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減至27萬人 即推動常備募兵
湯曜明強調 屆時輔以全民徵兵 軍事訓練六個月
記者謝進盛/觀音報導
【記者馬道容/台北報導】今天行政院院會預計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
草案,常備役體位及宗教、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的役期將予以縮短;替代
役役男派駐國外服勤者,得發給國外地域加給;草案中也增列軍事訓練機
關對違反規定役男的懲處權,增列罰站、禁足等處分。
草案中規定,替代役役男違反規定者,罰站每次以兩小時為限,實施五十
分鐘,休息十分鐘;禁足於例假日實施,每次以二日為限。
根據現行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的役期較常備兵役役
期長四到六個月,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役期和服常備兵役役期相同。因宗
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其役期應較服常備役役期延長二分之一。修正草
案則修訂為常備役體位或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的役期較服常備兵役期長二
到六個月,較現行為短。替代役體位或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
和服常備兵役者相同。
修正草案中規定,替代役男因公致傷、病成殘,在退伍後經鑑定需長期療
養或安養者,由主管機關送行政院退輔會,比照常備役男因公成殘者,依
相關規定予以安置就養,慰問金和安養津貼發給,由主管機關辦理。
【 2002-07-31/聯合報/4版/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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