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政體制傾向雙首長制,缺點:
(1)總統權力、責任及角色在憲法的規範不夠明確
(2)行政權的割裂--
(a)行政權由國家元首及閣揆分裂,
(b)憲法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惟我國總統及行政院長各自掌有部分實質權限
(3)行政首長權責不明--
(a)總統及閣揆何者須向國會負責不易設計
(b)行政院長產生係由總統提名任命,立法院則可經由不信任投票倒閣;
行政院既向總統負責,又向立法院負責,總統則不必向立法院負責。
(c)行政院長是否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未有明確定位。
(4)朝野政黨缺乏互信
(5)在野黨缺乏政治倫理
(6)"朝小野大"的國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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