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player (弈本無心)
標題[轉錄]0916會議記錄 (簡明版)
時間Thu Sep 17 22:16:01 2009
※ [本文轉錄自 goplayer 信箱]
作者: Goplayer.bbs@ptt2.cc (Goplayer.bbs@ptt2.cc)
標題: 0916會議記錄 (簡明版)
時間: Thu Sep 17 22:15:07 2009
作者: lululul ( ) 看板: gfa
標題: 0916會議記錄 (簡明版)
時間: Thu Sep 17 18:01:43 2009
0916會議記錄 簡明版
說明:由於這一次會議,有一個相當清楚的會議結論,因此我們暫且先不作逐字稿
僅由詠華、小嵐的現場記錄為主,再稍做補充,感謝詠華小嵐~
9月16日研究室收取冷氣費用會議記錄
陳副院長:
今日討論的主題有二:
1. 該不該收費
2. 若需要收費的話,怎麼收比較合理
張郁昇:
今日的決議有何效力?今天院長為什麼沒有到場?
◎針對錄音錄影的部份
陳副院長:我從來不認為學生提不同意見是對院方的傷害,所以我很歡迎。在座的一百多
個人就是見證,我不可能走出去後否認。
結論:
可錄音,校園媒體的攝影機僅對著同學正面。
◎針對收取冷費用的部份
喬婷宣讀〈我們反對法學院依照現行公告收費辦法收取研究室冷氣使用費用〉聲明
陳副院長:
一、有空調的研究室:當初在蓋新系館時,並未設置這麼多的研究室,是在蔡院長的堅持
下才設置了那麼多研究桌。有了研究桌之後,是否一定要有冷氣?這兩棟大樓在設計時就
是綠建築,設置冷氣並非必要設備。
二、台大/公立學校的學雜費偏低,冷氣費的收取的確會增加學生的費用。院方好不容易
爭取到這兩棟建築物,學生多付點費用並沒有那麼不公平。我並不認為高等教育商品化是
好的,但是公立學校已經比私立學校好很多了。
三、之前是暑假期間,院方還弄不清楚新系館的電費使用情形。現在的募款是有以「藝術
品」為募款項目,但是無法以電費向外募款。公衛學院的使用空間只有一半,因為付不起
水電費,所以已經有一半的空間被台大醫院取得。院方希望能保住這兩棟大樓,甚至進一
步取得國青宿舍的部份空間。
法學院的建教合作計畫等經費金額不多,就是因為經費上的考量,所以才請同學付錢。
四、將改成以度記費。
五、學校補給我們的電費還是不夠。
六、我從來不認為學生的不同意見是對院方的對立,歡迎學生盡量提出意見。
陳慶鴻:
一、建築師已表示,建築物設計時,是以有空調之使用為前提。
二、停車費和冷氣費不可相提並論。
三、公衛系的學生人數比較少,公衛大樓出租部份空間給台大醫院,並未影響學生的日常
使用。
四、依照台大電力監視系統,校方的補助是依照總體電費。
陳副院長:
一、建築物在登記上確實為綠建築。
二、公共場合不會收費,研究室是讓同學獨佔使用,所以收點費用。
三、若以類似公衛學院的方式出租空間等籌募經費,空間的減少將造成法律系師生使用上
的不便。
魏小嵐:
一、「高等教育的學雜費過低」的「不正義」,不應由台大法律系以收冷氣費的方式來調
漲學雜費,達成提高學雜費的「正義」。
二、不能以「台大法律系學生的經濟能力良好」為理由,就向學生收錢。
三、如果法律系已經負擔不起這兩棟系館,進一步取得國青宿舍的能力更可疑。
四、台大法律系的老師在國科會、五年五百億等計畫中,向來比其他學校更容易申請到更
多經費,我們難以想像院方為什麼會沒有錢,請院方公佈財務狀況。
五、現在的法學院給學生的空間已經很小了,連法交誼廳都沒有,我難以想像比現在更少
的空間了。
陳副院長:
一、院方正在努力美化空間中。
二、比起理工科系,法律系的計畫經費真的很少。至於資訊公開的部份,我不知道各個學
院的計畫經費是否真的會公開。
三、如果法律系真的沒有錢,可能真的就要不到更多空間了。
四、公立學校的費用已經很低廉,所以如果不是負擔不起的金額,同學不要計較太多。
楊勝安:
公立學校接受政府的補助,即使向學生收費,錢也不會流到私立學校。向學生收取冷氣費
的方式並沒有助於社會公義。
陳副院長:
現在政府補助台大百分之五十幾,必須自籌經費。不能讓法律系破產。大家都站在個人利
益的角度思考,但是應該是從整體利益的方向來看。
周政:
之前都是從收取冷氣費的角度,現在我想換一個角度,改成「現在台大法律系將停止一部
份對研究生做研究的支援」。以台灣的氣候來講,冷氣似乎某程度是必要設備,改成以溫
度和時間設限的方式,提供一定程度的冷氣。
陳副院長:
以溫度和時間設限的方式也不錯。如果吹冷氣要付費的話,可以某程度的抑制浪費冷氣的
行為。收費也會盡量控制在學生的負擔能力之內,如果超過太多就沒有意義了。
張清凱:
一、就15%和85%的分擔比例,可否回應的更清楚。
二、副院長說學生和院方是一個整體,但是僅以要有善念、不能拖別人下水等理由,無法
說服研究生付費。
陳副院長:
一、這是一個財政負擔的問題,需要更進一步的討論。
二、不要緊抓著「拖別人下水」等話語來質疑院方,要彼此體諒。
郭復齊:
如果院方現在還弄不清楚15%和85%的問題,接下來院方要如何談收費標準是否合理?
陳副院長:
今天仍然可以討論收費標準的部份,這是一個整體的問題。
鍾慶禹:
學生並不是付不起冷氣費或完全不願意共體時艱,而是收取冷氣費史無前例、牽涉廣大。
學雜費的問題必須是台大向教育部表達意見等方式來改善,而不是以規避調漲學雜費之限
制,這樣的方式來調漲,這是一個程序上的問題。如果要節能減碳,兩棟系館一起來做、
而不是僅有研究生研究室來做,或許能省下更多的能源。
陳副院長:
向教育部表達等方式來調漲學雜費,在現實上有困難,如果要走那邊的程序,反而更可能
造成學術商品化。就程序上的問題,院方當然會經過系務會議等程序來通過收費的法規。
時瑋辰:
一、綠建築和建築物是否需要開冷氣是二回事。
二、財務公開才能讓學生感受、知道法學院財務困難的情形。
三、制度化的解決問題
1) 比照校務會議,讓學生代表參與系務會議等決策過程。
2) 由老師和學生組成一個小組,擬出合理的收費標準,讓全體學生公投、再送院務會議
議決。
陳副院長:
一、就學生程序參與的部份,會轉達給各位老師,不過就學生列席、參與會議的部份,必
須再修改院務章程等。
二、公投的部份不太合理。這就像交給全民公投是否要繳稅一樣,一定不會通過,所以以
公投方式來決定是否收費並不合理。
姚智中:
一、公民也有可能基於國家主權意識等的考量,投下贊成收稅的意見,所以副院長的預設
可能有誤。
二、藝術品的存在或許比冷氣費更為奢侈。
三、台大法律系開始收錢,讓其他學校院系群起仿效,這個名聲也可能跟著我們一輩子。
陳副院長:
一、台大法律系開始收錢,之後其他院系群起仿效、調漲學雜費,這個名聲並不一定是臭
名。
二、藝術品是奢侈品,但是可以為台大法律系的學生帶來人文涵養。
三、全民真的能理解國家主權意識嗎?
時瑋辰:
盡量由大家共同參與程序來解決這件事情。
曹寶文:
在修改院務章程之前,先就此個案讓學生參與院務會議。
陳副院長:
此意見有記下來。
(中場休息)
◎就收費標準的問題
陳副院長:上述意見會轉達院務會議,現在就收費標準的部份來聽同學意見。
許仁碩:
一、副院長作為院長的代理人,現在是否能承諾讓學生進入院務?
二、收費必須基於真實的依據,才能說服同學接受收費,經由一個觀察期來訂收費標準。
經費稽核委員會都可以調閱資料,院方的財務報告應該沒有神祕到不能公佈。
三、作為有權機關的行政機關,不能以選民愚笨作為拒絕選舉投票的理由。我們堅持公投
的方式來表達學生的意見,如果法學院方不願意舉辦公投,我們也會自行舉辦公投,並且
把投票結果帶到校務會議。
學代大會議長黃守達:
願意承擔舉辦公投的事務。
陳副院長:
我不清楚帳目公開的事項,所以只能轉達給院方。
時瑋辰:
學生希望能參與10月7日的院務會議,在會議中有五至十分鐘的簡報時間。
陳副院長:
讓四個學生代表參與院務會議。
同學A:
如果說需要一個觀察期的話,現在無法討論收費標準。
陳副院長:
如果要收費的話,請同學一起來想合理的方案。
鍾慶禹:
定一個合理的使用額度,若超過額度的話,再收取費用、甚至收比台電表定更高的奢侈費
用。如此一來,同學會盡量壓低冷氣的使用電量。以超額部份收取的部份,來補貼額度內
的部份。
周政:
請教楊先生關於「以度計費」的詳細情形。
楊先生:
不是算不出來,而是會有誤差。每間研究室的情形不同,但是以最低的情形計算。室外機
一開機就是18.9千瓦,分給八間研究室,每間研究室耗電為2.2千瓦。室內機則是0.8千瓦
。以室內機是否開機,作為室外機耗電時間的計算依據。
周政:
如果耗電的情形真的無法分割、詳細計算,或許可以設溫度下限,以免有哪間研究室溫度
調的特別低、特別耗電。
楊先生:
學校冷氣可以設置溫度下限。
曹寶文:
除了開源之外還可以設想節流的部份。剛才有同學提出一定額度的方式,我想擴張這個想
法,將「按度計費」套用這個想法上。假設院方提供一定額度的電量,如果學生沒有用完
額度的話,可以將部份額度留到下個月使用,作為鼓勵。
許仁碩:
安裝的電表到底是以時計費或以度計費?
楊先生:
原本電表是設定為以時計費,現在已經改成以度計費。
許仁碩:
7月23日的會議中,蔡院長承諾不計算室外機的部份。
楊先生:
現在是以度計費,如果不計算室外機的話,就幾乎沒有耗電量了。當初的承諾是以時計費
,現在的計費方式已經改變了。
時瑋辰:
以室內機的耗電來類推室外機的耗電量,室外機的耗電量只能估算、不是實際測量。
楊先生:
一、室外機耗電量會跟著室內機的耗電量改變,所以兩者是有關連性的。
二、設定冷氣的最低溫度,以免發生調19度等浪費冷氣的情形發生。
三、研究室內的電表可以設定成冷氣溫度越低、越耗電。
羅士翔:
如果能以度計費的話,就應貫徹15%和85%分擔比例的原則,同學只需支付15%。
或許趁此機會,來討論更多節能減碳的方式。
福利部同學邱丞正:
一、室內機並不會耗到0.8千瓦。宿舍是一對一的冷氣機器,但是法學院是一對多的空調
,非常難以計算室外機的使用電量。
二、學校早已經規定只能開26度。若法學院實行最低只能開26度的政策,或許經費其實根
本足夠繳電費,就不需要跟學生收費了。
陳副院長:
如果室外機的耗電量真的無法計算的話,就只能請同學互相包涵。
時瑋辰:
與其讓老師和學生花費這麼多心力來討論冷氣費收取的議題,或許院方做更多節能減碳的
宣導,可以節省更多的電費和支出。
陳副院長:
對我們而言,節能減碳或許是種使命,但是很多人是把節能減碳當作耳邊風。這個理念要
落實要現實,會有一些困難。
周政:
目前法學院的大教室都有設25度的溫度下限,或許可以有人定時去巡視,關掉不必要的冷
氣。或許一些不必要的浪費,比研究室的冷氣費還高。
陳副院長:
或許可以組織一個義工團,來巡視和關掉不必要冷氣浪費。
張喬婷:
就研究室內部研究生的分擔,會有困難。或許可能定一個定額,減少同學之間彼此分擔的
問題。研究生寫論文可能不只八小時,如果定額設定為八小時,可能不利於研究生待在研
究室。
周政:
就研究室內部研究生的冷氣費分擔,是否能有官方/|方力量的介入ꄊ
助教李思儀:
以後研究生可自己挑選研究室友,如果不適合,會有更換研究室的機會。
張喬婷:
就本日的會議做出一些總結—
1. 將針對「是否公開院內財務狀況」,提出於院務會議上討論。
2. 對於往後同學程序參與,將就「涉及同學權益事項,需有應出席人數十分之一之同學
出席決策之院務會議,並擁有表決權。」提出於院務會議上討論。
3. 將於10/7院務會議上進行討論之「研究室使用收費辦法」,應有四位同學出席陳述意
見。
4. 針對是否收取冷氣費用,將訂定一觀察期,確實計算院內電費應支付多少,而院內
財務又不足多少後,始討論是否收費。
5. 「收費辦法」應於通過所有法定程序(院務會議、校行政會)後,始能向同學收費。
6. 將就「台大校方節電方案,法學院僅須負擔15%,卻向同學收取100%之電費」之問題,
提出於院務會議上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4.2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4.235
※ hornman:轉錄至看板 horntan 09/17 18:03
※ fancyfree: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9/17 20:28
※ Goplayer: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9/17 22: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6.187
→ mapleflute:藝術品有規定必須佔建築費用一定的百分比 09/17 22:47
→ d91544002:對綠建築有很大的誤解呀 09/18 02:35
→ Netius:即使是以日常節作為指標之一取得標章,頂多是可以較省電地 09/18 04:36
→ Netius:使用空調,似乎不能直接導出「可以不必使用空調」的結論? 09/18 04:37
→ Netius:何況新院兩棟大樓似乎沒有通風電扇的設計啊?... 09/18 04:38
→ Netius:反過來說,如果我們知道空調耗電,卻又特意就空調耗電多支 09/18 04:42
→ Netius:出經費做改善,其實是不是承認空調的使用有必要性? 09/18 04:42
→ Netius:不過雖然法規將日常節能列為必備指標之一,空調節能的運用 09/18 04:54
→ Netius:技術,也只是幾項可以選擇使用的技術之一,承蒙學長的好意 09/18 04:56
→ Netius:不是要挑三揀四,只是在很多資訊都不清楚的情況下有些疑慮 09/18 05:01
→ goplayer:樓上如果有什麼疑慮或想知道的可以盡管問~ 09/18 10:36
→ goplayer:節能的確有很多種手段 09/18 10:37
→ goplayer:只是基於侵害最小 與如聲明稿上的疑慮 09/18 10:37
→ goplayer:我們選擇要求院方應該先試著節流 再談開源 09/18 10:38
→ goplayer:而且開源也不應該如此開到研究生身上 09/18 10:38
→ d91544002:其實這是個邏輯上的問題,雖然大樓標明綠建築,但不代表 09/18 12:17
→ d91544002:溫度隨時適宜人活動,只要去調查該建築的節能效益,甚至 09/18 12:19
→ d91544002:該棟大樓的實際室內溫度即可,不過這些數據更應該由院方 09/18 12:21
→ d91544002:提出,畢竟要改變現狀的是院方 09/18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