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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MSdEXD 噓 bigfish0330:怎麼會有人這麼不知羞恥還洋洋得意的炫耀個版? 09/20 02:21 (2) 禁止誹謗文,詳見我國刑法309條至311條之範圍界定。 事主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156
iwantowaylaw:說話中肯叫毀謗 09/20 18:48
ahpc82:define 中肯 09/20 19:01
FableKevinS:wow 09/20 19:39
newacc:釣到大魚了(?) 09/20 20:30
iwantowaylaw:這不算掉到吧 說出事實就誹謗 版主判斷力有問題 09/20 20:56
a5378623:誹謗和是否為事實沒有關係好嗎? 09/20 21:38
imp:懇請板主說明是否鼓勵NTU板個板化 09/20 21:38
a5378623:再者有沒有如此事實,也非你說了算 09/20 21:39
Cycylno:公開的事實不算誹謗 是否不知羞恥大家看得很明白 09/20 21:40
a5378623:誰說「公開的事實」不算誹謗啊... 09/20 21:40
imp:有些可受公平的不算誹謗 比方說這個判例http://ppt.cc/qgOC 09/20 21:44
a5378623:那是因為「涉及公益」,並非可是公評與否的問題 09/20 21:46
a5378623:當然涉及公益往往可受公評,但是兩者不可混淆 09/20 21:47
a5378623:所以我想你弄錯這個例子中法官的意思了 09/20 21:47
imp:你把公共空間當個板洋洋得意 09/20 21:47
a5378623:如果你要這樣宣稱,你得證明 09/20 21:52
a5378623:1.個板的定義 09/20 21:52
a5378623:2.我將公共空間當作個板 09/20 21:52
a5378623:3.我洋洋得意 09/20 21:52
a5378623:4.這涉及公共利益 09/20 21:53
a5378623:挺麻煩的喔 09/20 21:53
a5378623:不過至少你學到了「可受公評」和誹謗的構成無直接相關啦 09/20 21:54
a5378623:也算是不錯的收穫了 09/20 21:55
imp:「我的文章的確很『個板』」 #1GMSdEXD 09/20 21:55
chicken8:宣稱跟證明是兩回事 09/20 21:56
a5378623:只宣稱不證明挺糟的 09/20 21:58
a5378623:然後...那句話是想要證明什麼啊XD 09/20 21:58
chicken8:看來你也沒有先證明"只宣稱不證明挺糟的" 09/20 22:00
a5378623:好吧我挺糟的 09/20 22:02
Shamu:單純看這篇,不懂"不知羞恥"為什麼叫"誹謗" 09/20 22:08
Shamu:版主只說誹謗是刑法,但並沒有說明為什麼這叫誹謗阿= = 09/20 22:10
iwantowaylaw:看來不少人反對此一判決哦黑雲 我個人是認為大魚所言 09/20 22:30
iwantowaylaw:"不知羞恥"中肯至極 說中肯的話被水桶叫做獨裁 戒嚴 09/20 22:30
iwantowaylaw:不過承認自己挺糟的 算是知恥近乎勇 09/20 22:31
rie91628:NTU板主法官化 09/20 22:31
newwu:因為毀謗水桶兩週吵半天,大概只有ntu版會發生這種事 09/20 22:35
a5378623:不就3個人反對嗎...好啦這也可以算是不少人 09/20 22:45
iwantowaylaw:也對 不必跟一個不知羞恥的人吵 09/20 23:06
robkolstad:a53跟temu有得拼。 09/20 23:22
po5980:其實根本同一人吧呵呵 09/20 23:48
coda17:不知羞恥就是不知羞恥 不知道你到底想證明甚麼 還定義勒 09/20 23:52
coda17:摳連 09/20 23:53
nfprzkuma:個人非常反對這項判決 以「意見表達」或「事實陳述」 09/20 23:56
nfprzkuma:二元區分 "不知羞恥"應屬意見表達 自然不可謂構成誹謗 09/20 23:58
nfprzkuma:因為誹謗要指摘具體事實 09/20 23:59
nfprzkuma:若以公然侮辱相繩 則通常是以抽象侮辱性言詞謾罵 09/21 00:03
rod13824:就是不要臉嘛 09/21 00:03
nfprzkuma:"不知羞恥"離這還很遙遠 應可算在合理評論範圍內 09/21 00:04
a5378623:他的指謫事實就是認為我把這當個板並且得意洋洋啊 09/21 00:10
nfprzkuma:另外即使是公然侮辱 檢察官也應負行為人有"真實惡意"的 09/21 00:10
nfprzkuma:舉證責任 "審查表達意見人事否針對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事 09/21 00:11
nfprzkuma:項表達意見或做評論,若其動機非以毀損被評論人的名譽 09/21 00:12
nfprzkuma:為唯一目的,欠缺「真實惡意」,則可認其評論為善意。" 09/21 00:12
a5378623:先請問,為什麼這只是意見表達? 09/21 00:13
a5378623:他有明確指謫具體事實喔 09/21 00:13
nfprzkuma:樓上你幫我可以搜一個說別人不知羞恥被判刑的判決給我看 09/21 00:16
a5378623:你先回答我問題嘛... 09/21 00:16
nfprzkuma:只有"不知羞恥"有毀損他人名譽之嫌 09/21 00:18
w271235:大魚0330大大不要怕,兩周後還是一尾活龍 09/21 00:18
friskies: 09/21 00:21
a5378623:為什麼不知羞恥只是意見表達 09/21 00:24
lttlstrngth:我笑了 09/21 00:27
a5378623:nfprzkuma有打算回答你的假設嘛? 09/21 00:30
nfprzkuma:這個問題法官會給你比較嚴謹的解答 不過直觀上 你到底 09/21 00:31
nfprzkuma:知不知羞恥每個人答案不一樣 沒有客觀標準 要說是 09/21 00:32
nfprzkuma:事實陳述恐怕不僅只是牽強 而是不通之論 09/21 00:33
a5378623:那你到底為什麼可以斷言沒有? 09/21 00:33
nfprzkuma:我斷言沒有什麼?你可以去找些誹謗or侮辱的判決來看看嗎? 09/21 00:37
a5378623:可以,而且我已經看過 09/21 00:38
a5378623:斷言他不是個「事實陳述」而是「意見表達」 09/21 00:38
a5378623:因此不應該以誹謗看待 09/21 00:39
nfprzkuma:如果你不這樣認為 那我可一點都沒有辦法說服你 09/21 00:42
nfprzkuma:它們本來就不是well defined的詞語 09/21 00:43
a5378623:那麼你後面的說法不就不一定成立了? 09/21 00:43
a5378623:然後就我所知,誹謗的構成要件大概有: 09/21 00:43
a5378623:散布於眾、對事實的描述、毀壞名譽、惡意 09/21 00:44
a5378623:以及不實或非公共利益 09/21 00:44
a5378623:在我看起來全部都有就是了 09/21 00:46
nfprzkuma:那只是對於想玩文字遊戲的人不成立而已 我認為大部分人 09/21 00:46
nfprzkuma:應該都不會把它歸類在事實陳述 09/21 00:47
a5378623:他就是在對我PO文的行為進行描述,這哪裡是文字遊戲 09/21 00:48
a5378623:或者換個討論方式,你可以明確指出他如何不符合那些要件 09/21 00:48
nfprzkuma:我猜你根本不知道甚麼叫惡意 不然在這件事上 惡意並非 09/21 00:49
nfprzkuma:全然明顯的 另外 不實或非公共利益應該不算在構成要件 09/21 00:50
nfprzkuma:裡面 恩.... 09/21 00:50
a537862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 09/21 00:53
a5378623: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09/21 00:53
a5378623:法條都寫到了,應該也算構成要件吧,不然該算甚麼? 09/21 00:54
a5378623:然後...惡意又為什麼不明顯了= = 09/21 00:54
iwantowaylaw:黑雲 請定義何謂惡意 以及為何大魚大有惡意 謝謝 09/21 00:57
a5378623:你不要再說定義了啦 09/21 00:58
a5378623:coda17還以為是我一直要吵定義,說你摳聯呢 09/21 00:59
iwantowaylaw:你都要人家定義才可討論 人家要你定義就逃避 XD 09/21 00:59
iwantowaylaw:如果你不肯定義 那上述imp也可以不鳥你定義的要求 09/21 01:00
nfprzkuma:該當 違法 有責 構成要件只定義該當性 09/21 01:01
nfprzkuma:另外 我認為形容詞應多屬意見表達 所以此例應屬意見表達 09/21 01:02
nfprzkuma:有錯煩請法律系同學指正 09/21 01:02
a5378623:惡意就是對於毀損我名譽這件事情有主觀動機 09/21 01:10
a5378623:大魚的惡意則可從過往針對我個人的發言得到支持 09/21 01:11
iwantowaylaw:就算你的定義成功 但大魚也可以解釋為沒有惡意 09/21 01:12
iwantowaylaw:因為上面很多推文的人都認為你被冠上"不知羞恥"是對 09/21 01:12
iwantowaylaw:的 可見就算是大魚主觀動機 至少也是客觀有效 09/21 01:13
iwantowaylaw: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大魚是客觀的人 09/21 01:13
a5378623:他給我的評價客不客觀,和有沒有惡意應該是兩回事 09/21 01:13
a5378623:簡單來說,有個人長得很醜,嘲笑他的長相也是惡意 09/21 01:14
iwantowaylaw:是你自己說惡意是具有主觀動機 既然大魚的言論是客觀 09/21 01:37
iwantowaylaw:的 你該怎麼說他具有主觀動機? 09/21 01:37
iwantowaylaw:他討厭你 或之前針對你是一回事 但這次推文完全沒有 09/21 01:38
iwantowaylaw:主觀動機 他可以這樣說吧? 你完全沒理由說是主觀動機 09/21 01:38
butterfly21:a5378623是柴魚片 09/21 02:13
Howard61313: 生魚片 09/21 17:16
hasucker:a 大的回文讓人看得很煩 定義來定義去... 出去走走好嗎 09/21 18:09
a5378623:是別人一直要我定義好嗎? 09/21 18:20
Kuan823:笑推~XDDDDDDDDD 09/21 18:48
helloken2006:這樣叫誹謗? 還拿刑法出來喔 09/21 18:53
webber04:看不出來哪裡誹謗 版主可以不要隨之起舞嗎 09/21 19:06
iwantowaylaw:黑雲 結果你還是沒回應我呀... 09/21 19:12
iwantowaylaw:你一直說別人主觀 結果你自己主觀地判定大魚是主觀? 09/21 19:13
iwantowaylaw:你有和證據認為大魚是主觀動機嗎 09/21 19:13
a5378623:因為我無法說服你他的言論並不客觀 09/21 19:14
a5378623:所以後續也不可能有交集Y 09/21 19:14
iwantowaylaw:所以他有沒有惡意是你說的算? 09/21 19:14
iwantowaylaw:既然如此你就是獨斷的了 09/21 19:15
a5378623:好吧也許是我沒說清楚 09/21 19:18
a5378623:由於我認為他的言論並不客觀 09/21 19:19
a5378623:加上他過去的言論,我認為他帶有惡意 09/21 19:19
a5378623:至於他的言論客不客觀的問題 09/21 19:19
a5378623:是你得證明他的言論客觀 09/21 19:19
a5378623:因為我自覺沒有洋洋得意,也沒有炫耀把這裡當個板 09/21 19:20
a5378623:更加沒有他給予的評價 09/21 19:20
a5378623:(請注意他的言論是對我的描述,不只行為甚至涉及心態) 09/21 19:20
a5378623:我的心態如何,我想沒有人比我更清楚 09/21 19:21
a5378623:所以除非你能證明他的言論是客觀的,否則前提不成立 09/21 19:21
a5378623:不過我想這樣的說明不足以說服你就是了 09/21 19:21
iwantowaylaw:我認為應當就是論事 人家過去的言論怎樣針對你是一回 09/21 20:03
iwantowaylaw:事 但你不能因為他過去怎樣就說現在他是主觀針對你 09/21 20:04
iwantowaylaw:不少人說明自己認為你"不知羞恥"這種形容是實至名歸 09/21 20:05
iwantowaylaw:你無法證明他是主觀的 一般無法證明他是客觀的情況下 09/21 20:05
iwantowaylaw:眾人的立場當作一個參考不過分吧? 09/21 20:06
a5378623:我說了那麼多,你又跳回眾人的觀感了... 09/21 20:07
iwantowaylaw:你說一堆等於沒說呀... 09/21 20:07
a5378623:我前面的重點是他扭曲了我的行為 09/21 20:07
iwantowaylaw:理由我也說了 09/21 20:07
iwantowaylaw:關鍵是在於你根本沒辦法證明他有惡意 09/21 20:08
a5378623:我就說了... 09/21 20:08
a5378623:如果他的言論不客觀+他過去對我有惡意 09/21 20:09
a5378623:以此推論他現在的言論也有惡意 09/21 20:09
a5378623:我從來沒有指就他過去怎樣,就說他現在是惡意針對我 09/21 20:10
a5378623:你不要看東西都只看一部分好嗎? 09/21 20:10
a5378623:他的言論不客觀的部分,我也說了為什麼不客觀 09/21 20:10
iwantowaylaw:以下針對你20:09的兩個來回應 09/21 20:10
iwantowaylaw:首先你昨天自己說他對你的評價客觀與否跟有沒有惡意 09/21 20:11
iwantowaylaw:無關 當時我就說明他的言論之所以客觀的理由 09/21 20:11
iwantowaylaw:而現在你又說他言論不客觀 09/21 20:11
iwantowaylaw:其次 我剛剛已經講過 一個人過去怎樣並不能推得今天 09/21 20:12
iwantowaylaw:怎樣 它過去針對你 你可以證明今天它就是主觀針對你? 09/21 20:12
iwantowaylaw:你沒有證據吧 我認為它是客觀地就事論事呀 09/21 20:12
iwantowaylaw:完畢 09/21 20:12
a5378623:你的說法實在很不負責任... 09/21 20:13
a5378623:過去怎樣的確不代表未來如何 09/21 20:13
a5378623:但是當他過去總是針對我,這次的行為也是對我的批評 09/21 20:13
a5378623:明明就是你應該證明這次和以前不同 09/21 20:13
a5378623:當然你有補充,你認為因為他的言論客觀 09/21 20:14
a5378623:我一開始的說法是這不能證明他沒有惡意 09/21 20:14
a5378623:你不接受,所以我只好接著證明他不客觀 09/21 20:14
a5378623:不客觀的理由我說了,就是他的言論涉及我的心態 09/21 20:15
a5378623:可是我既沒有洋洋得意,也沒有炫耀把這裡當個板 09/21 20:15
a5378623:換句話說,他給我栽贓了莫須有的指控 09/21 20:15
a5378623:然後再加上不知羞恥的評論 09/21 20:15
a5378623:既然他的指控並非事實,整個言論也不會客觀 09/21 20:16
a5378623:即便你證明我真的符合不知羞恥的評論,也和他的言論不同 09/21 20:16
a5378623:更何況,根本沒有所謂「很多人」支持這樣的評論 09/21 20:16
a5378623:這樣說夠清楚了吧? 09/21 20:17
iwantowaylaw:我第一針對你說大魚過去的言論 第二再講他言論內容 09/21 20:18
iwantowaylaw:首先 你說他過去針對你 但我看大魚過去被水桶的記錄 09/21 20:19
iwantowaylaw:你和他都曾經侮辱過對方而被水桶 09/21 20:19
iwantowaylaw:既然如此 我是否可以說你這次也是主觀地針對它? 09/21 20:19
a5378623:對我是針對他 09/21 20:19
iwantowaylaw:你說他過去還有很多言論 在我看來若沒被水桶 09/21 20:19
iwantowaylaw:一個人有相當程度言論自由 09/21 20:20
iwantowaylaw:其次是 關於你把這裡當個版 以及不知羞恥這件事 09/21 20:20
iwantowaylaw:從頭到尾你也只是說你沒有 但一般人看來你就有... 09/21 20:20
iwantowaylaw:我認為你態度上就是把這裡當個版 09/21 20:20
iwantowaylaw:一堆人也都這樣認為 憑什麼是你自己說沒有舊沒有? 09/21 20:21
iwantowaylaw:還有 09/21 20:21
iwantowaylaw:你20:19自己承認你是針對它 09/21 20:21
iwantowaylaw:那我是否可因此推論說你以前帶有惡意針對它 09/21 20:21
iwantowaylaw:於是你這次也一樣? 09/21 20:22
iwantowaylaw:完畢 09/21 20:22
a5378623:你又只抓不分來說了...希望你只有在網路上會這樣 09/21 20:22
a5378623:我一直強調的地方,不是有沒有把這當個板 09/21 20:22
a5378623:是得意洋洋,還有炫耀這兩個「心態」 09/21 20:23
a5378623:再者請你告訴我所謂「一堆人」是哪些人好嗎? 09/21 20:23
a5378623:我前面說了,也就3.4個人而已 09/21 20:24
a5378623:客不客觀這點,你根本沒有正面回應 09/21 20:24
a5378623:然後是針對 09/21 20:24
a5378623:我是對他有惡意啊,怎麼了,可是我沒有實際侮辱他的行為 09/21 20:25
a5378623:有言論自由,和有沒有針對我,這又是兩回事 09/21 20:25
a5378623:從頭到尾,你還是沒有解決他的確針對我這個事實 09/21 20:25
iwantowaylaw:你前面論述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我也認為你有洋洋得 09/21 20:26
iwantowaylaw:意地炫耀 只是沒推文而已 我至少能舉出三四個人 09/21 20:27
iwantowaylaw:裡面還有哲學系博士班 受過多年哲學推理訓練的人 09/21 20:27
iwantowaylaw:這些人你不接受 在雙方都無法說服對方的情況下 09/21 20:27
iwantowaylaw:我至少有一些人 我可以說我的觀點比較符合一般人的常 09/21 20:28
iwantowaylaw:識吧? 你我都無法說服對方 我有人 你有什麼? 09/21 20:28
iwantowaylaw:此外 它有言論自由 被你說成侮辱 09/21 20:29
iwantowaylaw:我認為它不曾針對過你呀? 我認為那是言論自由 09/21 20:29
a5378623:你確定我有沒有洋洋得意地炫耀,是別人認為就算的嗎? 09/21 20:29
iwantowaylaw:至少舊水桶記錄而言 你們針對對方是一比一 09/21 20:29
a5378623:那是言論自由,同時也是針對,你還沒切割這兩者喔 09/21 20:30
iwantowaylaw:你說他過去針對你 你說的算? 你舉出的例子 我也可以 09/21 20:30
iwantowaylaw:說那些都是客觀言論 09/21 20:30
a5378623:針對又不一定會被水桶,你援引的證據失敗 09/21 20:30
a5378623:但是我可以援引水桶,作為他確實針對我的證據 09/21 20:31
iwantowaylaw:拜託...是你要證明人家有針對你好嗎...人家好端端 09/21 20:31
iwantowaylaw:說客觀的話 你硬要說城是針對... 09/21 20:31
iwantowaylaw:那我是否可以說你也針對過它? 09/21 20:31
a5378623:他就被水桶過啦,你自己說的 09/21 20:32
a5378623:那就是針對+侮辱性言論 09/21 20:32
a5378623:然後你確實可以這麼說 09/21 20:32
iwantowaylaw:所以才一次 你就認為它現在是針對你? 09/21 20:32
iwantowaylaw:你樣本數也太少了吧 09/21 20:32
iwantowaylaw:一個人小時候做過壞事 長大就一定是壞人? 09/21 20:33
iwantowaylaw:此外事關於有沒有揚揚得意炫耀 09/21 20:34
iwantowaylaw:既然"你有"和"你沒有"是兩個平等的狀態 09/21 20:34
iwantowaylaw:那麼你說他誹謗也不能成立呀... 09/21 20:34
iwantowaylaw:因為誹謗的成立 就預設"你沒有洋洋得意"為真 09/21 20:35
iwantowaylaw:但很遺憾 你有洋洋得意與你沒有 目前勢均力敵 09/21 20:35
iwantowaylaw:完畢 09/21 20:35
a5378623:哪裡勢均力敵了... 09/21 20:35
a5378623:誹謗成立,和我洋洋得意為真為假,沒有直接相關喔 09/21 20:36
a5378623:樣本數少,是因為你只接受水桶的那一次啊... 09/21 20:36
iwantowaylaw:感問誹謗如何成立? 09/21 20:37
a5378623:其他的案例,又得逐個討論你才會接受 09/21 20:37
a5378623:我前面有推文了,請你自己往上看 09/21 20:37
a5378623:不然每句話我都得說過兩次你才會看到... 09/21 20:37
iwantowaylaw:我自己是認為你有洋洋得意為真 我前面也說了 還有其 09/21 20:38
iwantowaylaw:他人也有推文 你自己去看 09/21 20:38
iwantowaylaw:目前雙方都無法說服對方 你硬要說你占上風 子虛烏有 09/21 20:39
a5378623:洋洋得意是我主觀心理狀態好嘛 09/21 20:39
a5378623:其他人無權做出判斷 09/21 20:39
iwantowaylaw:此外是關於案例的事 09/21 20:39
a5378623:我說我哪裡站上風了... 09/21 20:39
iwantowaylaw:很遺憾 你在此不但只舉出水桶那一次 沒一一舉出 09/21 20:39
a5378623:你不要斷章取義後還幫我自動加話好嗎? 09/21 20:39
iwantowaylaw:所以除了那一次之外其他都沒有 舉證的工作在你身上 09/21 20:40
iwantowaylaw:如果一個人的心理狀態是可以自己說的算 09/21 20:40
a5378623:好那請你去蒐我ID 09/21 20:40
iwantowaylaw:那所有法官都無法說犯人有殺意了... 犯人說的算? 09/21 20:40
a5378623:看他「此ID必噓」的噓文有多少 09/21 20:41
a5378623:或者你認為這樣不算針對? 09/21 20:41
iwantowaylaw:[很抱歉我斷章取義了 所以現在是勢均力敵? 09/21 20:41
a5378623:沒舉證的情況當然犯人說了算啊 09/21 20:41
a5378623:而且這種舉證從來不是別人認為犯人有殺意 09/21 20:41
a5378623:是要有事例支持的喔 09/21 20:42
a5378623:現在是等你回應,只是這樣 09/21 20:42
iwantowaylaw:此ID必噓 我認為不是針對 你要是每次說話都中肯人家 09/21 20:43
iwantowaylaw:這樣說幹嘛? 它已經歸納出你都發廢文 虛你ID是有理由 09/21 20:43
iwantowaylaw:並不是針對 09/21 20:43
a5378623:那請你證明我每篇文章都是廢文 09/21 20:44
a5378623:若否,就是針對了沒錯吧 09/21 20:44
iwantowaylaw:關於你把這裡當個版洋洋得意的證據 09/21 20:44
iwantowaylaw:就是你一直發跟NTU無關的廢文 我看了也想噓也不只我 09/21 20:44
iwantowaylaw:和大魚 這就是證據 09/21 20:44
a5378623:你確定噓文的人,都是因為我的文章和NTU板無關 09/21 20:45
a5378623:不是因為他們不認同我的觀點? 09/21 20:45
iwantowaylaw:不懂 為何我需要證明你每天都是廢文 那才是針對... 09/21 20:45
iwantowaylaw:而且我根本不需要證明 09/21 20:45
iwantowaylaw:因為我很前面就說了 它前幾次都可以是為跟這次無關 09/21 20:46
iwantowaylaw:一個人有犯罪前科 部表示他這次有犯罪 09/21 20:46
a5378623:那換個說法,我只要證明不是廢文,他要噓ID 09/21 20:46
a5378623:是否就是針對的證明? 09/21 20:46
a5378623:這不是犯罪行為,而是意圖的證明 09/21 20:47
iwantowaylaw:這有兩件事要說 09/21 20:47
a5378623:當行為都相同的時候,我推斷他有相同動機,這是合理的 09/21 20:47
iwantowaylaw:第一是你儘管能證明 你也只證明了那一次他是針對 09/21 20:47
iwantowaylaw:跟這次無關 09/21 20:47
iwantowaylaw:你先停住一下 09/21 20:48
iwantowaylaw:你說行為都相同就推斷有相同動機 這不對呀 09/21 20:48
iwantowaylaw:既然如此 大魚就是因為你都發廢文 所以才這樣虛你 09/21 20:49
iwantowaylaw:而你卻又說這樣不行...你雙重標準? 09/21 20:49
iwantowaylaw:完畢 09/21 20:49
a5378623:他如果都因為我發廢文才噓我就不是針對,這OK 09/21 20:49
a5378623:可是如果我證明不是廢文他也噓,那就是針對 09/21 20:50
a5378623:當然這只是推論 09/21 20:50
a5378623:可是你不能只說不一定而不舉反證 09/21 20:50
a5378623:換句話說,你還要證明他這次不是針對 09/21 20:50
a5378623:那就回到他的言論客觀與否的問題了 09/21 20:50
a5378623:在這個部分,你則還沒有回應 09/21 20:51
iwantowaylaw:首先 你前面的意思是假設你發幾次廢文 有一次不發廢 09/21 20:53
iwantowaylaw:文 然後大魚因為你發的幾次廢文 而在你沒有發廢文的 09/21 20:53
iwantowaylaw:那篇虛你ID 這樣叫做針對 09/21 20:54
iwantowaylaw:是嗎? 我確認一下? 09/21 20:54
a5378623:yes 09/21 20:54
iwantowaylaw:OK 因為理由是 必須就那篇不是廢文的情況來討論 09/21 20:54
iwantowaylaw:而如今也是一樣呀... 09/21 20:55
a5378623:不過請不要執著於「一次」這個地方 09/21 20:55
iwantowaylaw:你因為他前面幾次針對你(更何況我還不認為...)因而 09/21 20:55
iwantowaylaw:推斷他這次也是針對你 這樣就不合理啦 09/21 20:55
iwantowaylaw:因為你要就它本次發言來說 不能因為過去怎樣吧 09/21 20:55
a5378623:為什麼不合理了? 09/21 20:56
iwantowaylaw:這是你認同的規則 如今你卻反對自己? 09/21 20:56
iwantowaylaw:你確定你閱讀能力沒問題嗎? 09/21 20:56
a5378623:不是啊,我也有就他本次的發言做討論啊 09/21 20:56
a5378623:只是要先確定,他過去曾經針對我 09/21 20:56
iwantowaylaw:你說人家錯的原因 如果我把它拿來說你錯了 09/21 20:56
iwantowaylaw:既然如此 我的意思是 09/21 20:57
a5378623:然後如果這次言論並不客觀,那麼他就也是在針對我 09/21 20:57
iwantowaylaw:我們應該把問題劃清 不要再把過去的事拿來這次呀 09/21 20:57
iwantowaylaw:所以你同意不再因為它過去有沒有針對你來說這次他針 09/21 20:57
iwantowaylaw:對ˇ你? 09/21 20:57
a5378623:從來都是分兩部分討論 09/21 20:58
a5378623:他過去針對我+這次言論不客觀 09/21 20:58
iwantowaylaw:我現在只是要說 前面那部分被毀了 09/21 20:58
iwantowaylaw:這樣OK? 09/21 20:58
a5378623:如果不討論過去,即便這次言論不客觀,你也會說不是針對 09/21 20:58
a5378623:哪有被毀了... 09/21 20:58
a5378623:你只說,光講過去不能證明他這次是針對我 09/21 20:59
a5378623:我同意,因為這只是條件之一 09/21 20:59
iwantowaylaw:這樣就沒問題了 我並不想證明第二部分 09/21 21:00
iwantowaylaw:因為 09/21 21:00
iwantowaylaw:我說的證明你一定不信 我證據就是你整篇文章所有文字 09/21 21:00
iwantowaylaw:都在表示你把這裡當個版 並且洋洋得意還不知羞恥 09/21 21:00
iwantowaylaw:如果以要說我錯 你要把你整篇文章每一句話 09/21 21:01
iwantowaylaw:說明他們如何沒有洋洋得意而不知羞恥 09/21 21:01
iwantowaylaw:當然 09/21 21:01
a5378623:你也要說為什麼他洋洋得意吧 09/21 21:01
iwantowaylaw:你可以說 雙方都無法正明的話 錯在他說出它無法證明 09/21 21:01
iwantowaylaw:的結論 09/21 21:02
iwantowaylaw:很遺憾 這個結論至少3~4人認同 其中包括經多年推理 09/21 21:02
iwantowaylaw:訓練的哲學系博士班 09/21 21:02
iwantowaylaw:我已經說啦... 09/21 21:03
a5378623:那請他們提出他們的證明 09/21 21:03
iwantowaylaw:證據就在你文章中 09/21 21:03
a5378623:... 09/21 21:03
iwantowaylaw:我嘗試說明 09/21 21:04
a5378623:請 09/21 21:04
iwantowaylaw:首先 那篇文章最開始是說一個男生入女廁 可能讓女生 09/21 21:06
iwantowaylaw:反感 或是校園安全問題 因此這跟NTU有關 09/21 21:06
iwantowaylaw:該系列第二篇文 是在說一個男生進入女廁不造成安全 09/21 21:07
iwantowaylaw:疑慮的原因 或是那個男生進去也很無奈 09/21 21:07
iwantowaylaw:這也跟校園有關 畢竟我們不能以為男生在女廁一定是錯 09/21 21:07
iwantowaylaw:而第三篇 也就是你那篇 09/21 21:08
iwantowaylaw:你內容根本不夠充實 只是一個人無聊講記句話 09/21 21:09
iwantowaylaw:想必你也同意 因為最底下H大推文 你同意了 09/21 21:09
iwantowaylaw:既然如此 還故意發一篇站板面 09/21 21:09
iwantowaylaw:噓文的以為是什麼大事 09/21 21:09
iwantowaylaw:你愛怎麼換想可能情況 是你家的事 09/21 21:09
iwantowaylaw:也就是說 你應該PO各版 09/21 21:10
iwantowaylaw:而不應該人人都要去你那篇 花他們的時間看你無聊的 09/21 21:10
iwantowaylaw:猜想 09/21 21:10
iwantowaylaw:因此你文章跟NTU無關 跟板無關還發文 就是把這裡當 09/21 21:10
iwantowaylaw:各版 09/21 21:10
iwantowaylaw:別人勸說不聽 還自以為正確 這種態度就是洋洋得意 09/21 21:11
a5378623:我說的野是可能發生的狀況 09/21 21:11
a5378623:對象也是台大學生 09/21 21:11
a5378623:就這樣 09/21 21:11
iwantowaylaw:這樣並沒有夠成可以在NTU發文不被認為是當個版的理由 09/21 21:12
iwantowaylaw:講這些我只是要說 09/21 21:12
nfprzkuma:你們兩個可以不要再吵這些沒意義的玩意兒了嗎 09/21 21:12
iwantowaylaw:我的確有理由說明你把這裡當個版洋洋得意且不知羞恥 09/21 21:12
iwantowaylaw:至於理由你不同意 真的就是個人觀感問題了 09/21 21:13
nfprzkuma:真令人失望 可不可以回到法律層面來講 09/21 21:13
iwantowaylaw:這位大大 一直都在法律層面呀... 09/21 21:13
iwantowaylaw:它不認為自己有洋洋得意當個版 我認為有 09/21 21:14
iwantowaylaw:這與誹謗與否有關吧? 09/21 21:14
nfprzkuma:才怪 爭執是不是當個版 針不針對? 這根有沒有誹謗 09/21 21:14
nfprzkuma:侮辱一點關係都沒有 09/21 21:15
iwantowaylaw:誹謗就是把沒有的事情說成有 09/21 21:16
nfprzkuma:我前面不就說了嗎= = 那整句話都無關事實陳述 而只是 09/21 21:17
nfprzkuma:意見表達 09/21 21:17
nfprzkuma:誹謗不是把沒有的事情說成有= = 我的天阿 09/21 21:18
iwantowaylaw:誹謗 是把人抹黑 而不根據事實 對吧... 09/21 21:19
iwantowaylaw:我只是換句話說而已就這麼激動 09/21 21:20
nfprzkuma:每個人對於當個版 洋洋得意 不知羞恥 都有自己的定義及 09/21 21:20
iwantowaylaw:以上是在說明大魚並無不根據事實抹黑 09/21 21:20
nfprzkuma:理解 也因此對於行為冠上這些形容詞會有不同的見解 09/21 21:20
nfprzkuma:說穿了就只是主觀的意見表達 而與客觀的事實陳述無關 09/21 21:21
nfprzkuma:誹謗 不是把人抹黑而不根據事實 09/21 21:22
nfprzkuma:你不去看法律上怎麼定誹謗 怎樣換句話說我都會說你錯 09/21 21:27
nfprzkuma:另外我猜黑雲一定也沒仔看我前面寫過"真實惡意"的定義 09/21 21:30
nfprzkuma:即"動機以毀損被評論人的名譽為唯一目的"這是某判決原文 09/21 21:32
iwantowaylaw:先有一個學哲學來賣弄自己推理 要求定義推論 09/21 21:33
iwantowaylaw:現在有學法律要你面面俱到 09/21 21:33
iwantowaylaw:只是把誹謗簡單理解成 把人抹黑而不根據事實 09/21 21:33
iwantowaylaw:這樣並無不妥 09/21 21:33
a5378623:老實說,我反而覺得學哲學會傷害人的推理 09/21 21:35
a5378623:然後回nfprzkuma:我有看到你的定義 09/21 21:35
a5378623:我所謂的針對,就是這個意思啊 09/21 21:35
a5378623:順便一提,我記得這應該只對媒體適用吧? 09/21 21:36
nfprzkuma:我知道你講針對就是想證明他的惡意 因此我認為你可能有 09/21 21:37
nfprzkuma:誤解惡意的意思 09/21 21:37
a5378623:請指教 09/21 21:37
nfprzkuma:首先 他有表達意見及評論的行為 即 他評論你 不知羞恥 09/21 21:40
nfprzkuma:&洋洋得意 其次 他的行為非以毀損你的名譽為唯一目的 09/21 21:41
nfprzkuma:後者的例證多如 以不雅的文字或髒話謾罵 我認為 09/21 21:43
nfprzkuma:這與 不知羞恥&洋洋得意 有非常大的差距 09/21 21:44
nfprzkuma:結論: "可認其評論為善意。" 09/21 21:45
a5378623:他的行為非以毀損你的名譽為唯一目的 09/21 21:46
a5378623:以不雅的文字或髒話謾罵與不知羞恥有非常大的差距 09/21 21:47
a5378623:這兩段都是怎麼來的? 09/21 21:47
nfprzkuma:這個問題其實很難回答 我的理解是 罵髒話沒有表達他想法 09/21 21:54
nfprzkuma:的成份在裡面(除了或許他很不滿) 所以對於公眾的討論 09/21 21:54
nfprzkuma:無實質助益 因此與被評論人名譽權衡時 應該選擇後者 09/21 21:55
nfprzkuma:對這種言論做出限制 09/21 21:56
nfprzkuma:不過 評論別人"不知羞恥" 則有包含評論人的想法及意見 09/21 21:57
nfprzkuma:在裡頭 縱使被評人名譽受損 權衡之後這種評論仍應受保障 09/21 21:59
david942j:怎麼看都覺得a5對自己和對別人是雙重標準 09/21 22:53
CatBaJun:大魚加油在水桶游個兩周就回來了,不然我帳號借你 09/21 23:20
coda17:上一篇誹謗文也還沒解釋 現在桶人都不用解釋的 09/21 23:44
ted40905:法律系的推文真的是眼花撩亂 09/21 23:46
jrupvm: 09/22 00:02
a5378623:我被桶的時候怎麼沒看到coda17來聲援? 09/22 00:06
a5378623:另外請教david942j為什麼我是雙重標準 09/22 00:07
a5378623:請你指出來好讓我改進,謝謝 09/22 00:07
imp:不聲援a5378623很自然 因為他不喜歡被聲援 #1G9VPfp5 09/22 00:17
imp:「如果我犯罪被抓,你儘管閉嘴沒有關係 09/22 00:17
imp:我不需要也不屑這種聲援」 09/22 00:17
imp:當然是可以爭論說只是違反板規要聲援 違法就不屑被聲援 09/22 00:19
imp:至於這算不算雙重標準嘛... 09/22 00:20
a5378623:我是不需要沒錯啊,只是我困惑於他的雙重標準 09/22 00:26
a5378623:然後你發現誹謗的認定自己插不上話 09/22 00:26
a5378623:換了話題就馬上跟進嗎? 09/22 00:26
a5378623:偶爾讀讀法條和判例吧,免得搞不清楚狀況 09/22 00:27
a5378623:這樣才不會想要酸我又沒話說 09/22 00:27
imp:你不妨換個方式思考 有沒有可能你的部分言論太..不值得回應? 09/22 00:34
a5378623:imp:有些可受公平的不算誹謗 09/22 00:36
a5378623:這句話可是你自己說的喔顆顆 09/22 00:36
a5378623:還舉了個打自己臉的案例 09/22 00:37
a5378623:我能理解你為什麼不敢繼續回應 09/22 00:37
a5378623:當然我的部份言論也許不值得回應 09/22 00:38
a5378623:但究竟是不值得回應還是「礙於學識無法回應」 09/22 00:38
a5378623:我想你自己知道lol 09/22 00:38
imp:我倒是建議你認真思考 把公眾板當個板難道不值得譴責嗎 09/22 00:44
a5378623:你要跳針也行,我可以跟你跳 09/22 00:45
a5378623:但是你先把「我將公眾板當個板」這個跳板立好先吧 09/22 00:46
a5378623:然後提醒你小心定義,免得發現自己也適用又打自己臉 09/22 00:48
imp:coda17沒聲援你 不就是因為你不需要聲援嗎? 09/22 00:53
imp:不過我真的必須承認 我不知道依照你的標準這樣算不算雙重標準 09/22 00:54
a5378623:從「可受公評」跳到「公眾板當個板」又跳到「雙重標準」 09/22 00:56
a5378623:每被質疑就跳話題,你難道是這樣子帶討論課的嗎? 09/22 00:57
imp:我不知道你自己有沒有注意到 就是每次你被反駁 09/22 08:56
imp:特別是舉你自己寫過的東西反駁時 就會理由一堆或出現情緒用語 09/22 08:57
imp:比方說我之前舉出你會修文刪文 只差沒指出你還會修掉修文記錄 09/22 08:58
imp:你就訴諸情緒用語 09/22 08:58
imp:比方說指出你反反覆覆 你就真的理由一堆 09/22 08:59
imp:現在則是指出你自己不希望被聲援 又指責別人不聲援你 09/22 08:59
imp:又開始了 這樣到底值不值得回呢 可能還是回一下 09/22 09:00
imp:至於使用者大魚講的到底是不是事實呢?應該不是很難判斷 09/22 09:00
a5378623:為什麼你說我刪文我會有情緒性用詞? 09/22 13:01
a5378623:你真的不知道還是在裝傻? 09/22 13:01
a5378623:如果是在裝傻,就和之前的回應一樣,人不要無恥 09/22 13:02
a5378623:然後,我沒有指責他不聲援我 09/22 13:02
a5378623:我質疑他選擇性聲援,這和他自己的立場不同 09/22 13:02
a5378623:我想像你這種沒什麼原則(或者假裝有原則)的人是不會懂 09/22 13:03
a5378623:而且你從來不敢回答我的質疑,跳針先生 09/22 13:03
a5378623:我替那些被你帶到的學生感到悲哀 09/22 13:03
a5378623:關於有個不敢回答問題或看不懂問題的助教 09/22 13:03
imp:不然你說說看好了 你是不是修文修文修文修到最後刪文? 09/22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