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貳壹 貳分之一是也
所謂貳分之一 乃指所修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超過總修習學分數之貳分之一也
根據國立台灣大學學則第二篇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規定:
"學生學期學業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
總數貳分之一者,應令退學"
又第二十九條規定:
"僑生 外國學生 海外回國升學之蒙藏生 原住民族籍學生
領有殘障手冊之視障 聽障 語言障礙及多重障礙學生 派
外人員子女學生及符合教育部規定條件之大學運動績優
學生 學期畢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
學分總數三分之貳者,應令退學"
此外 第三十條規定:
"學生全學期修習學分總數未超過九學分者,不適用本學則
第二十八 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第二講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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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化學系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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