇餘 地非接受欣欣客運所開出的條件不可。基於其自身經營成本考量,或提高票價,或減少離 峰時段的班次,或使用較差的運輸設備和人員等等不一而足的方式,無不會直接間接衝擊 學生的權益。換言之,學校只是將營運虧損的成本,以轉嫁到學生的方式來降低虧損。然 而,學校合理化此點的理由,「使用者付費」的正當性也是不存在的,學生不是自願往返 於校區之間的,是學校對於校地使用安排不當導致的校區分散的結果,沒有理由使學生共 同承受。 最後,即便是現行校車制度也有頗多值得檢討之處,但學校僅以費用負擔一事為由即做出 如此大的變動,顯有有失草率和謹慎。成熟的民主思辯是邁向法治國家的必經之路,遺憾 台大雖貴為台灣高等教育龍頭,但政策執行和討論卻流於學校一方獨斷和剛愎自復。僅以 此事為例,校園內行政成本如何開源節流不用心思,卻往學生身上動腦筋,校區間校車一 事事涉學生學習意願,交通安全以及費用轉嫁的正當性問題,可以說和台大前進百大的政 策目標有高度相關,此等重要考量學校有無妥善利益衡量。 基於以上理由,我個人反對目前版本的校車收費政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4 ※ 編輯: jornage 來自: 140.112.244.24 (12/25 16:42)
maceman:河蟹:校區分散?你們可以轉學到校區密集的學校 12/25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