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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看看吧!很長喔 夫妻財產制修正草案,昨在立院司法委員會完成初審。 此次修法,本會期前完成三讀。 1.法定財產制由現行「聯合財產制」改為「所得分配財產制」 2.「家務有給」觀念,也分別規定在「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共同分擔」及「自由處分金」딊 民法增訂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 ,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即所謂「自由處分金」規定。 民法第一千零三條之一,「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 ,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將家事勞動視為家庭 生活費用的「負擔方式」之一。即『家務勞動有價』 3.民法親屬編施行法修正草案,(跟包二奶有關,報紙沒寫所以...) 《社論》 ... (部份內容刪除) 家務有價:迎接夫妻財產新制 ... 民國七十四年的修正以聯合財產制為法定財產 制的架構下。...例如,儘管婚後夫妻各依登記名義擁有所有權, 但兩人的財產管理、使用及收益權卻「原則歸夫」,甚至連妻之婚前財產也不例外 ;當年修正雖增訂聯合財產關係消滅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肯定婚後夫妻所增加之財產是兩人協力之結果, 雙方都可在扣除債務、遺產或贈與之後,就剩餘財產平均分配, 惟因欠缺防止脫產的保全規定,且無追加計算與追回的設計,如果配偶一方事先脫產, 根本沒有「剩餘財產」可供他方分配,... 聯合財產制的另一個問題,在於「聯合」的名稱容易讓人誤解, 且與約定財產制的「共同財產制」混淆; 而且,妻之財產限於「原有財產」及「特有財產」, 卻又將夫妻財產結合為「聯合財產」, 對於妻之獨立人格與財產權利,也有保障不周及不 公平之處。 此次立法院初審之修正條文,以婦女團體「新晴版」為主的立委提案版本...ꔮ 其中,最受各界矚目的「家務有給制」,雖因執行的困難及可能破壞家庭和諧, 最後經修正為「自由處分金」制度,但關於「肯定家事勞動價值」,已在增訂第一千 零三條之一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共同分擔的規定中,由「觀念」落實為「條文」, 意義相當重大。因為,當法律規定家事勞動或對配偶工作上的協助可以作為「家庭 生活費用的負擔方式」,無異肯定「家務有價(值)」。 目前的困難是,「家務有價」應否及如何進一步落實為「家務有給」? ...現時推動「家務有給制」可能面臨家務酬勞不易量化、協議若不順利 反而破壞和諧、拿到酬勞失去互重等問題; 事實上,立法院初審通過「自由處分金」制度, 並未提及家事勞動或「一方得向他方請求」等字眼, 已經避開夫妻間斤斤計較可能引發的衝突, 雖有立委認為未明定「協議不成,得聲請法院酌定」將使該條文缺乏實益, 但現行民事訴訟並非毫無救濟管道, 在兼顧夫妻平權及考量負面效應之下, 初審通過的條文可能已是各方所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 根據統計,我國每千對夫妻中, 實際約僅二點五對採用約定財產制並向法院辦理登記, 故法定財產制實為絕大多數夫妻所採用,此次修正之重要性可想而知。... 【 2002-05-18/聯合報/2版/要聞 】 《社論》 讓夫妻權益的分享變成一種文化 ... 在現實上,家務有給制的推動可能面對的問題主要有幾項: 第一,家務有給制基本上是比較屬於中產階級的概念; 對於許多處於中下階層的弱勢婦女而言,若以為這項制度足以提供她們多少保障 ,恐怕就過度簡化了她們的處境。 而且,各個家庭勞務量及收入狀況均不相同,要將家務給償量化並不容易, 更難訂出普遍適用的標準。 第二,根據「家務有給」的精神, 有工作的配偶除了要定期交付「自由處分金」給操持家務的配偶外, 每隔一段時間,夫妻也要討論如何將家庭增加的財產先拿出一份來「分紅」。 在目前許多家庭仍由傳統觀念主導的情況下, 夫妻煞有介事的議價若不順暢, 的確可能如官員及立委所擔心的,反而破壞了家庭的互信及和諧。 第三,一旦所有家務勞動都要計酬,夫妻之間極可能變質為勞僱關係, 霸道的丈夫將更自以為有權指使妻子執行他所指定的家務。 婦女雖然得到了若干酬勞,卻反而失去了丈夫或家庭的尊重。 ... 【 2002-05-15/聯合報/2版/要聞 】 這樣的家像家嗎? 法入家門是下下策 王朝源/自耕農(中縣龍井) ... 目前的社會、家庭充塞了太多的「名」跟「利」,嚴重缺乏了「人文」和「家庭教育」。 在我們農家,夫幫妻、妻幫夫乃天經地義,胼手胝足唯一的目標是家庭和樂, 子女平安長大。農作物收成的利益,最優先是供應子女受教育所需, 至於夫妻各人花費以節儉為第一考慮; 家務的分擔夫恨不得做得比妻多,妻往往也不甘落後,互助合作深烙我心。 家務有給簡直是天方夜譚,金錢的處理則完全透明化, 不論夫或妻誰都可以支用,只要說明用途彼此照會即可。 試想夫妻之間如以家務有給來處理,子女勢必會仿效, 難道當子女提出要求時,當父母的可以一國兩制嗎? 如果不能,那麼這樣的家像家嗎?父子、母女之間還有感情可言嗎? 這是多麼可怕的後遺症啊。 ... 【 2002-05-17/聯合報/15版/民意論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