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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pilee (李屁)》之銘言: : 本屆台大盃I組有 化工所 心理系 財金系 三隊循環 : 下列為對戰紀錄 : 2012/3/27 化工所 VS 財金系 29:38 財金系勝 : 2012/3/6 財金系 VS 心理系 24:31 心理系勝 : 2011/12/13 心理系 VS 化工所 37:44 化工所勝 : 其中2011/12/13當天之比賽 化工所有兩位不符規定球員上場比賽 : 雖然心理系檢舉時間較晚 為比賽結束後才進行檢舉 : 但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 主辦經討論後 決定宣判化工所以0:20輸球 勝利無效 : 關於時間點問題 參酌2009年清鵬盃判例http://tinyurl.com/8xv25n5 : 此宣判意義在於重申主辦對於"球員資格違反競賽規程"之強烈反對立場 : 因此此組戰績為心理系兩勝零敗 晉級24強 : 此決定不再更改 希望各系體諒主辦雖然處理時間時間較晚但堅持公平正義的立場 : 另外 往後請各隊勿指派違反參賽資格之球員上場比賽 倘若有隊伍明知故犯 將決不寬貸 : 謝謝 我不是財金系的,不過我對主辦單位的立場同樣感到困惑。 首先,我不是很懂為什麼台大盃的比賽,主辦單位適用的不是台大盃的比賽規章,不是 台大盃過往的判例,而選擇參酌一個跟台大完全無關的清鵬盃判例呢?這是我的第一個 疑惑。 接下來在主辦單位的公告文中提到,心理系檢舉時間較晚,為比賽結束後才進行檢舉。 不過,為了維持所謂的公平正義,他們選擇介入自己的心證,選擇不根據本屆台大盃的 規則來定奪。一個關鍵是,心理系的抗議,是比賽結束後十分鐘,二十分鐘,還是比賽 結束後三個月提出的?差一點可能還有被接受的空間,但差了三個月會不會有點離譜呢 ?主辦單位口口聲聲說要尊重規則,但試問,程序性原則不是規則的一部分嗎?如果程 序不是規則的一部分,難道個人的心證會是嗎? 最後,很明顯的,主辦單位對於財金系的據理力爭,始終給我一種主辦單位認為財金系 在招惹事端的感覺,我想主辦單位說不定更覺得,財金系沒有台大人的風範,只會引述 規則,不懂得息事寧人的道理。我想請教主辦單位的是,如果今天你們代表台大參加校 外比賽,明明規則寫的是一清二楚,但你們卻被一條突然冒出來的非規則之規則給淘汰 了,你們不會據理力爭嗎?不會跳出來捍衛台大的權益嗎?如果你們會為台大爭取榮譽 ,你們就不該用現在的態度對待財金系,因為他們也是努力地捍衛自己系上的榮譽,如 同你們如何捍衛台大的榮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129 ※ 編輯: Zakaria 來自: 140.112.24.129 (03/30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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