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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CHSA 看板] 作者: Yahan (可以兩邊都不要嗎) 看板: NTU-CHSA 標題: 化學系系學會90學年度系學會會長選舉公告 時間: Fri Nov 30 22:45:41 2001 一. 投票日期、地點: 定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星期五) 9:00~15:00於系學會進行投票。 二. 候選人資格、登記領表時間及應繳資料: 1. 候選人資格:本校化學系大學部在學學生皆可,且候選人身分必須 為化學系系學會會員。 2. 登記領表時間:十二月四日至十二月十二日向化二張雅涵、盧昭岑索取。 3. 應繳資料:候選人登記表 (含個人經歷及政見)、二吋脫帽半身個人照片兩張以及 參選保證金500元。 三. 選舉人資格: 凡本校化學系大學部在學學生均有投票權,且選舉人身分必須為化學系系學會會員, 並請於選舉當天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當天未攜帶學生證者不予投票。 四. 開票時間、地點:十二月二十一日16:00於化一。 五. 會長產生方式: 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化學學會組織章程第四章之規定。 六. 候選人注意事項: 1. 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撤回登記。 2. 候選人號次抽籤日期及地點:十二月十三日中午12:00~13:00於系學會。不得委託 他人代抽,屆時若未到場者,由選務委員代抽。 3. 競選宣傳期:十二月十四日至十二月二十日,並請於十二月二十日17:00 前撤除 所有文宣海報,否則將沒收保證金。 4. 候選人 (或其委託人) 得於開票時到場監督開票,若候選人 (或其委託人)前來開 票,則開票完成後不得對選舉結果提出疑義。 七. 其餘選舉相關規定如國立台灣大學化學學會組織章程第四章所規定。 八. 以上公告事項如有錯誤,則以第二次公告補正。 附錄. 國立台灣大學化學學會組織章程第四章 選舉罷免 第四章 選舉罷免 第十六條 【民主原則】     本會各項選舉,均應秉持民主精神,以公平、公正、公開之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 【會長選舉】     會長候選人需具備會員資格,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保證金及選務費用】     候選人須於提出參選的同時繳交保證金500元,選舉活動結束後將全額 退還,候選人於提出參選登記後,若未按照選舉相關法規參選或中途退 出選舉,則保證金將歸系學會所有不予以退還。 第十九條 【無人參選】     登記參選期限截止時,倘若無人提出參選,則系學會必須由內部提名一 候選人參選。 第二十條 【選舉時間】     每年十一月進行改選宣傳,十二月改選,任期一年,選舉後一個月內交接。 第二十一條 【選舉辦法】     總投票數需超過總會員數之1/2方為有效選舉﹔同額競選得票數需超過總會員數 之2/5方可當選﹔多數競選則以得票數高者當選。 第二十二條 【補選】     會長選舉若因各種可能原因失效,則須於2個星期內進行補選,此時可允許其他 候選人參選,其餘選舉辦法同第四章選舉罷免所述。 第二十三條 【其他注意事項】     選舉日期前兩個星期開始方可進行拉票活動,並於選舉前一日下午5點後禁止宣 傳活動,並將宣傳文宣物件完全清除乾淨,否則予選舉當日開始投票前取消其參 選資格。 第二十四條 【罷免】     會長有失職守,得經會員提議,30人以上連署,經舉辦罷免超過會員數之2/5同 意罷免則通過罷免案,並由原本會幹部舉辦補選,方法同第二十二條。 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7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