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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31  中國時報 「性賄賂」是否入罪 引起輿論界法學界爭論 朱建陵/北京三十日電 湖北省天門市市委書記張二江的貪污案,近期成為大陸新聞媒體 的炒作焦點,但大陸輿論探討的主要問題,不在張二江貪污金額的多 寡,而在張二江透過「權色交易」與一百多個女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雖然大陸多數輿論主張對這種「性賄賂」行為列入刑法規範,但大 陸幾乎所有法學家對此都持否定主張。 張二江被大陸媒體喻為「吹、賣、嫖、賭、貪」五毒俱全的「五 毒書記」,他於本月廿三至廿五日受審,期間,張二江在法庭中發表 的言論,也在大陸輿論界掀起批判聲浪。張二江在受審時表示,他只 是在年節期間接受朋友的饋贈,而這種饋贈,是中國社會的人之常情 。他甚至說,中國社會必須依靠這種人際關係才得以正常運作。 事實上,張二江接受賄賂的金額,以大陸當前的腐敗現狀,只能 算是小兒科。據指出,張二江先後受賄合計人民幣七十餘萬元,美金 四千三百元,此外,他還貪污公款十萬元,全部加起來,總計不到一 百萬人民幣。 不過張二江接受的「性賄賂」,就遠遠超過他的多位「前輩」, 包括廣西自治區的成克杰及中共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這兩人主因貪 污問題遭到判刑,在兩性關係上,還只有「包養情婦」的「生活問題 」。張二江在這種生活問題上青出於藍,他先後與一百多個女人發生 不正當性關係,包括中共黨政機關幹部十五名,其中有七名女性因此 得到張二江的提拔,兩人的丈夫得到升遷。 張二江接受司法審判之後,大陸輿論將焦點轉向這些藉由「性賄 賂」從張二江處獲得好處的人,但大陸法學界普遍認為,「性賄賂」 只是一種社會語言,不是嚴肅的法律語言,目前既無法、也不適宜用 法律手段來規範這種行為。據稱,對於這種「一夜春夢,終身受益」 的行為,大陸目前只能依靠黨紀和行政處分來解決。 人民大學法學教授高銘暄認為,從字義上來看,「賄賂」兩個字 都是「貝」字旁,是「貨幣」的意思,把以「性」作為主體的「性賄 賂」列入刑法,恐怕不合適。北京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張笑英在接 受大陸媒體詢問時也表示,「性」是一種行為,一種感受,不能量化 、難以衡量,與「賄賂」兩個字不相關。此外,大陸有關人士還質疑 說,如果「性賄賂」的罪名成立,等於認可了「性行為」是一種商品 或工具,不合國情。 對於「性賄賂」不能量化的問題,大陸網路上也有討論文章指出 ,被用來進行「性賄賂」的手段有等級差別,一般去色情場所,高級 一點的根據領導的喜好專門物色人選,對於一些職位非常高的官員, 甚至用專機送達,文章評論說,如果據此進行「量化」論刑,又將成 為對人權的嚴重侵犯。 此外,大陸學者指出,把「性賄賂」入罪也有操作上的困難。據 稱,在大陸司法實踐中,「以權益色」和雙方實際發生感情,二者很 難區分。此外,大陸律師錢列陽表示,「性賄賂」也有取證上的困難 ,他說,性行為隱蔽性強,大陸目前的立法技術和取證手段,都很 難能收集到完整的證據。 -- 半神半聖亦半仙 全儒全碩是全賢 腦中真書藏萬卷 掌握文武半邊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9.163.94 ※ 編輯: BradPitt 來自: 203.79.163.94 (08/04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