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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tybobo (沒事多喝水) 看板: Unicup
標題: [公告] 排球規則相關
時間: Sun Dec 10 23:15:12 2006
排球競賽規程
一、 比賽日期 : 中華民國95年2月8.9.10號 (星期四、五、六) 。
二、 比賽地點 : 成功大學自強校區。
三、 報名費用 : 每隊二千五百元。
四、 競賽辦法 :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決賽即採單淘汰賽。
<二>預賽採積分制,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總積分多者獲勝。若
積分相同時,則以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若三隊績分相同時,則以相關三隊比賽時(
總得分-總失分)為判斷標準,勝差大者為勝;若仍有相同,則以大會公開抽籤決定
<三>每一科系男、女最多各報名一隊。
<四>報名人數最多15人,最少6人; 出賽名單最多登錄12人。
<五>比賽前20分鐘,各比賽隊伍請攜帶出賽名單之所有球員的學生證正本至紀錄台完成
球員登錄手續。
<六>若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3分鐘後未完成登錄手續並出場比賽,則視同放棄比賽,他隊
獲勝。
<七>以系為比賽單位,男生和女生選手不可交叉參賽。
<八>須有統一之比賽球衣,必須有清晰背號,若無統一球衣,則須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
衣。
<九>所有比賽用球均由大會提供。
<十>比賽中只有隨隊教練和隊長可向裁判或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十一>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多餘或粗暴之犯規動作和言行,若情況嚴重,裁判有權
將隊員或教練驅逐出場,不服從裁判者甚至可以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十二>對雙方比賽資格質疑之申請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若比賽已開始則申請無效,
若發現不符合資格之球員則該球員不得上場,若該球員上場比賽則取消該隊所有
場次之相關成績並取消其比賽資格。
五、 競賽規則 :
<一>比賽規則為落地得分制,三戰兩勝制(先勝兩局為勝,不打第三局)。
<二>修正:每局比賽分數為25分,前兩局有延長加分賽;第三局決勝局則為搶15分賽制
,先得到第15分者為勝。
<三>第一局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隊長猜拳選球選邊,第二局彼此交換(比賽中不換邊);第
三局決勝局由雙方重新猜拳,任一方得到8分即換邊繼續比賽。
<四>比賽中任一方犯規,則對方得分並獲得發球權,若接球方犯規則發球方得分且繼續
發球。
<五>輪轉錯誤是同犯規,同上述規則處理。
<六>出賽名單上登錄員為該場(三局)比賽之球員,隊員因傷或任何原因有需要換人,則
該名替補球員必須名列出賽名單上之候補位置。
<七>出賽名單上有6位先發球員和6位替補名單,所有出賽人員均須在出賽名單上,沒有
登錄之人員禁止上場比賽,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八>裁判鳴笛後始可發球,發球員必須在8秒內完成發球;若裁判尚未鳴笛即行發球則該
次發球不算,重新發球,若再次提前發球則視同發球失敗,對方得方並獲得發球權
<九>裁判鳴笛後,每次發球只有一次機會,已拋求而未發球(未觸碰到球)視同發球失敗
,對方得分並獲得發球權。
<十>每局比賽有2次暫停機會,時間30秒鐘,須由隊長向副審提出,暫停時可以交換選手上
場,但必須告知副審,否則一經發現即該局比賽由對方獲勝。
<十一>每局比賽採換人對換制,最多6人替補,須由隊長向副審提出更換球員,經主審同
意後必須在場邊完成交換手續,換人時間不可超過10秒,否則視同延誤比賽記警
告一次。
<十二>每隊至多可有一位自由球員,自由球員替補上場不需告知裁判,但必須在規定位置
置內才可換人。
<十三>自由球員不得發球亦不得前排起跳或前排攻擊(以手的高度有無超過網子評斷是否
算前排攻擊)。
<十四>局與局之間休息時間為2分鐘,若雙方皆同意直接比賽不休息,則裁判鳴笛後就正
式開始;任何一方選擇要休息則暫停比賽,以裁判哨聲為準開始下一場比賽。
<十五>其餘規則參照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六>若比賽當天對賽程有異議,請各隊伍在比賽前20分鐘提出,以便大會對其他隊伍
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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