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字對事不對人:
不過關於宇曜說的部分
我想要提出反駁
除了家長和小老師以外的人難道就沒有招呼學弟妹的權利和義務了嗎
大家可以把"來的學弟妹我又不認識"當作藉口嗎
那麼請問小老師們當初又是怎麼認識他們的呢
難道學弟妹來的時候,
我們還要分"那是你的學生,所以你該去招呼"嗎
他們難道不是我們社團共同的學弟妹嗎
我希望,學弟妹在踏進共105之前或許和我們並不相識
但是我們要做到的是,在他離開共105的時候已和我們產生了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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