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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吻是國際禮儀不算猥褻 法院堅持 記者李志德、林益民/台北報導 四十六歲的男子方永享在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下午進入桃園縣一家便利商店 櫃台內,強行抱住值班的女店員並親吻達一、兩分鐘之久,但承審法官竟 以「親吻臉頰屬於國際禮儀」為由,判決方姓男子行為不構成猥褻,並經 二審判決確定。經過監察委員古登美主動調查,認為承審法官引用法條不 當,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盧仁發也認為判決違背法令,提出非常上訴,不 過仍被最高法院駁回。 古登美說,這個案子在八十九年十二月判決確定,經過媒體披露引發相當 爭議,有一位「看不下去」的民眾寄了本案剪報給錢復院長,經過討論, 決定由她申請主動調查。 古登美指出,本案的問題在於猥褻的定義,一審法官認為「親吻臉頰屬於 國際禮儀」,單單親吻行為並不能引發性欲;二審法官則認為方姓男子抱 住少女時,僅親吻臉頰,並沒有以性器官摩擦或上下其手撫摸身體,因此 「在客觀上不能滿足被告性欲」,所以認定猥褻行為不成立,只以「強制 罪」判刑四個月。 古登美強調,這項判決嚴重違背常情,為了釐清「猥褻」的界定,監察院 的調查人員整理了各種學說、見解,最後認為方永享強親被害人,就已經 滿足他的性欲,更使被害人產生羞恥和嫌惡的感覺;但承審法官卻沒有站 在被害者的角度思考猥褻的定義,也沒有調查這方面的證據。因此監察院 認為本案判決有違失,決議函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在收到監察院的調查意見後,檢察總長盧仁發認為方永享強吻 陌生女子的行為已逾越人與人交往的分際,承審法官對於方永享的行為是 不是構成猥褻,應有調查義務,案發當時超商內的錄影帶是重要證據,但 原承審法官沒有調閱查證,顯有違法。 非常上訴書從被害人的感覺出發,強調如果職司審判的法官能調閱錄影帶 ,「當能親自目賭並體驗案發當時被告對十五歲弱女子如何施予凌辱之實 況」,對於足以證明被告有猥褻犯行的重要錄影帶,原審法官竟然無視其 存在,以致於輕率認定被告行為不構成猥褻,於法不合。 其次,非常上訴書指出,原審判決對猥褻的界定並不符合一般法律見解, 被害人在筆錄中說:「被告抱住我,親我時覺得很害怕、很噁心」,再依 刑法之猥褻,只要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欲的,不論撫摸任何部位,都 是猥褻行為。原判決一方面認定被告有猥褻犯意,但一方面卻又認定被告 行為不符合猥褻條件,自相矛盾。 【2002/09/13 聯合報】 「強吻」法界見解不一 登徒子有機可乘 本報記者朱慶文 登徒子趁女性不備「摸一下」、「強吻」的性騷擾行為,由於法界實務見 解不一,不但造成偵審出現迥異結果,也和社會期待有落差。八十八年修 正通過有關猥褻罪處罰規定不但喪失立法原意,也讓抱投機心態的登徒子 有機可乘。 最為眾人所知便是之前桃園縣一男子強吻櫃檯小姐,桃園地院認為不算強 制猥褻,指強吻與猥褻不能劃上等號,認為親吻不一定會引起性慾,推翻 強制猥褻的認定。 法官當時認為,猥褻定義必須達到「引起性慾或足以挑逗他人性慾」等行 為才能構成,實務認定很嚴格,強吻能否引起性慾可能各有見解,但必須 視被告意圖和行為而定;被告當時未撫摸少女敏感部位,因此依剝奪他人 自由罪判處拘役五十天。二審支持一審見解,但改依強制罪判刑四個月。 許多法界人士處理類似觸碰異性身體的性騷擾案件,直覺反應就是被告觸 犯未修正前的刑法第兩百卅四條公然猥褻罪;但該條文在八十八年已修改 成必須「意圖供人觀覽」的猥褻行為,許多性騷擾案只因犯罪者滿足自己 私慾,不符公然猥褻罪的「意圖供人觀覽」構成要件。 重大歧異的部分,出現在刑法第兩百廿四條強制猥褻罪部分;加害人的「 強制行為」程度要如何判定,才能達到強制被害人的意願,進而違反被害 人的意願。 部分持限縮看法人士認為,立法者為避免所擬規範難以窮舉,又不願掛一 漏萬,通常在作適當例示後,緊接用概括規定涵蓋。依強制猥褻罪例示的 「強制行為」有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須使用相當「壓抑」被害人 意願的行為,使被害人在意思決定上受到某程度的強制為要件。 「突襲式」的性騷擾,雖然違反被害人意願,但其強制行為突然而短暫, 在被害人來不及表示意思時,猥褻行為已完成,因此不構成強制猥褻罪。 持放寬見解的人士則指出,類似被異性偷摸大腿、胸部的性騷擾行為,普 遍不被社會接受,加害人就是因為預知違反被害人意願,才會逃離現場。 因此強制行為雖然短暫,仍可預見被害人的意思表示。板橋地院法官就曾 持此見解,依強制猥褻罪重判在泳池撫摸女性胸部的一名羅姓男子。 此一爭議從修法後由來已久,始終沒有統一見解,造成類似性騷擾案件有 人重判、有人輕判;有人起訴、有人不起訴,各彈各的調。法界人士認為 唯一解決方式就是由最高法院召開刑庭會議,作成判例來統一見解。 性騷擾案件層出不窮,法律如何適當界定性騷擾,對於兩性相處有重大意 義,如果法律也處於「無法可管」、「適用法條不明」或「見解不一」, 將讓社會兩性交往模式更混沌。 【2002/09/13 聯合報】 -- 半神半聖亦半仙 全儒全碩是全賢 腦中真書藏萬卷 掌握文武半邊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178.171 ※ 編輯: BradPitt 來自: 210.201.178.171 (09/15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