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akaria (From Wealth to Power)》之銘言:
: ※ 引述《CKLEO ()》之銘言:
: : 我從來沒說過根據不同盃賽判決做成的結論有說服力
: : 這句話是你自己說的 所以是你自己的邏輯有問題
: 首先,我沒有說你說過那句話。其次,你說的是引用其他地方的判例未必很有說服力,不
: 過你的結論卻是主辦單位的作法沒有問題。所以我感到疑惑,簡單來說,你的前提無法推
: 導出你的結論,這的確是一種邏輯謬誤。
你一定要把兩件事情綁在一起 才是不知用意為何
我說的只是我個人的看法而已 你不想聽也無所謂
我回文主要的目的 只是不希望沒有裁判專業的人
就個人自己對規則的詮釋來誤導大眾
: : 基本上這兩者並沒有甚麼關連
: : 主辦單位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跟引用是兩回事
: : 說實在我不認為他們引用不當 這個處分就有錯了
: 所以你要先承認主辦單位引用不當嗎?
: 再來,根據法律明確性原則,所有判決的做成都應引用正確的法條,若否,便是有問題的
: 判決,是有協疵的判決,在實務上很多時候是要發回更審的。
引用的人是主辦單位 並不是我
如果我覺得他們做的是對的 不需要去在意這個
如果你很在意的話 那你自己去在意就好
不需要把別人也拖下水
還有 裁判臨場實務若是像你想得那麼簡單
而你又不相信別人所說的 那你就去考張證照來吹吹看
看你想得跟實際有沒有出入 你自己去找答案吧
以為把規則跟裁判法看過再自己解讀一番就可以掌握了
而你拿法律的東西來跟籃球規則比 規則哪裡寫到可以這樣比?
你憑甚麼認為籃球規則在應用上程序跟法律完全相同?
我雖身為裁判 也一直強調 只是跟大家分享我的經驗與心得
你一個連裁判證都沒有的人 說這些話有意思嗎?
: : 你要是覺得不服氣 我建議你去問問其他幾十個系籃的代表
: : 看看他們是否同樣認為這件違規案件可以不處理
: 可以處理,但應該要根據規則(後面我們可以來詳細討論所謂的規則)。
: : 甚麼叫做根據心證 我前一篇已經講過了
: 對,謝謝你在前文證明出主辦單位的確是透過心證來做成這個判決的。
照你的講法 你不也是透過心證來質疑主辦單位的?
問題是你根本不具有專業裁判的素養 你覺得有說服力嗎
我不敢說我自己有多厲害 但是最起碼我所認知的東西
是我自己吹判經驗得來 也只是說出來分享而已
你要是覺得不對不想聽沒關係 但是你沒有資格在這邊誤導大家
: : 如果你本身不懂規則或只是外行
: : 就不要試圖以自己的角度來解讀規則的涵義
: : 如果每個人都自己看規則自己解讀就可以
: : 那到底要裁判做甚麼 你自己當裁判不就好了?
: : 請問你有看到根據規則要怎麼處分嗎
: : 規則裡面只有講到抗議程序而已
: : 並沒有講到後續處理問題
: : 而且規則中抗議的部分是就比賽中所發生的狀況做反應
: : 本來就不能涵蓋比賽以外的其他狀況
: 規則中講的是如果有後續的權益問題要申訴,你必須要符合哪些條件,否則你便放棄了自
: 己的權利。我固然不是專家,但我看得懂法條,我根據法條來推論,你則一直以所謂的實
: 務經驗來為主辦單位辯護。實務經驗也應該要有法源的支撐吧?不然難道你要告訴我,存
: 在即合理?
法源 就是規則裁判法 及其衍生精神 跟實務經驗
就如同我剛才講過的 臨場實務不是一本規則跟裁判法可以蓋括的
全世界的FIBA籃球裁判都是按這這個模式在運作
你如果覺得這樣不妥 麻煩你直接去跟FIBA反映
: : 如果真的賽後都不能另外按照章程規定來追溯
: : 那我認識許多國際裁判A級裁判老師大概都做錯了
: : 我想請問一下 你本身有參加過裁判講習或研讀過規則嗎
: : 如果沒有的話 就請不要妄自解讀規則的意涵
: : 況且台大盃本來就是以FIBA的規則為依據
: : 我前面就已經講過了 他在當時沒有提出異議
: : 不代表事後就沒有追溯的權利 這我已經講得很明確了
: : 規則裡面也沒有提到比賽當時沒有抗議 事後就不得申覆
: 我沒有參加過裁判講習,不過我規則看得比你清楚。it must指的就是要申訴的隊伍必須
: 怎麼做,這個規則不只是列舉,而是告訴我們,有哪些程序性條件是一定要滿足的,否則
: 你就是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這只是你在斷章取義而已 規則是說
假如你要抗議就必須怎麼怎麼做
但是沒有說你現在不抗議就等於無異議
否則那麼多追溯既往的處置從何而來?
: : 我講的都是我實際經歷過事後追溯的狀況
: : 如果你還是要堅持自己的想法才是對的
: : 而眾多專業裁判的判斷都是錯的 那你未免太自以為是了
: 我也許太自以為是了,但你也太自以為是了,無法正確地跟大家解釋法條的適用問題,只
: 會反覆強調實務經驗是如何。重點是,實務經驗的依據到底是什麼?
其實我還好 因為我所說的東西都不是自己自創的
而是身在中華籃協服務的許多裁判老師傳授的
他們當中有許多是籃協技術委員 國際裁判及國家A級裁判
而且這些老師針對規則有疑義之處 他們的做法是直接去函FIBA
讓FIBA的技術委員會來回答 將結果做官方統一的發布
倒是閣下的觀點呢?打算用甚麼樣的出處何來頭令人信服?
告訴大家 你自己把規則看得很清楚?
: : 你若要說主辦單位沒有嚴謹查驗 那是主辦單位的問題沒錯
: : 但是這兩者根本就沒有關聯
: 我要說的是心理系沒有查證,也沒有符合程序地提出申訴。
據我所知 化工所遭到申訴以後 本身並無異議地棄權了
如果是這樣 那這點應該就沒甚麼爭論了
但是請不要來質疑我 因為我強調我只是聽說而已
: : 還有 就算別隊取消資格連帶影響到你的權益
: : 那也是該隊的事情 同樣的情形你去打外面的盃賽試試
: : 看主辦單位會不會受理 我只是就裁判的常識加以說明
: 你常識的依據是什麼呢?
前面說明過了 不再贅述
: : 我再跟你說一次 事後追溯歸事後追溯
: : 這些部分雖然規則沒有寫 但事實上是有實務案例的
: 所以你承認了,規則沒有寫,那請問為什麼可以有那些實務案例?哪些實務案例?我們為
: 什麼可以自己造法?
同上所述 可能我資歷太淺
還不能領悟箇中奧妙 但至少不是我造的
: 總而言之,你的論點大概可以整理成以下:根據規則,財金系的主張沒有問題,但,主辦
: 單位的處置用實務經驗來看也是站得住腳的。倘若如此,那我的最後一個問題是,你們的
: 實務經驗到底依據是什麼?如果你們可以提出實務經驗的法條依據,我可以大方承認我的
: 論點有誤,我對主辦單位處置的理解有誤,不過如果你們無法提出相應的規則來說明,也
: 請主辦單位公開地還財金系一個公道。
我想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如果你還有任何疑義的話
麻煩你去電中華籃協 或去函國際籃總向他們詢問
我只是一位小小B級裁判 依規定及慣例執法
所以我沒甚麼好顧忌 也沒甚麼可再答覆你
以上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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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e promises we've made.
All the empty words I praied.
All the hopes faded away day after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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