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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鄙人才疏學淺,沒有修過專門教人設計問卷的課程。不過 我自己在網路上找到一篇北市師院林天祐老師談研究倫理的文 章:http://web.ntpu.edu.tw/~tsair/2Research/MasterThesis/Conducting.htm (他談的是教育這個領域的研究倫理,不過我想研究倫理應該 是每個領域的研究都要考慮的吧)   文章中提到,為了顧及研究倫理,研究者必須要: 「 (三)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   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是進行教育研究時最為重要的一項 倫理規範。研究者有責任及義務確保每一研究對象在研究進行 過程中,不會受到生理或心理上的傷害,包括造成身體受傷、 長期心理上的不愉快或恐懼等。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支持研究的 結果對於教育將會有重大的貢獻,任何可能造成這類傷害的研 究,是不容許的。另外,在研究設計時,研究者應慎重考慮, 如何減低其他可能造成暫時、輕微的生理、心理上的影響。 」   所以我想問的第一個問題是:研究者有盡力確保填答者不 會因為「老處男」、「老處女」、「砲友」以及暗示女性不能 有多重性伴侶、男生或女生有砲友很糟糕等等言詞而受到心理 上的傷害嗎?(拜託不要跟我說隨時可以跳出問卷,等你想要 跳出去的時候不就表示你已經讀過這問卷且感到不愉快了?) 另外,如果研究者認為這輕微的不愉快對學術研究來說是必要 的,我想請問的是──這研究究竟會為學術社群帶來怎樣「重 大的貢獻」?「充分的理由」在哪裡?     此外,為了顧及研究倫理,研究者也必須: 「 (四)遵守誠信原則   許多教育的研究,尤其採取實驗的方法時,有時必須善意 欺騙研究的對象才能進行,例如隱瞞自己的身分、研究的目的、 研究的程序等。欺騙基本上是不道德的行為,不僅不符合研究 倫理,更違反了社會規範中的誠信原則,也可能對研究對象造 成不愉快的後果,不可不慎。   誠信原則的遵守規範有三項:第一是儘量選擇不必隱瞞研 究對象的方法,來進行研究;第二是如果確實沒有其他可行的 方法,必須有充分的科學、教育、或其他重要的研究理由,才 可以使用隱瞞的途徑;第三是如果不可避免使用隱暪的途徑, 事後應儘速向研究對象說明原委,但在說明時要極為謹慎,避 免讓對方留下「受騙」的不愉快感覺。」   如果,我只是說如果,如果研究者所要收集的資料並非問 卷本身的話,那這恐怕就是一個對研究對象有所隱瞞的研究。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沒有隱瞞的話,那這份問卷還真是無以 復加的爛)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是否沒有任何欺瞞以外的方法得到 研究者所要的研究目的?而研究者在收集到他要的資料後,是 否有「儘速向研究對象說明原委」?(我已經填答了,到現在 沒有收到任何解釋,在推文中我也已經詢問了,還是沒有得到 任何回應)   為了研究而欺瞞研究對象當然不一定違反研究倫理,然而 當研究者沒有做到上面指出的這些事項的時候,我們還能說研 究者沒有違反任何研究倫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3.236
billy0131:推認真!! 原本我要找研究倫理的資料沒找到,真是太好了 06/10 19:41
nakts0123:是不要要對板上問卷文有些規範,例如一定要說明是哪個 06/10 19:45
nakts0123:單位的研究計畫(或修哪門課的作業)、作者資料(姓名、 06/10 19:45
nakts0123:職稱或系級等) 06/10 19:46
nakts0123:是不是 (更正第一行錯字) 06/10 19:47
lys730:推樓上,交待不清的爛問卷就撤回吧 06/10 20:20
tobethat:推樓上,交待不清的爛問卷就撤回吧 06/10 20:24
miaooooooooo:推 06/10 20:29
WayYoung:回文比問卷還認真 06/10 20:34
jaivu:推這篇! 06/10 21:15
lwsun:也許板主可以利用這次機會,將問卷PO文規範及格式納入板規中 06/10 21:22
lwsun:以減少爭議 06/10 21:22
leighmeow:真想寫信給他教授 06/10 22:02
leighmeow:不知道是哪位 06/10 22:02
xhoques:我也覺得教授應該出面說明一下這樣設計問卷的居心 06/10 22:05
kyle0417:推 問卷根本來亂的 06/10 22:12
KiloLumen:推原po也推二樓,Q_ary板有一些規範可以參考 06/10 22:38
tony160079:應該叫他們修一修洪永泰的民意調查 06/10 23:13
ckcraig:大推 06/11 03:07
tngs123:推洪永泰老師民意調查。 06/11 14:41
dan800512:雖然你很認真,但你引用一個人的說法來做為你所有論點的 06/11 17:05
dan800512:依據也未免太薄弱。有本事就去查美國心理學會的倫理信條 06/11 17:06
  所以你認為美國心理學會的倫理信條才比較值得相信就對了?但是 不要忘了自己說的話喔~ ------------------------------------------------------------------------------
dan800512:了。我只是想說,倫理是很人為訂定出來的東西,每隔一段 06/10 11:43
dan800512:時間究會更新、增刪,不像很多人認為是一套心理道德標準 06/10 11:44
------------------------------------------------------------------------------   老實說我懶得去查美國心理學會的倫理信條(我沒本事,對不起) ,我想那應該是做研究的人該做的事情罷。但是至少至少,我說明了我 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有否違反研究倫理(看上面的推文,好像也不少人 認同啊~),然而您以及其他認為原PO沒有違反研究倫理的人又是以什 麼當標準?或是根本沒有標準?如果有的話,說明清楚總是比較好的吧, 自己不說明又叫人家去看美國心理學會的倫理信條……這個討論態度我 不是很欣賞。 (況且您又說研究倫理是人訂的隨時會改變,我實在不知道如何跟 您討論研究倫理的議題……) ※ 編輯: nameofroses 來自: 59.115.163.71 (06/11 17:29)
nameofroses:我的意思是,你把研究倫理相對化之後,變成怎樣都說得 06/11 17:42
nameofroses:通了,到這地步我們也就不用談研究倫理了。 06/11 17:42
dan800512:我會把美國心理學會的倫理信條搬出來是因為這是學術界公 06/11 20:43
dan800512:認的標準(不代表我認為是對或錯,只是若要以學術觀點來 06/11 20:43
dan800512:探討這樣的問卷/研究,使用公認標準來"定義"是否違反倫 06/11 20:44
dan800512:理,才是符合當代學術研究的方法吧。我所要強調的點是板 06/11 20:45
dan800512:上很多人都一味地嚷著違反研究倫理,但卻不知道何謂研究 06/11 20:46
dan800512:倫理的正式定義和所涵蓋的內涵。您舉出一名學者的論點, 06/11 20:48
dan800512:但畢竟並非學術界大部分人所共同認定的標準,所以我才會 06/11 20:48
dan800512:說既然要引用,那還不如找正式的。並非誰對誰錯問題。 06/11 20:50
dan800512:"覺得"違反研究倫理,跟它是否真的違反,是兩回事。 06/11 20:54
summertrace:但我記得我在心測 心實甚至是普心所學到關於研究倫理 06/11 21:07
summertrace:的內涵 跟這位教授的這篇文章觀念很接近呀 倫理的議題 06/11 21:07
summertrace:如果不能從參與者的角度出發來設想 那又有什麼必要 06/11 21:07
summertrace:設下這樣的規範呢? 研究倫理的確並不是不可動搖的教條 06/11 21:08
summertrace:但倫理設立的初衷 就是為了要保護研究參與者 不是嗎? 06/11 21:08
letar:推十二到十六樓,我自己本身是心理系畢業的學姐,看到三樓 06/11 21:26
letar:的推文很汗顏。為什麼,我只看到專業的傲慢? 06/11 21:26
letar:三樓是修課的人嗎?修滿所有心理學實驗設計、因素分析相關 06/11 21:27
letar:以及道德倫理課程嗎? 身為系友,看到這種推文我很羞愧 06/11 21:27
letar:推錯樓數= =...推summertrace發言 06/11 21:30
letar:三樓指的是dan800512 06/11 21:30
dan800512:還請學姊指示哪一點令您汗顏?我同意您我也覺得目前學術 06/11 21:31
dan800512:界的專業壟斷很傲慢。但我並沒說我同意那是對的。我同意 06/11 21:32
dan800512:summmer大所說要看初衷,但現今做學術研究,就是有這樣 06/11 21:32
dan800512:的弊病在。我只是指出這兩者間的差距,不知為何學姊如此 06/11 21:33
dan800512:羞愧。我想我還有很多沒學好的部分,之後會好好努力。 06/11 21:33
nameofroses:所以dan的意思是原PO沒有違反「正式」的研究倫理標準 06/11 21:35
nameofroses:嗎? 06/11 21:35
dan800512: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從頭到尾都沒這麼說。我只是希望大 06/11 21:38
  朋友,你說的「正式」標準來了: 「除非確實有科學上、教育上、或實用上的價值,而且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法, 否則研究者不得透過欺瞞的方式蒐集當事人的資料」 資料來源:美國心理協會心理學家倫理信條   看起來跟我舉的文章沒啥不同啊,甚至我還覺得更嚴格呢。 (英文不好,我看的是這個網頁的資料:http://0rz.tw/JhUwf  大家可以比照看看跟林天祐老師的文章有沒有一樣) ※ 編輯: nameofroses 來自: 59.115.163.71 (06/11 21:43)
dan800512:家別急著貼標籤。 06/11 21:39
dan800512:因為這幾篇文看下來許多噓文的背後是「傷到受試者 所以 06/11 21:40
dan800512:違反研究倫理」這樣的立場。我覺得怪怪的,所以提出研究 06/11 21:40
dan800512:倫理這個名詞並非大家想像中那麼直接、簡單,而是有一套 06/11 21:41
dan800512:背後的架構在。 06/11 21:41
dan800512:回應你的回文:我沒說這位老師有說錯,只是他畢竟是一個 06/11 21:44
dan800512:人而已,公信力不足(與美國心理學會比起來)。 06/11 21:45
  「傷到受試者」本來就是違反研究倫理啊(這有錯嗎?)   只有在極特殊的條件下(有重大貢獻且無替代方式)才勉強不算違反。   所以大家這樣說我認為並沒錯。   我也舉了美國心理學會對於欺瞞的看法了,基本上說的都是同一回事, 就我讀過的 Earl Babbie 寫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書中也都是這麼說的, 我不覺得公信力有任何問題。 ※ 編輯: nameofroses 來自: 59.115.163.71 (06/11 21:49)
dan800512:所以我沒說原PO沒違反(也沒說有違反),另外你怎能夠判 06/11 21:46
dan800512:斷原原PO的這個研究沒有「科學上、教育上、或實用上的價 06/11 21:46
dan800512:值」?這個也不是一個人能決定的吧?在這麼多未知數下, 06/11 21:47
dan800512:如何能輕言斷定不符合研究倫理呢? 06/11 21:48
我沒有做出這個判斷。實在是因為這部份的舉證責任在研究者, 他既然沒說我只好假設他沒有。(而且到現在似乎也沒說?) ※ 編輯: nameofroses 來自: 59.115.163.71 (06/11 21:52)
dan800512:這就要看他有沒有要說吧(根據消息來源似乎之後會說明) 06/11 21:53
dan800512:另外關於公信力,我一開始不同意你用一位學者,並非因為 06/11 21:53
nameofroses:好吧,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06/11 21:54
dan800512:他說的是錯的,或與其他學者/協會說的不同,而是因為其 06/11 21:54
dan800512:他讀者並不認識這位學者,所以不是很好的論證,僅此而已 06/11 21:54
dan800512:感謝name大的理性討論,我針對之前「有本事...」那句道 06/11 21:57
dan800512:個歉,感覺語氣有點不太好。不過我還是希望letar學姊指 06/11 21:58
nameofroses:dan大,我們也不認識你啊...這跟你的論證好不好沒關吧 06/11 21:58
dan800512:示一下我哪點令他羞愧@@ 學姊有讀清楚我在寫什麼嗎...? 06/11 21:58
dan800512:name大,我的意思是既然要搬出依據,就搬公認標準吧? 06/11 22:00
jack90321:APA conduct http://ppt.cc/xMxi 06/12 04:35
jack90321:APA conduct http://ppt.cc/R-LU 1992版,方便對照中文 06/12 04:40
jack90321:新版請參考 3.04、8.07條文 06/12 04:51
jack90321:這一系列文看了很火大啊 = =..... 06/12 04:54
jack90321:來討論Milgram服從實驗如何? 06/12 04:55
nameofroses:感謝樓上提供資訊 06/12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