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scueme (開始學低調)
看板NTU
標題Re: [校園] 昨天中午在法圖 真的很火 =.=+
時間Wed Jan 17 14:12:02 2007
※ 引述《Liujesus (...)》之銘言:
: ※ 引述《yoorange (觀自在菩薩)》之銘言:
: 首先,兩位國企所同學,在你們冀求他人也同等尊重你們之前,你們必須也同等尊重
: 他人使用之權利。也許兩位同學一直以該法圖有公告不得佔位或離位超過三十分鐘之規定
^^^^^^^^^^^^^^^^^^
何謂權利?法律沒規定不能做的就叫做權利?
什麼叫做權利不得濫用啊!
: 廣泛指責兩位法律同學之不是,甚至有些版友也提出他們的見解,然而最根本來說,兩位
: 國企系同學與部份版友對規範或規定本身有所誤解。
: 法圖公告''並為免於同學佔位子造成糾紛,此段時間內,同學離座時,請自動以便條
: 紙在上註明離開時間置於桌上,離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逾時者則無權再使用該座位。
: 不註明離開時間者,亦無權再使用該座位'',我並無法了解,在規範邏輯上這樣的規定有
: 何意義,首先,選取了一個相當不明確之構成要件作為發動之條件,至於如何證明? 由誰
: 證明? 甚至是,如何對事實加以認定,皆有問題。再者,無權使用該座位,也並不代表除
: 了法圖以外之人員可以執行此項規定外,其他同學可以自力救濟將人趕走。
移走物品觸犯了哪條法律?
行為客體壓根兒沒致令不堪用的毀損?
沒有不法所有意圖的竊盜?
還是趁機強制性交罪?
還是您認為東西擺著就算是民法上的占有,
那要不要乾脆在座位上寫"車文晶私家位 亂坐殺他全家"?
: 也許法圖是行政機關,制定該規定時對於如何進行規範之設計一無所知,以致於設計
: 出令人啼笑皆非之本項規定。這樣子的規定,頂多只能稱為道德勸說或注意性規定,我完
: 全無法從規範邏輯之設計上,看出有任何效力發生之基礎或條件。
規範沒有效力請你去跟法圖說。
: 佔位本身是如何之行為,容或價值判斷決定之,在不同觀點之折衝下,頂多只能從中
: 性無色彩之角度加以理解。除非法圖本身能夠提出有效力的、有執行可能性的、甚至是有
: 實質拘束力的規定,我都不認為,除了提醒我們在位置使用上注意禮讓之倫理外,這些規
: 定有何效果。
: 至於jornage同學,你應該好好多多訓練法律思維,由你的論述中,我無法看出,甚
: 至無法了解你對法律學有最基本或最初步之認識。如果你未表明身分,我會以為你是外系
: 同學或剛進法律系之小大一同學。
: 如果對於【現象】本身社群已形成一定之共識或一定之問題意識,行政者或管理者有
: 義務對於該共識加以規範化或制度化,今天問題出在,法圖行政單位本身應深切檢討,而
: 非將紛爭風險留給受服務者或使用者加以處理。
: 不過無論如何,兩位國企系同學,你們自力救濟將他人之物移置之行為,
: 本來就是不被容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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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不被容許了?你同學回來有因此找不到東西嗎?
還是性自主被侵犯了?
:我也希望你們兩位在理直氣壯指摘他人之同時,除了你們對於規範本身認知並
: 無任何期待可能性以外,當他人已形成使用習慣後,你們的移置行為,非常不尊重已經對
^^^^^^^^^^
: 於該座位有所使用之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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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尊重座位的有所使用同學又違反哪一條法規?
看到我那麼機車的回文,看到問題了嗎?
問題就是,這社會不能只靠法律維繫,
動不動就把道德倫理丟一邊,然後光講法律,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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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87.44.133
推 Ekaiyu:推一下最後的結論 :) 01/17 14:15
推 tranqulity:推 01/17 14:15
推 iamapigtoo:推 01/17 14:16
推 April06:這位同學的問題在於 自己用法律要求他人 卻要別人以道德及 01/17 14:17
→ April06:尊重對待自己 01/17 14:18
→ April06:對人對己的要求標準不同 令人無所適從 01/17 14:18
推 iamapigtoo:這才是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典範嗎? 01/17 14:22
推 katana80201:好球╭(′▽`)╯ 01/17 14:27
推 leau:超機車的XDDDD 讚啦! 01/17 14:27
推 amozartea:真的是態度問題.. 01/17 14:45
推 fay2000:大推 01/17 14:46
推 lukehong:推 01/17 15:07
推 msyang:推你.. 01/17 15:55
推 fire415:推~~ 01/17 16:54
→ haroldh86:推推~讚啦~ 01/17 18:03
推 starsprince:大推! 01/17 18:19
→ captdavince:大推結論..這篇轉去給法律系教授請他們做一下機會教育 01/17 19:26
推 ckraul:大推~~ 01/17 20:11
推 afai:大推!! 01/17 20:15
推 sa033766:中肯! 01/17 21:15
推 TrustMyBaby:中肯 前面那幾篇討噓的台大法律學生要來看看這篇! 01/17 22:37
推 yimaymay:法律系常以為法律就是一切 01/17 23:19
推 gary32217:中肯 01/18 10:14
推 iamhoward:哪有... 01/18 11:49
→ pamper:喔 我就是討噓的阿 一點都不中肯 01/19 20:07
→ pamper:是因為這篇作者凹的太硬 連自己系上學長都看不下去 01/19 20:08
→ pamper:抓到一篇爛文猛打 這樣很厲害喔 01/19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