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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政體制傾向雙首長制,缺點: (1)總統權力、責任及角色在憲法的規範不夠明確 (2)行政權的割裂-- (a)行政權由國家元首及閣揆分裂, (b)憲法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惟我國總統及行政院長各自掌有部分實質權限 (3)行政首長權責不明-- (a)總統及閣揆何者須向國會負責不易設計 (b)行政院長產生係由總統提名任命,立法院則可經由不信任投票倒閣; 行政院既向總統負責,又向立法院負責,總統則不必向立法院負責。 (c)行政院長是否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未有明確定位。 (4)朝野政黨缺乏互信 (5)在野黨缺乏政治倫理 (6)"朝小野大"的國會結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77.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