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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enLi 信箱] 作者 linsun (ll) 看板 AdmBsnsAffs 標題 「921震災」受災學生請注意! 時間 Fri Oct 22 08:22:23 1999 ─────────────────────────────────────── 國立臺灣大學照顧「九二一震災」受災學生紓困措施實施要點 學校為照顧「九二一震災」受災學生,訂定紓困措施實施要點,請同學於十月廿七 日中午十二時十分至校總區第一會議室參加溫馨的「座談會」,校長及各級師長參加, 並備有午餐,請有受災學生務必參加,以了解相關事宜。實施要點如后: 甲 級:父母不幸亡故,或重傷殘影響生計者,得核予在學期間免學雜費、住宿費。 證明文件:戶籍謄本、震災死亡證明或醫生診斷證明書。 乙 級:家庭自用住宅房屋全倒者,得核予免學雜費、住宿費一學年。 丙 級:家庭自用住宅房屋半倒或嚴重受損者,得核予免住宿費一學年及申辦就學貸款。 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政府單位核發之住宅全倒、半倒或危險等級證明文件。 ※符合以上條件,未進住宿舍同學,可優先申請安排宿舍。 ※ 生活補助:符合前項甲乙丙級紓困條件,且因震災導致家境特殊困難無法支應 生活費者,可申請生活補助費,經審查後核發,H一學年為原則。 (依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實施辦法辦理) ※申請方式:本校學生有前項條件之一者,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請系 、所導師及主任同意後,送交生活輔導組審查,經核可後,即通知辦理ꄊ※ 申請期限至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止。申請表請於各系所或生活輔導組領取。 ※ 各項紓困措施,於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已繳費者,即辦理退費。 ※ 如有其他特殊情況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同前述申請方式辦理。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 電話:23630184 或學校分機: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