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師學會「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
第一條:本學會為獎勵大專校院工程科系優秀在學學生,特設置「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
(以下簡稱本獎)。
第二條:美洲中國工程師學會為響應本獎項之設置,特捐贈部分獎學金襄贊本獎之辦理。
第三條:依據中國工程師學會獎勵委員會簡章第三條規定,本學會於獎勵委員會下設「優
秀工程學生獎學金評選作業小組」(以下簡稱作業小組)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第四條:本獎以評選合於下列條件而最具領導才能並有具體優良事蹟之大專校院工程科系
學生:
1.在大專校院工程科系最後壹學年就讀之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
2.在學期間之學業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均為甲等。
第五條:本獎之名額為十名,每名頒給獎學金新臺幣參萬元整,其中一名依美洲中國工程
師學會之建議,指定頒給生物工程或化學工程之優秀學生。
第六條:本獎於每年工程師節時由理事長頒獎學金及得獎證書。
第七條:本獎之評選作業如下:
1.作業小組於每年元月底前將有關本獎申請表件送學會發函各大專校院,請推
薦候選人。
2.各校院經校內評審過程推薦候選人壹名,於每年三月底前將候選人有關表件
寄送本學會。
3.作業小組於四月初開始評選作業,必要時得邀請候選人面談或前往學校查訪
。
4.作業小組四月十五日前完成初審作業,提出評選意見以書面報送本學會獎勵
委員會複審。
第八條:本學會獎勵委員會將複審結果提報五月份理事會議,討論定案。
第九條:本辦法由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