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CH-93 看板]
作者: ChallengerII (挑戰不可能) 看板: NTUCH-93
標題: 重要學分規定通知(摘錄部分)
時間: Mon Mar 11 16:13:41 2002
系辦已經公佈了重要學分規定
交由班代通知
現在把一些重要且與各位息息相關的事項公佈出來:
1.大一實驗已改為化學實驗一二,嗣後轉學及轉系生(修普化實驗者)補修規定:
轉學升及轉系生於九月初,與大一化學實驗一二之助教一起補做
(與其他普化實驗差異的部分)
2.自九十學年度起,本系大四學生每學期均至少修九學分課,以符校方規定,
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課程委員會通過並於系務會議報備後始得減修,
減修申請須於每學期校訂加退選開始日前向課程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逾期均不受理
3.凡修課學分未達九學分者,不得領取任何獎學金,此項規定自八十九學年度下學期起實行.
惟八十九學年度下學期如有研究優異等特殊情況者,經指導教授提出書面說明推薦後
仍得申請
4.自九十學年度起,本系大四學生除書報討論必修課外,必須再選本系所開課至少一門,
但如有特殊情況經導師同意可選他系所開相關之課代替(每學期)
[八十九學年度及以後入學者]
5.大學部學生必須曾修習普化甲上下六學分,分析一二六學分,有機一二六學分,
物化一二六學分,無機一二六學分五科,且有三科及格者,始得修習書報討論
6.未符書報討論修習科目規定,但符合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稱成績優異
(指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五以內而言)者,
自第三學年起,可申請提前修習書報討論,經系主任同意後始得修習
7.未符書報討論修習科目規定,但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或名次在前百分之十以內,
由二位教授推薦,可再第四學年申請修習書報討論,經本系課程委員會或學務小組同意後
始得修習
8.[有機化學一],[有機化學二]設定擋修,但授權教師決定是否讓學生跳修
(學生須至化學系辦拿跳修申請書,經任課老師簽名同意方可跳修);有機(上)(下)比照辦理.
有機實驗(上)(下)應隨有機(上)(下)修讀,不可只修實驗不修正課
9.化學實驗(三),(四)與課程內容無直接關係,故化學實驗(三)不擋化學實驗(四),
(另注:有機(一),(二)不擋化學實驗(三),(四))
詳情請洽系公佈欄或系辦李明騏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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