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G21 (應該是看錯吧?)》之銘言:
: 我們是歸藍pa火隊的
: 之前跟化工協議延賽
: 但化工至今仍沒有回應
: 比賽的意願似乎不高
: 雖然是我們提出延賽
: 但在這種情況下
: 是否應判他們棄權呢
: 否則我們很有誠意的詢問他們的意見,最後卻因對方不理睬而使我們喪失權益
: 這實在不是一件公平的事
由於之前是你們未於規定期限前提出延賽申請,
故本來就應裁定你們棄權 以0:15論...
不過主辦單位由於認定貴隊不克出賽情有可原,
故開放權利給化工隊來決定是否願意與貴隊補賽,
他們享有完全的決定權...
以之前農化B對化工隊之比賽為例,
(由於農化B不接受補賽,故直接裁定農化B15:0勝化工隊)
若他們真的不願意與你們進行補賽,
那就只好參照規則判定貴隊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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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規則是很早就已經訂出了,
我也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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