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活動補助規則章程
一、總則:
1.本規則全名為「國立台灣大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系學會體育活動補助規則」
2.本規則目的為協助及補助各系隊參加校內外各體育活動,並提升系內之體育風氣,
以促進各系隊及個人爭取最高榮譽。
3.本規則遵守台灣大學校規及台灣大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之規定。
二、對象:
欲參加各校內外舉辦體育競賽之系隊或個人
三、規則及流程:
1.如欲參加由台大單位主辦的比賽(如台大盃、校長盃、農院盃…等),須以台大生
工之名義報名(生工A、生工B…),補助上限為1000元或單項最低之報名費:
例一:台大盃排球賽一隊報名費700元
報一隊:系學會補助 700元
報兩隊以上:系學會補助1000元
例二:台大盃籃球賽一隊報名費1200元
報一隊:系學會補助1200元
報兩隊以上:系學會補助1200元
2.如參加校際比賽(有公文或邀請函)即為全額補助,以各系隊報名一隊為原則,額
外報名者,依此張貼規則3.辦理申請。
3.如參加的比賽不在上列範圍者(如排球業餘聯賽、校長盃)需繳交申請書並附上收
據影本,將由系學會會長、系學會總務和體育部共同審核,經系學會內部會議表決
之,以決定是否補助及欲補助的款項。
申請流程如下:
申請人攜參加相關文件、收據至生工系學會辦公室申請審核
↓
留下聯絡方式
↓
10天內告知審核結果
↙ ↘
不通過 通過
↓ ↓
退回 由系學會總務發放款額
↓
申請人簽收
4.申請期限為各體育競賽結束後一個禮拜內提報申請,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附則:
1.規則之修訂:由三分之一部員提出(附加連署文件),半數部員同意後修訂,修訂內
容由半數部員同意後實行之。
本章程於民國 92年 02月 20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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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炳家網路有問題,所以我幫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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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139.215
※ 編輯: LPVG 來自: 61.224.139.215 (02/26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