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mphea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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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2011-12 台大盃I組化工所違規事件處理情況
時間Thu Mar 29 17:39:23 2012
首先謝謝主辦人終於終於出面回應。
※ 引述《pipilee (李屁)》之銘言:
: 最後一場比賽是建立在主辦已跟化工所以及財金系雙方宣布該場比賽已不算數
: 是建立在認為財金系已繳交1600報名費後 理應至少有兩場比賽可進行
: 但事後竟被曲解 往後面對類似事件將會重新考慮是否讓違規球隊進行完比賽
: 而且在公布心理系24賽程後 財金系完全無抗議
: 待財金系與化工所進行比賽後 並由財金系勝利後才發出異議
: 主辦將不會更改判決 由心理系晉級
主辦人能否提出證據,說明已向財金系籃宣布該場比賽不算數?
財金系籃隊長在化工所賽前,即向主辦人表達立場,我們認為如
果化工所要取消資格,那這場比賽不用打了,直接判財金系20:0
獲勝。我們認為這場比賽是算數的,而且我們的立場始終是一致的:
1. 化工所不應因為心理系抗議而被取消資格,因為抗議是無效的。
為什麼無效?再重複一遍,心理系擁有賽前檢查身分,賽後立即
提出抗議比賽的權力,但他們未實行,相當於承認了該場比賽結
果。等到三個月之後才提出抗議,不合理也不合規定。
2. 若主辦人堅持化工所應取消資格,則取消資格也是發生在心理系
籃與化工所隊"雙方同意比賽結果"後才發生,也就是化工所與財
金系,應直接判20:0。這也是財金系籃隊長在與化工所比賽前,
向主辦人表達的意見。
我們從來不認為應該由心理系晉級,也向您表達過抗議。
我們在與化工所賽前向您當面討論過,也在賽後寫站內信給您,不
知道為什麼您會說我們勝利後才發出異議?
: 主辦不了解心理系賽後提出的時間點與和財金系進行比賽與否的關聯
: 心理系獲勝前與獲勝後提出此要求 主辦必定皆秉公辦理
這關乎於道德風險的問題。倘若人人都能到賽後過三個月再來抗議,還
可以得到主辦單位同意溯及既往。這合理嗎?
對財金系籃而言,賽前認定還有兩場比賽,且對方已戰敗於另一對手,
即使輸球還可在下一戰拼回來,結果賽後才得知對方已直接晉級,合理嗎?
所以這是道德風險的問題。
: 此點讓主辦略感無奈 當初已協調好 允許化工所進行完剩下賽程
: 以不影響財金系有參賽兩場的權利 並不公布化工所違規情形 決定通知I組各隊即可
: 但現在情形 主辦認為是文主不了解實際情形
本帳號所PO文章,接透過財金系籃隊長/副隊長/隊員們討論,費時費力,
只希望能求得主辦人所說的公平正義...主辦人應該是誤會了
: 此點回答同上 此場比賽已無關晉級
我們真的不認為這場比賽無關晉級,也沒有收到相關資訊。再次說明,
隊長有提出抗議,並認為最後一場比賽,如果化工所被判取消資格,也
應以20:0判財金系獲勝。比勝負分,也由財金系晉級。
懇切盼望主辦人能提出證據。
: 謝謝指教 主辦引該判例的用意在於重申
: "不論時間長短 在未進行下一輪比賽前 公平正義將為主辦判決的最高準則"
: 希望文主不要再無限上綱
提出參考最新清鵬盃章程,並不是無限上綱,乃是因為主辦人在我們提出
抗議時一直以該判例為由舉證,殊不知2011年的清鵬盃章程早已明訂,資
格問題需在賽前解決,賽後一律不採納。主辦人言重了。
: 主辦無法同意"理應晉級"的說法 主辦公告的晉級隊伍是心理系
: 另外 希望文主不要再強調"單方面" 主辦已經經過各方協調與審慎考量後才做的決定
: 請文主注意用詞 主辦早已花了許多時間和財金系隊長談過 本人嚴正否認"私下磋商"
: 當時財金系隊長已接受 但本人希望風波就此平息 因此告知財金系隊長將不會公告
: 本人看到此篇文章 深感心寒 希望文主再次審慎思慮
: 台大男籃
理應晉級的道理已經寫的明明白白,不需要再重複了。
再次重申,財金系從來沒有接受由心理系晉級的說法。
也在與心理系賽後 / 化工所前向主辦人提出抗議,而
這一切事件都未在公開板討論、公評。自然是私下磋商
無誤。
不論賽前賽後的抗議,我們從來不接受由心理系晉級的
說法,取消化工所資格而直接由心理系晉級自然是主辦
人單方面認定的公平正義。
這顯然是一個不符合規定、不符合事實的決定,
我們不懂為什麼主辦人一直強調這個決定不會更改?
還盼望主辦人能給我們一個交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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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13.201
(本次修文修正道德風險段落)
※ 編輯: champheart 來自: 114.44.13.201 (03/29 17:49)
推 poorbuthappy:推 03/29 17:49
推 pipilee:請見下兩篇 請尊重主辦判決 03/29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