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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古典吉他社 音樂資產借用規則 1.為本社社員者方能借用本社音樂資產 (當期社費已繳,或已繳過六學期社費) 2.本辦法適用資產包含樂譜、教本、書籍、錄音帶、 CD唱盤。 3.樂譜、教本需自行登記於社辦的出借登記簿上。 借閱期限為一週。 4.錄音帶、CD唱盤借用需向管理者辦理,並於 出借登記簿上登記。期限二週。 5.本辦法經幹部會議決議後公告實施。 #目前管理者為大三善聖(29183862,sob id:YisY b6205102@ms.c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