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19 中國時報
台灣員工股票分紅 外國媒體關切
劉聖芬/綜合外電報導
亞洲華爾街日報週四以頭版頭條報導,在美國企業爆發一連串會計
醜聞之際,台灣企業擁有全球最大方的員工股票分紅系統也受到關切。
亞洲華爾街日報指出,雖然在亞洲企業管理的調查中,台灣的評等
通常居於中等,但近幾週有關企業資訊揭露的熱門話題,使投資人的戒
心大增。台灣當地媒體對政府可能會嚴查上市公司會計實務的報導,造
成指標加權指數於週三下跌一.三%至五二五○.八二點。而在美國那
斯達克證券市場掛牌的記憶晶片製造公司旺宏電子,因媒體報導該公司
在大幅調降今年財測後,受到調查,股價因而重挫五.五%。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辦公室一名官員證實,調查確有其事,但不願
透露細節。旺宏的發言人唐致中指出,該公司未被通知遭到任何調查,
並否認有任何不法情事。
不過,擔心企業可能違法並不是唯一加重市場空頭氣氛的因素。有
些投資人把注意力放在台灣企業的會計帳目上,這些會計作業雖然合法
,然而有可能造成誤導。問題在於科技大廠,大量給予員工股票分紅。
這些股票分紅對員工的吸引力要強過美國企業廣泛使用的股票選擇權,
而這種做法對外部股東欠缺透明度,可能會傷害到他們的利益。
台北美林證券研究部門主管張惟閔指出,許多基金經理人剛接觸台
灣市場,都對股票分紅的做法大為震驚。
股票分紅在台灣科技公司是典型的做法,通常占員工總薪津的一半
或甚至更多。但公司只告知投資人部份的實際成本,那是因為台灣會計
法規允許公司把股票分紅,列為盈餘分配表中,而非費用項目。
股票分紅的規模常被低報,因為台灣公司以十元台幣一股的面額提
報,儘管賣出價格可能是此金額的十倍。像是台積電這些在美國上市的
公司,皆將股票分紅列為費用,以符合美國的會計法規。不過,這些報
表都常不是投資人看到的。
而且,不像股票選擇權,在台灣,員工在股票分紅上不必付半毛錢
,而且也沒有規定不准他們立刻在市場出售。其結果是將財富從外部投
資人移轉到員工身上,而這些外部投資人的持股還被稀釋,程度有時候
高達好幾個百分點。
美林的張惟閔表示,「這是無形成本…好像他們取走你的一部份而
你卻渾然不知。」但現在,「外國投資人已開始懲罰那些發放巨額分紅
的公司。」
張惟閔以聯發科技公司為例。此一半導體設計公司在四月中表示,
將發放員工股票紅利一千八百萬股,約占其二○○一年淨利的二.七%
,使現有股權的價格稀釋四%。此決定引發不滿,迫使聯發科技董事長
蔡明介出面說明。
他在一份聲明中指出,「我認為這是股東合理的關切」,此次股票
稀釋與過去的做法一致,約在三.九%。他並表示,聯發科技員工因其
高生產力而獲此分紅。聯發科技股價從四月的每股新台幣六百多元開始
大幅下跌,週三的收盤價已滑落至每股三九○元,週四進一步跌至三八
四元。
聯發科技並不是唯一的一家。許多台灣科技公司主管指出,股票分
紅體制使他們在給予員工重大獎勵的同時,得以把成本壓得比其他國家
的競爭者低。全球最大的晶元代工業者台積電,於上個月發放去年度員
工股票分紅一億股,占其去年淨利的七%,對現有股票的稀釋比例為○
.六%。
宏碁電腦董事長施振榮指出,「台灣的股票分紅制度是全球所獨有
。」他表示,此做法對台灣過去十年科技業的成功具有重大意義。
但一些投資人表示,此做法在不景氣時也會加重企業困難。投資科
技股的對沖基金公司Prophet Capital投資長Albert King指出,「此項
做法既不透明,又有害處。」
2002.07.19 中國時報
證期會:中性立場看待分紅制度
周克威/台北報導
在會計醜聞成為現階段全球股市震盪的主因,國內員工分紅制度也
再度成為外界關注焦點之際,證期會十八日表示,員工分紅是獎勵員工
過去的經營績效,外界應以中性立場來看待;至於員工認股權,則是鼓
勵提升未來績效,證期會近期考慮將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的決策階層,
由董事會提高至股東會。
在美國企業爆發一連串會計醜聞後,亞洲華爾街日報更以頭版大篇
幅報導,國內企業堪稱為全球最大方的員工股票分紅制度,已成為眾人
注目的焦點。
證期會表示,國內上市、上櫃公司現有員工股票分紅制度,起源是
來自於公司法,並明訂在公司章程中,同時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其中,分紅若以股票配發,公司則需依證交法規定向證期會申請,雖
然外界今年對部份高科技大廠採高額員工分紅配股、股東低配股的作法
,有很多的爭議。不過,如果會計師對該公司財報並未出具特別的查核
意見,且公司盈餘水準可以分派,證期會也並不會對員工分紅配股有太
多的意見。
2002.07.19 工商時報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較可行
蔡沛恆/台北報導
亞洲華爾街日報指出,台灣高科技企業對員工大量配發紅利,是全
世界對員工最慷慨的企業,外國投資人的權益與日俱減,已經準備「處
罰」這些台灣企業。會計師業者指出,股東與員工的權益相互競合,本
來就是企業經營的兩難,但台灣企業必須國際化,在避免國際投資人質
疑的同時,「逐步降低員工分紅配股,增加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是
較為可行的做法。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巫鑫會計師指出,對於員工分紅配股的會計處理
,我國目前並未制定任何會計原則詳加規範。包括公司法、商業會計法
等相關規範,也明定員工分紅配股屬於盈餘分配的項目之一。因此,在
正式修法解決國外投資人的質疑前,我國企業不可能比照國際會計準則
,將員工分紅配股以費用科目入帳。
我國現行獎勵員工的配股政策可分為四類,包括員工分紅配股、員
工優先認購企業增資新股、員工庫藏股,以及員工認股權憑證。我國企
業則偏好採用「員工分紅配股」方式獎勵員工,主要是因為員工不必支
付任何費用就能取得股票,遠較其他三項員工認股措施優惠。
巫鑫表示,只有當企業計畫赴海外發行ADR、GDR之際,為符
合美國證管會的要求,才會重新調整財務報表,將原本依面額認列的員
工分紅配股改以時價評價,並以費用科目入帳。若以台積電為例,面額
計算的員工分紅若改列為時價認列的費用,新編的財務報表極可能出現
鉅額虧損。
面對外國投資人的質疑,多位會計業者認為,依據目前的法令規章
,員工和股東的利益原本就存在競合關係,員工分的越多,能供股東分
配的報酬就越少,對股東確實不太公平。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就是
員工賣命工作才能為公司創造高獲利表現,股東也才有機會享受高額的
配股報酬,兩方面都很重要,這實在是企業經營的「兩難」。
為降低外國投資人對台灣高科技業者財務報表的質疑,「逐步降低
員工分紅配股、增加發行員工認股權比重」,或許是降低外國投資者質
疑,與國際接軌的有效作法。會計業者表示,全世界只有台灣企業,可
藉員工分紅配股方式獎勵員工,與歐美國家企業常用的「認股權政策」
明顯不同。但為提高企業財報透明度與國外投資者的認同,在不修法的
前提下,或許是一套可行方式。
巫鑫說,據現行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中關於「員工認股權」的規定
,公司實施認股權計畫滿兩年後,員工始得認購認股權憑證並可伺機出
售。自從九十年度完成法律修正後,已有世界先進等多家電子提出員工
認股權計畫,該公司員工可在九十二年起認購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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