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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闖紅燈 將委託民間舉發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交通執法將有重大改變。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昨天表示,九月一 日起,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將可委由民間業者照相舉發,警政單位 依舉發件數按件計酬;由於還得經招標、審標等行政作業,最快明年七 月,民間就可執行警方委託執行的道路交通違規舉發工作。 由於委由民間蒐證舉發工作是授權地方政府決定,將來除國道部分將統 一由國道警察局決定統一委辦與否,民間將由各縣市自行決定,「一國 多制」。 根據統計,去年交通違規舉發件數為二千零一十九萬件,全國一千七百 萬名汽、機車駕駛平均每人都會收到一張以上的交通罰單,而罰鍰總額 更高達二百卅一億元。以台北巿為例,一年交通罰鍰收入近四十億元, 台灣省部分扣除提撥給監理單位及警政署的罰款後,也有一百廿六億元 的入帳;相關人士預估,在委託民間業者執行舉發後,在按件計酬與地 方政府財政空虛的誘因下,預估罰鍰金額將會暴增。 何國榮強調,委託民間執行道路交通違規照相出境證,主要是蒐證用的 照相機或錄影機一個至少一百多萬元,對於地方政府是沈重的財政支出 ,委託民間執行交通違規舉發工作,可適度紓解政府財政壓力。至於外 界質疑極可能出現罰單滿天飛的情況,何國榮說,警政署將對民間設置 照相機、錄影機的地點及舉證的違規規項目設限,其中地點的選擇,將 授權地方政府來決定。 (簡單講,就是把設置照相機的成本「外部化」) 交通部昨天舉行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配合立法院上會期通過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增列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得委託民間蒐證 的法源,昨天由警政署進一步公布執法方向,原則上一般道路及快速道 路,委託民間舉發項目包括: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違規占用機車 停等區及違規占用機車或公車專用道行駛。 至於,高速公路部分,考量高速公路的違規特性,何國榮說,將允許民 間採取移動的蒐證方式,例如在車上拍照採證等,而民間蒐證的範圍包 括:行駛路肩、超速、大客車、貨車未依規定行駛、慢速車行駛內側車 道、任意變換車道及未保持安全距等五項。 何國榮表示,委託民間設置交通違規蒐證器材,將採按件計酬方式,目 前警方已經有的器材則可委外管理,目前美國、澳洲也有委託民間辦理 相關蒐證業務,但只限超速和闖紅燈。 何國榮說,雖然台灣委託民間逕行舉證的違規項目較多,但未來一定嚴 守不是規定的地點或項目,警政單位將不予接受原則。 【2002/08/07 聯合報】 看問題》維持舉發合理性 屬用路人權利 本報記者陳怡如 警政署昨天宣布,最快明年七月起可由民間執行政府委託的交通違規舉 證業務。在地方政府財政空虛與龐大商機的雙重誘因下,民眾現在就可 以想像,未來街頭隨處可見「機器戰警」的情景,嚴密監控你的一舉一 動。 交通問題對於台灣人來說,永遠是內心深處的痛,政府要提升交通安全 ,任誰也不會反對,但重點是採取什麼手段,尤其是將公權力的一部分 委託民間執行,甚至成為民間生財的工具,這種手段就必須嚴格檢視。 首先,從交通管理的層面來看,有效嚇阻交通違規,就是當場攔停、舉 發,對違規駕駛人給予當頭棒嚇;若是等到駕駛人記憶糢糊時,才寄發 罰單,警告的效果勢必降低,這從警政單位採取超速照相多時,交通違 規情況卻未見改善可見一斑;而從歐美各國,鮮少採取逕行舉發情形看 來,也可相當程度印證類似的道理。 若逕行舉發,是警力不足被迫採取的因應之道,並不意謂政府可以財政 困難為由,將交通違規蒐證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因為此舉所引發的不僅 是成效問題,還可能帶來更大的流弊。 由於民間投入的唯一目的在賺錢,在蒐證的手段與方式上,極可能產生 爭議,目前地方警政單位委託民間拖吊違規停放車輛,引發民怨就是最 明顯的例子。外界最常聽到的質疑,就是民營業者只拖拖吊場附近,以 及容易拖的車子,對於部分違規情節嚴重,且真正會造成交通阻塞的車 輛,如果違反成本概念,民營業者就會視而不見。 再者,政府委託民間設置照相機等蒐證器材,競爭機制如何訂定也是問 題,如果允許單一區域內獨家經營,得標者勢必坐擁暴利;若是開放多 家競爭,難保業者間不會惡性競爭。 享有安全的交通環境是人民的基本人權,但維持交通執法的公正與合理 性亦是用路人的權利,在交通違規蒐證業務委外問題上,警政單位應做 更嚴肅的討論,提出可以令人民信服的配套方案,否則,就無法袪除外 界的質疑。 【2002/08/07 聯合報】 運輸業強烈反對 學者態度保留 地方新聞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交通部要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委託民間以科學器材取證,參與 告發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此議一出,從南到北的多數運輸業者、 駕駛人、民意代表都不贊成;學界專家也認為只能有條件實施,底線應 設定在民間單位不能執行公權力。 台北市交通局長陳武正表示,北市的取締人力、儀器都夠,執法的強度 已較外縣市強,暫時無委外取締必要。 高雄市司機工會理事長洪秋鳳說,以現有道路路況、車況,一踩油門, 就上六、七十公里。如果把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委由民間舉發,處 罰數量必大增,駕駛人要怎麼辦。各行各業不景氣,政府動交通罰鍰的 腦筋,人民怎麼過日子?如果政府這麼幹,她將串聯全台工會,集體陳 情、抗議。 包括台中市計程車職業工會常務理事陳保儒、台中客運副理張義松和台 北縣司機工會常務理事劉天賜都表示反對;台北縣宏達運輸公司負責人 王光明,更用強烈反對四字,他說受委託民間公司會拚命取締,跑一趟 長途,如被開兩、三張罰單,等於全天做白工。 交通大學運輸學系教授韓復華表示,這種做法受委託的民間單位只能蒐 證和舉發,仍需交監理所或交通裁決所處罰,不能直接開罰單、收罰款。 成功大學交管系副教授張淳智說,民間監測舉發違規行為當然有可行性 ,但因民間業者缺乏公權力,又涉及營利,易生爭議,政府要有審查與 監督機制。 【2002/08/07 聯合報】 「民眾守法是責任」 消基會支持 記者袁世珮、李名揚/台北報導 交通部有意將取締交通違規的舉證工作發包由民間執行,消基會認為守 法本來就是民眾的責任,交通部的規畫並無侵害任何權益,不過台灣人 權促進會卻認為,由不具警察權的民眾來執行,未來爭議必然會增加。 消基會秘書長張智剛認為委由民間承包並無不妥,他指出,如果由民間 負責拍照,彙整後交由警察開單,不僅減輕警察的執勤負擔,原則上也 並無侵害民眾什麼權益,因為民眾本來就該隨時隨地守法,由民間拍照 ,就像以前由機械拍照一樣,反正現在已經接受民眾拍照檢舉,交通部 的規畫不過是擴大執行而已。 但張智剛強調,如果民間不只拍照,還當場舉發、由民眾簽署罰單時, 除了必須妥為修法之外,授權資格也要嚴格篩選,如何讓不具警察資格 的人具備專業、限制濫權。消基會過去接獲交通法規相關申訴的個案, 多半集中在消費者與民間拖吊業者間的糾紛,包括車被拖壞、車內物品 遺失等。 台權會會長林峰正認為,交通部的規畫「匪夷所思」,一定會有人權上 的問題,現在的拖吊業務還有警察在旁,問題就已經很多了,將來故意 陷害、故意舉發的情形會更嚴重,畢竟警察開單只是為績效,民間舉發 卻可以分紅。 林峰正質疑,交通部究竟是因為警察人力不足、或是為增加罰金收入。 他說,如果是前者,就該考慮充實警力;如果是後者,「大有為的政府 不該如此」,取締交通違規的目的,不在於取得交通罰款,應該著眼於 讓民眾如何不違規,而不是抓了拿錢。 【2002/08/07 聯合報】 人人抓違規 全民都是狗仔隊? 【記者謝佳雯/報導】 照相取締器材將開放委託民間辦理,駕駛人莫不憂心忡忡,唯恐「第三 隻眼」密佈,將動輒吃罰單。內政部警政署強調,為免民眾質疑可能出 現「大家一起抓違規」的情形,易引發爭議的違規停車項目,絕不開放 民間執行。不過,由於各縣市是否委託民間經營,仍需經當地縣市議會 同意,此法源要實施並不容易。 委託民間架設照相取締器材的法源,適用的當屬財力、人力欠缺的縣市 ;目前對此新制最感興趣的有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及國道公路警察局。 雖然此規定將併同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九月一日實施,但是否 採用?還是得由各縣市決定。 警政署表示,各縣市委託民間架設照相取締器材,主要障礙在於預算編 列;有意委外的縣市無論採租用器材或是按件計酬的委外方式,均須支 付民間業者費用,在委外前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就得向當地縣市議會爭 取這筆歲出經費,想通過議會這一關,並不容易。 至於預算不必經議會同意的高速公路警察局,預算仍得透過警政署編列 ,雖然公警局對此躍躍欲試,但因中央政府財政困窘,日前申請相關經 費時已遭退回,至少在明年底以前還不會實施。 由於這項新制通過之初,外界即質疑:是否又是「政府搶錢」新招?是 否會出現「全民狗仔隊」?還有人擔心受委託的民間業者從中「動手腳 」,影響執法公平性。 警政署指出,各縣市委託時必須和業者訂定契約,若業者偷竊違規照片 或胡亂取締,皆屬違約或偽造文書行為,可依法解約並移送法辦。 【2002/08/07 民生報】 -- 半神半聖亦半仙 全儒全碩是全賢 腦中真書藏萬卷 掌握文武半邊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25.137 ※ 編輯: BradPitt 來自: 210.201.25.137 (08/09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