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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scap (我討厭花痴!!)》之銘言: : ※ 引述《Junchoon (So what?)》之銘言: : : 規定改啦! : : 從89學年度入學以後的轉學生、重考生體育不能抵免... : 我89學年度的, : 我抵掉了 ......... : 它總不會現在又跟我說不能抵了吧!!?? 記錯了@@... 應該是這學期開始的... 國立台灣大學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紀錄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時 地點:校總區第一會議室 主席:李教務長 嗣涔 出席:詳見簽到表 紀錄:林素華 第四案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擬具「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修正條文草案與原條文對照表如左, 請討論。 決議:一、第六條文字修正如后: 審核抵免學分之原則如左: 一、體育課程不得辦理抵免。 二、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十年者,不得抵免。 三、抵免科目如以學分多者抵免學分少者,則以少者登記;但如擬以學分少者抵免學分 多者,則應由就讀學系(所)或教育學程中心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若所 差學分無性質相近科目可補修者,不得辦理抵免。 四、全學年課程僅修習一學期及格,經就讀之學系 (所)同意者,准予抵免。 五、各學系(所)或教育學程中心得因個別科目之情況,認定該科不得抵免。 六、各學系(所)審核抵免科目如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接受甄試,甄試及格者, 准予抵免。 七、入學後在本校已修習之科目,除另有規定外,無論及格與否,不得辦理該科目之抵 免。     八、五年制專科學校畢(結)業之學生﹐其專科一年級至三年級修習之科目不得辦理抵免。 -- 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 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 你記得也好,最好你忘掉 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 ── 節錄 徐志摩.偶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