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一)中午12:30於農九召開第九次系學會幹部會議
本次是本屆系學會最後一次的幹部會議,請所有幹部務必準時出席。
為本屆系學會畫下一個完美的句點。
本次要討論的事情包含
1.5/16(日)師生壘球賽的事情。
2.確定送舊時間。
3.總務部清查所有的帳目,請提一份詳細的列表。
4.庶務部報告萬能鑰匙的下落,以及開始對系櫃做清查,包含空櫃子和壞掉的櫃子,
請進行清查。
5.改選選務的辦理情形。
6.演講現況。
提案一:
修正系學會章程
第 三 章 組 織
第 八 條 幹 部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二人,及常設部門各部部長。
修改為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至二人,及常設部門各部部長。系學會幹部在任期之內,
不得同時擔任校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院學生會之幹部。違法由前一屆選舉委員會
依本規定罷免之。
第 五 章 會 議
第 十六 條 會員大會
六、討論案得於大會當天以書面或口頭向大會提出,經會員大會討論後提交由本會酌
情辦理。
修改為
討論案得於大會當天以書面或口頭向大會提出,經會員大會討論後提交由本會辦理。
第 六 章 選 舉 與 罷 免
第 十七 條 候選人資格
凡本會會員皆可登記競選會長。
修改為
凡本會會員皆可登記競選會長。但不得同時為學生會長副會長、學生代表、院學生會
長副會長候選人。
選舉罷免法
第參章 選 舉
第八條 候選人資格
現為國立台灣大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大學部日間部學生且非應屆畢業生者,得於
登記期間內登記為候選人,並且採兩人一組,會長候選人與副會長候選人搭配競選方
式。
修改為
現為國立台灣大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大學部日間部學生且非應屆畢業生,未被退
學或辦理休學且有繳交系學會費者。得於登記期間內登記為候選人,並且採兩人一組
,會長候選人與副會長候選人搭配競選方式。但不得同時為學生會長副會長、學生代
表、院學生會長副會長候選人。
說明:因為系學生會之幹部業務繁忙,受全系全體學生之託付,應於任期之內專心於
系學會之工作,而不應兼任其他自治團體之幹部,更依照責任政治的思考,實
屬不宜同時擔任不同自治團體之幹部,就如同縣長不會同時擔任立法委員或是
內政部長等等,應該盡力辦理系學會之業務,並且設計由上一任之選舉委員會
處理違法之罷免,所以本人依照系學會章程第八章第二二條第二項及選罷法第
五章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提請討論修改系學會章程及選舉罷免法。酌情辦理那條
更改為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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