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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您回文答覆我的疑問好嗎 我對這個事件不是那麼了解 無法有太深入的評論 但我想知道您全篇主張的理由 我承認有些人把法律的有效性與服從義務分開來看,那麼當你要主張不對該規則具有 服從義務時,請你給我理由,你可以給我基於效率或社會協調的理由,我們可以再討 論你所主張的理由是否足以支持不服從。從無實效推導出的無效我無法接受,規範邏 輯似乎也與你要給的主張沒啥關係。法效力不是你說無效我說無效就無效,最可怕的 法律工作者就是時而主張絕對的實證主義,時而毫無理由地想當上帝宣告法律無效。 J學弟/學妹的確是情感上抒發,但在我看來,比訴諸不合宜的術語要帶種些。 你的法律思維套裝已經紅了,趕快去找高級鑄甲師修一修,不然剝皮小刀都擋不住。 要不回文,要不大E修文,不然沒有嗆學弟/學妹的立場。 =============================================================== 我承認我有打不到裝的怨念........ ※ 引述《Liujesus (...)》之銘言: : ※ 引述《yoorange (觀自在菩薩)》之銘言: : 首先,兩位國企所同學,在你們冀求他人也同等尊重你們之前,你們必須也同等尊重 : 他人使用之權利。也許兩位同學一直以該法圖有公告不得佔位或離位超過三十分鐘之規定 : 廣泛指責兩位法律同學之不是,甚至有些版友也提出他們的見解,然而最根本來說,兩位 : 國企系同學與部份版友對規範或規定本身有所誤解。 : 法圖公告''並為免於同學佔位子造成糾紛,此段時間內,同學離座時,請自動以便條 : 紙在上註明離開時間置於桌上,離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逾時者則無權再使用該座位。 : 不註明離開時間者,亦無權再使用該座位'',我並無法了解,在規範邏輯上這樣的規定有 : 何意義,首先,選取了一個相當不明確之構成要件作為發動之條件,至於如何證明? 由誰 : 證明? 甚至是,如何對事實加以認定,皆有問題。再者,無權使用該座位,也並不代表除 : 了法圖以外之人員可以執行此項規定外,其他同學可以自力救濟將人趕走。 : 也許法圖是行政機關,制定該規定時對於如何進行規範之設計一無所知,以致於設計 : 出令人啼笑皆非之本項規定。這樣子的規定,頂多只能稱為道德勸說或注意性規定,我完 : 全無法從規範邏輯之設計上,看出有任何效力發生之基礎或條件。 : 佔位本身是如何之行為,容或價值判斷決定之,在不同觀點之折衝下,頂多只能從中 : 性無色彩之角度加以理解。除非法圖本身能夠提出有效力的、有執行可能性的、甚至是有 : 實質拘束力的規定,我都不認為,除了提醒我們在位置使用上注意禮讓之倫理外,這些規 : 定有何效果。 : 至於jornage同學,你應該好好多多訓練法律思維,由你的論述中,我無法看出,甚 : 至無法了解你對法律學有最基本或最初步之認識。如果你未表明身分,我會以為你是外系 : 同學或剛進法律系之小大一同學。 : 如果對於【現象】本身社群已形成一定之共識或一定之問題意識,行政者或管理者有 : 義務對於該共識加以規範化或制度化,今天問題出在,法圖行政單位本身應深切檢討,而 : 非將紛爭風險留給受服務者或使用者加以處理。 : 不過無論如何,兩位國企系同學,你們自力救濟將他人之物移置之行為,本來就是不 : 被容許的,我也希望你們兩位在理直氣壯指摘他人之同時,除了你們對於規範本身認知並 : 無任何期待可能性以外,當他人已形成使用習慣後,你們的移置行為,非常不尊重已經對 : 於該座位有所使用之同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30.225
Doric:這是WOW的專業術語嗎?XD真是十分貼切啊~~~ 01/18 00:36
hsbc1287:如果真的有分離的基礎 應該在於理性/不理性吧 01/18 00:50
hsbc1287:真的可以分離的例子很少 因為我們通常認為效力與服從義務 01/18 00:52
hsbc1287:之間的處理是可以在理性的界限之內的 01/18 00:53
josar:這樣的誤解是來自於從結果觀察前提嗎?我悟性不好不太明白 01/18 00:56
qqpiggy:參閱諸實證主義者的說法 01/18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