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98年補助青年赴海外實習計畫
壹、 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青輔會)
貳、 目的:為鼓勵國內青年實質參與國際事務的決策及執行過程,深入了解國際機構運
作方式及國際重要議題發展,培植國家未來國際專業人才,提升青年及國家之全球競爭力
;另亦期許能藉此與國際機構形成串聯,建構國內青年與國際接軌之全球網絡,特訂定本
項計畫。
參、 申請單位及實習青年資格:
一、 申請單位:
(一) 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
(二) 國內各大專院校。
二、 實習青年資格:
(一) 18歲以上,30歲以下設籍於中華民國之國民。
(二) 申請海外國際機構或企業實習機會獲准者。(不包括大陸、港、澳地區)
肆、 實習期間:需於9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間,完成至少30天以上之實習,不得分段或
展延。
伍、 補助項目:實習青年於國內直接往返實習國家經濟艙機票費用50%、海外醫療保險費
、實習地點部份日支生活費用(日支生活費用按洲別計,美國、加拿大:1,200元/日,歐
洲1,300元/日,日本1,400元/日,其他國家:1000元/日),每人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
萬元整。
陸、 申請流程:
一、 申請單位須擬訂申請表格及實習計畫書等文件,裝訂成冊,各1式8份,相關文件如
下:
(一) 申請表(如附件1)。
(二) 實習計畫書:內容包括緣起、實習目的、前往實習國際機構或企業介紹、實習時間
、實習項目及內容、返國後相關經驗運用及執行計畫、經費預算表等。
(三) 英語或實習國家語言能力檢定證明。
(四) 海外國際機構同意實習證明。
(五) 民間團體應檢附政府立案證明之影本乙份。
請檢具公文連同以上資料函寄至青輔會「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
會 第四處第三科」收,並於信封註明申請98年補助青年赴海外實習計畫。
二、 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98年4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柒、 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由青輔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將召開面
試審查。審查及補助方式以實習青年個人為原則,唯為求資源分配平均,同一申請單位最
多補助2名實習青年。
二、 審查標準:依下列審查標準,決定獎助計畫及補助額度:
(一) 實習青年學經歷、外語能力、執行計畫能力、與個人生涯關聯性、返國後發展潛力
。(30%)
(二) 實習計畫目的、完整性、重要性、可行性與前瞻性。(40%)
(三) 實習機構特性:海外實習機構之國際聲譽、前瞻性與開創性,提供之實習學生待遇
、實習協助及相關輔導,以國際非營利組織及跨國企業為優先。(30%)
捌、 受補助之實習青年義務:
一、 實習前:
(一) 出席行前講習(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 蒐集5則以上實習相關領域之國內發展現況與成果資訊,並同時張貼於「iYouth青少
年國際資訊交流網」部落格上。
(三) 請自行訂定實習目標,以及實習之預定成效,以利實習時收集相關經驗。
二、 實習期間:
(一) 每週至少上傳3則以上國際機構實習書面資料或影音檔至「iYouth青少年國際資訊交
流網」部落格上。
(二) 全程參與實習,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地點。
(三) 配合實習機構安排,學習組織運作,參與決策及執行過程。
(四) 每週撰寫實習週記及實習青年自我評估量表,紀錄實習期間之工作內容,並將週記
張貼於「iYouth青少年國際資訊交流網」。
三、 實習後
(一) 義務擔任1年以上「iYouth青少年國際資訊交流網」國際交流員,提供我國青年國際
實習、交流之經驗諮詢、建議及其他協助。
(二) 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書紙本及影音資料光碟片各乙份予青輔會,內容
應包含3000字中文心得報告、1000字英文心得報告並提出對國內青年國際參與之建言,並
上傳至青輔會「iYouth青少年國際資訊交流網」(青輔會將保留刊登在非營利用途網站及
文宣品之權利),以利經驗傳承及交流。
(三) 連同其他受補助實習青年籌辦心得分享會並參與青輔會舉辦之相關經驗交流研討會
。
(四) 主動聯繫各家動、靜態媒體,宣傳實習計畫經驗及成果。
玖、 經費撥款及核銷:
一、 經費核撥及結案:受補助單位於實習青年完成實習後1個月內辦理。
(一) 至青輔會「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完成註冊,並登錄實習企劃書、心得報
告、媒體宣傳資料等內容。
(二) 檢具公文連同實習青年心得報告(含影音資料光碟片、媒體宣傳資料)、經費支出明
細表、領據(請註明單位統一編號)及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函送青輔會申請經費核撥
及結案事宜。
二、 各受補助單為活動之原始憑證,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以備青輔會或相關單位查核。
(二)大專院校: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分項整理黏貼,向學校會計室辦理核銷,以備青
輔會或相關單位查核。
三、 逾期請款或變更實習計畫且事前未報經青輔會核備者,不予受理。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受補助實習青年應按申請之期程辦妥相關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逾期視為放棄,
並取消其補助資格。
二、 受補助實習青年如有必要提前終止實習,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實習時,應取得相
關證明,轉請青輔會核定後,方得變更,青輔會並將依比例核減原定之補助款項。
壹拾壹、 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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