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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CHSA 看板] 作者: Inder (終生帶凶煞-___-#.......) 看板: NTU-CHSA 標題: 國立台灣大學化學學會組織章程(預修定版) 時間: Sun Nov 25 11:33:08 2001 國立台灣大學化學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化學學會」,台大社團編號0058。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聯繫系上同仁之間的感情,作為同學與系上行政組織 溝通的橋樑,並推廣化學系之課外活動。 第三條 【體制】 本會為代表國立台灣大學理學院化學系大學部學生之自治團體。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具國立台灣大學學籍之理學院化學系大學部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參與本會活動及會務之權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章程級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二章 行政 第七條 【會長】 本會設置會長一人,任期一年,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產生,對外代 表本會,對內領導行政部門總理會務,於9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 施,選舉相關事項參照第四章。 第八條 【副會長】 本會設置副會長一人,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第九條 【行政部門】 本會行政部門設下列各部門: 一、 總務部:掌理本會經費預算決算之編列與收支執行。 二、 活動部:掌理本會各種非體育性質之活動策劃與執行。 三、 公關部:掌理本會對內對外之聯絡與溝通。 四、 文書部:掌理本會文宣資料與會議記錄。 五、 網路部:掌理本會網路資料部分。 六、 管理部:掌理本會辦公室內之擺設與管理。 七、 美工部:掌理本會所有活動美工工作之主導。 八、 體育部:掌理本會所有體育性活動之策劃與執行,並作 為系隊組織與系學會溝通隻窗口,現有所屬系學會組織之系隊如下: 共計男籃隊、女籃隊、男排隊、女排隊、壘球隊、羽球隊、桌球隊 七隊。 第十條 【任命與代理】     本會各部得設部長一名,由會長任命產生。會長職位出缺時,由 副會長代理之。 第十一條【繼任與補選】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繼任至原會長任期屆滿為止,會長及副會長 均出缺時,由活動部長代理。 第三章 立法修法 第十二條 【立法與修法機構】     本會之立法及修法機構即為本會本身。 第十三條 【立法及修法程序】     由會長於任期內制定並於社員大會提出,且社員大會出席人員需達 一二三年級總會員數之2/5,並經由社員大會出席人員的2/3表決贊 成方可通過。(大四會員仍為本社團社員,具參與表決之權力。) 第十四條 【複決】     會員對於本會之條文深覺有不當之處,得以向本會提出複決該條文, 經30名會員連署,再於社員大會中提出複決案,且社員大會出席人員 需達一二三年級總會員數之2/5,並經由社員大會出席人員的2/3表決 贊成方可通過複決該條文。 第十五條 【創制】 會員對於本會之條文深覺有不足之處,得以向本會提出創制條文, 經30名會員連署,再於社員大會中提出創制案,且社員大會出席人 員需達一二三年級總會員數之2/5,並經由社員大會出席人員的2/3 表決贊成方可通過創制該條文。 第四章 選舉罷免 第十六條 【民主原則】     本會各項選舉,均應秉持民主精神,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 【會長選舉】     會長候選人需具備會員資格,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保證金及選務費用】     候選人須於提出參選的同時繳交保證金500元,選舉活動結束後將全額 退還,候選人於提出參選登記後,若未按照選舉相關法規參選或中途退 出選舉,則保證金將歸系學會所有不予以退還。 第十九條 【無人參選】     登記參選期限截止時,倘若無人提出參選,則系學會必須由內部提名一 候選人參選。 第二十條 【選舉時間】     每年十一月進行改選宣傳,十二月改選,任期一年,選舉後一個月內交接。 第二十一條 【選舉辦法】     總投票數需超過總會員數之1/2方為有效選舉﹔同額競選得票數需超過總會 員數之2/5方可當選﹔多數競選則以得票數高者當選。 第二十二條 【補選】     會長選舉若因各種可能原因失效,則須於2個星期內進行補選,此時可允許 其他候選人參選,其餘選舉辦法同第四章選舉罷免所述。 第二十三條 【其他注意事項】     選舉日期前兩個星期開始方可進行拉票活動,並於選舉前一日下午5點後禁 止宣傳活動,並將宣傳文宣物件完全清除乾淨,否則予選舉當日開始投票 前取消其參選資格。 第二十四條 【罷免】     會長有失職守,得經會員提議,30人以上連署,經舉辦罷免超過會員數之 2/5同意罷免則通過罷免案,並由原本會幹部舉辦補選,方法同第二十二條。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議通知】     必須於會議召開的一個星期之前於PTT系學會版及系學會公佈欄公佈會議通知。 第二十六條 【會議記錄】     於會議結束後之三天內由文書部公告出會議記錄。 第二十七條 【社員大會】     每學期初需舉辦一次社員大會,出席人數須達一二三年級會員數之1/3以上, 會議中至少需說明該學期本會行事曆及本會財產(大四會員仍為本社團社員, 具參與社員大會之出席權。) 第二十八條 【議事程序】     本會會議之議事程序,應符合民主之原則與精神。 第六章 財務 第二十九條 【會費】     會費徵收與否與其金額,由每屆會長及總務部共同決議之。 第三十條 【財產宣告】     本會總務須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系學會所有現金財產及收支帳目。 第三十一條 【活動補助】     各項系學會所屬及相關活動之補助由當任會長決議分配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違紀】     本會會員若有貪瀆、偽造等非法行為,一但查證屬實,一率移送法辦。 第三十三條 【章程之法律位階】     本章程為國立台灣大學化學學會關於學生自治之最高法規,其他法規或 行政有與本法規牴觸者,不生效力。 第三十四條 【施行辦法與施行日期】     本章程由本會會長提出,需經社員大會修改決議之﹔通過後由會長公告 並請系主任背書核可,公告之時即實行之時。 -- 歡迎光臨PTT2 Inder版 阿毛的酒氣財色板~^^~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9.98 --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ことくなり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者の有るべきか 是を菩提の種と思ひ定めざらんは悔しかりし次第ぞ, 急ぎ都に上り敦盛の首を獄門かる盜んできて葬った。 --<<敦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