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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人、各系隊同學好: 財金系籃對於本次賽事出現球員違反資格一事深表遺憾,但是針對主辦單位堅持 私下磋商的單方面公平正義,我們感到相當憤怒。 我們在此公開板再次提出 I 組由心理系晉級之嚴正抗議,理由如下: 第一、 根據本屆台大盃規則(NTUBASKETBAL文章代碼(AID): #1El51-6B),本屆 賽事參照2010最新規則,該規則針對抗議程序載明: "若某一球隊認為裁判員(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第三裁判員) 之判決或在比賽中發生任何事件足以損害該隊的利益並且有異議時 ,則必須按下列程序進行:比賽結束,該隊隊長(CAP)應立即通 知(第一裁判員/第二裁判員/第三裁判員)對比賽結果提出抗議 ,並在記錄表上“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上簽名。" 心理系籃對化工所隊之比賽,理當得以在賽前驗明學生證確定資格,或 在比賽結束時提出抗議。然而心理系籃賽前不使用驗明身分之權力,隊 長亦未於比賽結束後立即提出抗議,表明同意比賽結果。 因此,我們認為,心理系籃之事後抗議根據規則無效,該比賽應應認 定由化工所隊以七分差獲勝。 在此情況下,根據之後的勝負結果。比較勝負分,理應由財金系晉級。 第二、 心理系籃提出抗議之時間點值得非議。心理系籃於與化工所隊於去年 12/13號結束比賽,為何卻遲遲等到將近三個月後,今年3/6於財金系賽 後,確定勝出才提出抗議? 第三、 若採用主辦人之做法,取消化工所資格。這點更是有相當大的爭議。 1. 主辦人在心理系於3/6號對財金系賽後提出〈根據規則為無效之〉抗 議,倘若接受此抗議並判定取消化工所資格, 為何仍然給予化工所 比賽權利,並於本周二(3/26)執行化工所對財金系之比賽? 2. 即使取消化工所資格, 該資格取消是在心理系與化工所比賽結果經 雙方同意(如理由一所述〉後產生。 因此,與財金系比賽之結果, 根據2010最新規則,應由財金系以20:0獲勝。 在此情況下,根據之後的勝負結果。比較勝負分,理應由財金系晉級。 第四、 主辦人於NTUBASKETBAL文章代碼(AID): #1FSrm9F6 提出參酌清鵬盃2009 年判例的說法。然而,根據查證,我們必須提出以下質疑: 該判例為2009年第四屆清鵬盃之判例, 根據最新2011年第六屆清鵬盃 競賽規程,詳細載明: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球賽結束後 即不受理,球隊如有未經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檢舉 屬實者,以偽造文書論,移送司法單位,並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 利,已賽成績不計,並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 顯然對於球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球賽結 束後即不受理」,若主辦人執意沿用清鵬盃之判例,為何不好好注意 最新版章程之規定? 由以上四點,財金系籃認為,不論是否取消化工所之資格,在比較勝負得分後 都理應由財金系晉級。為何主辦人一再強調單方面的公平正義?讓一支理應晉 級的隊伍淘汰,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行為嗎? 此外,主辦人私下磋商後直接安排心理系在本周五出賽,在財金系隊長提出抗 議後,沒有公告任何處理方法,更遑論公開的討論與檢驗,既不公平,也不正 義,若是我們沒有在今日(3/29)凌晨再次以站內信提出抗議,是否就要讓比賽 直接進行下去,連公告都可以省略? 於是,財金系必須在此提出對於 I 組由心理系晉級之強烈抗議,更籲請主辦 人暫緩本周五心理系之出賽,待此爭議告一段落再舉行戊組比賽。謝謝你, 辛苦了。 2012/3/29 財金系男籃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201
chipretender:有卦有推 03/29 11:23
hensonman123:有掛有推 03/29 11:25
poscal: 有掛有推 03/29 11:45
poorbuthappy:有掛有推 03/29 11:58
josh5566: 有掛有推 03/29 12:01
y1234548:2692篇 03/29 12:06
y1234548:若發現不合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將沒收比賽,結果由裁判 03/29 12:06
y1234548:決定。 03/29 12:06
butterdark: 有掛有推 03/29 12:11
virus79519:沒收比賽應該是在比賽中所做的判決吧 03/29 12:11
y1234548:那篇文並沒有特別註明一定要比賽中吧? 03/29 12:14
butterdark:樓上正解 03/29 12:14
PaiDaShing:推 有道理 03/29 12:14
hensonman123:啊我是說V大正解= = 03/29 12:18
hensonman123:別用我帳號推文= = 03/29 12:20
marymarymary:有卦有推 03/29 12:22
y1234548:我想財金系的朋友就不用借朋友的帳號幫高調了吧 03/29 12:23
y1234548:這件事情po在這 校隊一定會仔細討論 有誠意來解決 03/29 12:23
champheart:謝謝y大指教 我們正在針對您提出的問題回答 也請您 03/29 12:26
champheart:稍安勿躁 謝謝! 03/29 12:26
謝謝y大指教,y大指出根據2692篇公告本屆台大盃賽文章,在注意 事項第2點載明: 若發現不合規定之球員出場比賽,將沒收比賽,結果由裁判決定。 事實上,我們有針對這個問題思索過。提出反駁如下: 1. 根據2010最新規則,沒收比賽相關的情況可以參考20條與21條, 包括,預定時間15分鐘之後,球隊沒有到場或不足5名球員出場、 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第一裁判員通知後,拒絕出場 比賽、在比賽中,球隊少於2名球員在場上等。 以上幾點情況,都是比賽即將進行、或正在進行中的情形。也就 是說,裁判有權力在比賽進行時,沒收比賽。 因此,即使要以2692篇公告之注意事項沒收比賽,理應在比賽結 束前,由裁判沒收,怎麼會是主辦人在雙方都同意比賽結果後三 個月,單方面宣布: "但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 主辦經討論後 決定宣判化工所以0:20輸球 勝利無效" 這樣合理嗎? 2. 同樣的,我們必須再次指出,心理系籃的抗議是無效的。心理系 籃擁有比賽前檢查身分與比賽結束立即抗議之權力。但顯然這些 權力都沒有被行使。根據規則,抗議即是無效。主辦人又何以接 受進而以該文公告之注意事項單方面宣布化工所勝利無效呢? 主辦人接受,又何以繼續安排化工所隊與財金系籃之賽程並執行 ,爾後再公告判定化工所隊對心理系隊勝利無效呢? 財金系籃再次重申,我們對有球隊使用不合規定之球員感到遺憾, 但是公平正義並須建立於程序正義之上。何況,讓一支理應晉級的 隊伍無理由的被淘汰,是公平正義嗎? 2012/3/29 財金系籃 敬上 ※ 編輯: champheart 來自: 114.44.13.201 (03/29 12:44)
tzyu1019:推啦! 03/29 13:55
(本次修文修正上述 2. 第一段末,單方面宣布化工所勝利"無效",加入無效兩字。) ※ 編輯: champheart 來自: 114.44.13.201 (03/29 14:15)
virus79519:應該是「單方面宣布心理系勝利」才對 03/29 14:17
ike0227:推! 03/29 14:53
y1234548:理應晉級?化工所跟財金系賽前 主辦人已經有知會過財金系 03/29 15:37
y1234548:說明最後一場比賽的狀況 是不算數的 只是讓賽程進行完 03/29 15:37
y1234548:結果財金系表面上同意 比賽完後才來說不公平 03/29 15:38
y1234548:另外 賽制上明明是說"其他參照2010最新規則" 03/29 15:41
y1234548:已經有說明該怎麼處理的 當然以公布的為準 03/29 15:42
y1234548:沒說該怎麼處理的 才是參照2010最新規則 03/29 15:42
y1234548:請不要一廂情願的認為全部都是參照2010的規則 03/29 15:43
champheart:再次謝謝y大指教 請稍待一下回應 謝謝 03/29 15:47
y大指出, "化工所跟財金系賽前 主辦人已經有知會過 說明最後一場比賽的狀況 是不算數的" 不知道您這樣的說法從何而來?有無任何證據,抑或是空穴來風? 經電話詢問財金系籃隊長,他激動指出,在賽前與主辦人碰面,他 與副隊長直指若主辦人決定判化工所取消資格,那麼"這場比賽不 用打了",應該直接以20:0判財金系籃獲勝。只是主辦人好心說, 因為兩隊都有繳交1600元報名費,把比賽打完。 請問在這樣的對話過程中 哪裡有所謂不算數的狀況? 您可以選擇不相信,但請您提出證據。否則只會是各說各話,這也 是我們現在PO文在公開板,認為不應該私下磋商的最大理由與印證。 另外,針對參照2010年規則之部分,在這裡不想與您玩文字遊戲, 重點在於,沒收比賽的部分,我們提出應參考2010年規則的制定, 由裁判在比賽結束前沒收。而非主辦人在三個月後先接受一個不符 規則的抗議,然後私下磋商認定由心理系籃晉級。謝謝。 2012/3/29 財金系籃 敬上 ※ 編輯: champheart 來自: 114.44.13.201 (03/29 16:06)
y1234548:誰跟你玩文字遊戲?台大盃本來就有台大杯的規則 03/29 16:14
y1234548:只是籃球運動規則這麼多 總不可能全列出來吧? 03/29 16:14
y1234548:所以才在最後面補上 "其他參照2010最新規則" 03/29 16:15
y1234548:本來就是以校隊公布的規則為主 其他不足的部分 03/29 16:15
y1234548:才參考2010最新規則 03/29 16:15
y1234548:另外 化工所本來就被取消資格了阿 最後一場比賽當然 03/29 16:16
y1234548:不算數 03/29 16:16
y1234548:這場比賽本來就可以不要打阿 因為心理系已經晉級 03/29 16:18
y1234548:主辦人讓你們把賽程進行完純屬好意吧 03/29 16:19
y1234548:台大盃的規則就是這樣 有不清楚的部分 當然以主辦單位 03/29 16:20
y1234548:的判斷為準阿 不然每個系都對規則有自己的解釋 03/29 16:20
y1234548:比賽要怎麼辦下去? 03/29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