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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舉雙手雙腳贊成學校把校地討回來 但是我一直有個疑問,讓我對於抗爭的雙方都不解 如果住戶有法有據證明該地屬於他們,學校就無法對住戶進行 "討校地"甚至是訴訟的行為。 但是似乎目前住戶都沒有辦法做到這一點。 (傳聞不知是否屬實:學校有一筆款項補貼住戶搬遷費用,搬前 拿一部分,全部搬遷完畢才領完全額。部分住戶領了一半,但 是不搬遷。) 如果學校有法有具據證明該地屬於台藝,訴訟也勝訴,歸屬權不就 很明白,為什麼還需要學生來連署?法律難道不比學生意願有執 行力嗎? 更何況如果校地本還就是台藝的,要討回校地難道需要學生同意 嗎? 大家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45.58
suri19:他們的意思似乎是有民代跟厚背景的人在替居民撐腰 所以現在 05/10 12:24
suri19:學生的請願來要求教育部這個公權力介入處理 真的很討厭找人 05/10 12:25
suri19:"ㄙㄡˊ"事情這種作法 不管有沒有想把事情弄得如自己所願 05/10 12:26
suri19: 合法就 05/10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