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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證: #1F3N-SqP (NTU) #1GYZTZnO (NTU) #1Gx4ysLs (NTU) 將移至精華區 z>19>7>3>84 根據pulonggong君之私信解釋 他說自己已經畢業現在並非學生 而#1GYZTZnO (NTU) 這篇是因為他之前為廣告創業時 曾經用文中之方式寄信 故看到此文感到很道歉 所以借標題道歉 並說明沒無盜用個資之情況 自己並非為國企系之當事者 而關於 #1F3N-SqP (NTU) 這篇 他並沒有解釋 判決: 因冒用他人身分除了有鬧板之嫌之外 明顯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嫌 故板務認為 板友在自稱自己現實身分時 不應有冒用他人身分之行為 若有冒用身分之情況應做嚴格處置 在#1GYZTZnO (NTU)一文看來 pulonggong雖沒有自稱自己為國企系當事者 但亦沒有說明自己非國企系當事者 從文裡明顯會誤導大眾認為是自稱為國企系當事者 有冒用身分之嫌 但此文發文時間為板務上任之前 故決議做警告處置 #1F3N-SqP (NTU)這篇pulonggong君並無說明 目前採保留態度 在#1Gx4ysLs (NTU) 這篇 pulonggong君最後在下面推文改口說之後確認其女友並非偷傘嫌疑者 因板務無權探究其交友隱私 故無法確定其真偽 在沒有其他證據之下 選擇先相信此文之說法 但此後為避免有人先說當事者為自己之關係人 最後以弄錯之類說詞來規避其責任 故在此公告 以後若無正當理由或並非緊急情況之時 請先確定當事者為自己之關係人再做PO文 若有 先自稱當事者為自己之關係人(用疑似等說法亦同) 最後再用弄錯等不正當理由來否認 等情況 將以鬧板文做處置 最後警告pulonggong君 若下次再有冒用身分或其他違反板規之情況 將依嚴重性處以一個月以上 最高永久水桶,且文章劣退之處分 請pulonggong君發文時能夠注意 也請其他板友勿做冒用他人身分之行為 否則亦會從嚴以劣退來做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