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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9年11月1日起,本校駐警隊將加強管制由校總區及舟山路各門進入之汽車, 屆時未持本校有效汽車停車正之教職員工生汽車禁止進入。 如無有效停車證件一律禁止進入,違者加鎖處理。 (1)持有本校核發之教職員工汽車停車證、廠商及記者停車證、臨時停車證者, 始得進入校園。 (2)持本校核發之學生、學員及專任助理汽車停車證者,僅得停於指定停車場。 (3)本校未申請教職員工停車證之現職人員車輛可換臨時停車證, 以員工價每小時10元計費(到校出席公務會議不在此限)。 (4)來校洽公、訪客、送貨、接送之車輛,應換取臨時汽車停車證, 並以一般價計時收費,每小時50元。 (5)來校參加會議人員車輛得憑開會通知或邀請函換取臨時停車證, 本校退職教職員亦應憑退休證換取臨時停車證,半價收費每小時25元。 (6)與本校有業務往來車輛,應填具申請書經相關各單位一級主管同意後辦理 廠商汽車停車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depmba1.mba.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