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mancin:這篇不錯 02/08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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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ckiam (安東尼) 站內: basketballTW
標題: Re: [閒聊] 今天的SBL FOCUS
時間: Mon Feb 5 21:55:52 2007
ASSISTS(助攻)
傳球後讓隊友直接得分則為助攻,而每次且只有得分球員顯示立即朝球籃做
動作下才成立。任何得分僅能登記一次助攻。即使有"second-to-last"的傳球組
織此動作,都不視為助攻。
當傳球使隊友投籃得分,則登記助攻一次─以投籃球員接球時當下意圖為投
籃,且其意圖持續到完成投籃。投籃球員花時間平衡或做些微動作以得分,並未
造成助攻喪失,基本條件為得分球員一直意圖投籃。
傳球給在得分位置的球員,在決定投籃得分前他考慮其它的選擇,則不視為
助攻。此得分是投籃球員單獨的動作結果,而不是傳球員造成。
投籃的距離、投籃形式以及投籃球員投籃的難易度,並不是考慮傳球是否為
助攻的要素。相同地道理,得分球員運球次數也不是關鍵,除非你認為是他的動
作結果造成投籃,而不是傳球造成的。
傳球給在半場的球員,而他直接運球上籃得分,則視為助攻一次。然而若球
員必須運球閃避防守球員,則不視為助攻。
統計員應記住,得分球員為了得分要做越多的動作,則該傳球越不可能是助
攻。傳球給球員作轉身投籃(低位中鋒),若球員企圖立即轉身投籃而得分,該
傳球應視為助攻。
與上述定義相同,雖然它是投籃前最後一個傳球或因為它僅是"Good Pass"
,故不應登記助攻一次。決定助攻的關鍵必須以得分球員做的動作量,以及投籃
球員意圖得分的立即性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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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1、取得防守籃板球後,A5長傳全場給A4,A4上籃球未中籃,但仍有足夠的時間
在取得籃板後輕易的得分。
- 不登記助攻,在傳球和得分間應登記FGA和進攻籃板球各一次。
2、A5傳球給A4,A4猶豫而想傳球給切入的A3,而隨後A4投籃得分。
- 因A4未顯出立即的反應動作,不登記助攻。
3、A5傳球給A4,A4運球一次以取得平衡,接著投籃得分。
- 若A4維持投籃的意圖,則登記A5助攻一次。
4、A4長傳全場給A5,A5僅遞球給A3輕鬆上籃得分。
- 雖然A4的傳球引起得分,但它不是得分前的最後一個傳球,故登記A5助攻一
次。
5、A3傳球給A5,A5假動作、轉身、運球一次而灌籃。
- 當球員接到球做這些動作,在大部份狀況中不登記助攻。
6、A3傳球給A5,A5運球一次、作假動作且得分。
- 因A5維持投籃的意圖,故登記A3助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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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相信什麼運球一次沒有助攻這種沒有根據的說法
NBA 的助攻認定是如何我是不知道
但 NBA 球賽時間多了 8 分鐘,球員空檔把握性又高
助攻的帳面數字自然好看許多
就上面的判例來說,SBL 的紀錄台連例 5 都會給助攻
小小介紹一下攻守數據的紀錄
需要寫到攻守數據的比賽如 SBL、社甲聯賽、HBL、UBA
通常都是有兩個攻守紀錄員互相幫忙一人寫一隊
當一隊正在進攻,寫防守隊的記錄員就會唸給進攻隊記錄員聽
例如:1 號三分不中,1 號進攻籃板,4 號兩分不中
這時會有一個防守籃板產生,但進攻隊的記錄員還沒寫完不能抬頭看場上情形
所以寫防守隊記錄員就要默默記下等進攻方記錄員寫完才能寫防守籃板
簡而來說就是互相 cover,但中間要是出現了失誤抄截就很容易漏掉
但是,SBL 的紀錄台卻沒有這種困擾,因為他們有個人坐在兩個攻守紀錄員中間
負責唸給兩邊聽,所以很少產生會漏寫的情況
但如 HBL、UBA 據我所知是沒有這樣的人員,多請一個也要多花錢嘛....
SBL 的紀錄真的算很詳實了,不要總是認為每場比賽要有 10 來次助攻才算正常
以國內球員的投籃穩定性及戰術配合等等原因,每場助攻 5、6 次真的不少了
所以請不要再相信以訛傳訛的說法了....
※ 編輯: crosstrail 來自: 58.99.47.136 (02/08 14:31)